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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建局50周年慰问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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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建局50周年慰问信.doc

    -范文最新推荐- 纪念建局50周年慰问信 一、东方红林业局致老同志们的慰问信 尊敬的东方红同志: 五十年风雨兼程,五十年艰苦创业,五十年历尽坎坷,五十年沧桑巨变。 你们是东方红林区的开拓者。是你们奠基了林区“开发、建设、发展”伟业:林业局从无到有、从沉睡千年的原始森林到和谐文明的美丽林城、从落后的生产工具到现代化作业条件、从苍凉荒芜的亘古荒原到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生态新林区,让一个集营林、木材生产、林产工业、种植养殖业、森林食品业、北药、森林旅游、清洁能源为一体全面发展,生产生活设施基本配套,公检法司、文教卫生等门类齐全的国家I档森工企业崛起在祖国北疆版图上。是你们,以“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的博大胸怀,开发并建起了一个国家林业生产大基地,丰功伟绩,彪炳千秋。 你们是东方红林区的建设者。展开五十年历史画卷,倍感岁月峥嵘。在半个世纪的拼搏奋斗中,你们戎装未解,奔赴第二战场,拿起开山大斧在林海雪原爬冰卧雪,为祖国建设献栋梁;你们告别家乡,支援边疆,扎根林区,克服了各种艰难险阻、战胜了各种磨难逆境,在北大荒建设新家园。你们用勤劳和智慧,在千里林海谱写出了艰苦创业的不朽诗篇,铸就了今日的辉煌。如今,我们面对林立的高楼,就不由自主地想起当年的马架子、地窨子;走在宽敞的柏油路上就会对孩子讲起你们走过的崎岖山路和泥泞小道;林区人民在享受幸福生活的今天,都会想起你们经历的吃窝头、啃咸菜、风餐露宿的艰苦岁月;远望郁郁葱葱的大森林,眼前就浮现出你们多拉快跑、连轴转的“大干”场面为让“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你们吃苦受累,无怨无悔,甚至不惜用生命的代价,创造着一个又一个奇迹,用坚韧不拔的执着追求,捍卫着这片神奇的大森林,把壮丽的人生毫无保留地奉献给了东方红林区。史册上铭记着你们的奋斗足迹,镌刻着你们的不朽功绩。你们不仅为后代子孙创造了丰厚的物质财富,而且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林区人民向你们致敬! 你们是东方红林区建设成果的守护者。回顾建局50年的光辉历程,我们深刻感受到:没有你们的艰苦创业,就没有今天林区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沧桑巨变的东方红,浸透着你们的心血和汗水;蓬勃发展的东方红,凝聚着你们的拼搏和奉献。虽然已经离休、退休,但是你们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关爱着东方红这片土地,关心着下一代成长,关注着东方红的发展,把整个身心和全部热情,都凝结在了亲手开拓出的东方红林区。你们的名字和东方红的名字一样闪耀光芒,你们用无怨无悔的青春、吃苦耐劳的坚毅和无私奉献的情怀,在完达山筑起了一座气宇轩昂、让后代子孙敬仰的林海丰碑,林区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你们! 五十载,弹指一挥间。如今,东方红林业局在历届党政班子带领下,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职工富裕,环境优美,政通人和,林区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将以建局五十周年为新起点,继承你们的光荣传统,弘扬你们的宝贵精神,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深入实施“三足鼎立”发展战略,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发展,投身三次创业,走进生态文明新时代,为把林区建设成为“开放、创新、活力”东方红,“生态、美丽、宜居”东方红,“幸福、和谐、富裕”东方红而拼搏进取。 各位老同志们,按照中央、省委和森工总局的有关规定精神,在建局五十周年之际,林业局取消了建局五十周年大型庆典等活动安排,并谨以此形式向你们表示最诚挚的问候和最衷心的祝愿,祝愿老同志们健康长寿,晚年幸福! 二、东方红林业局致知青同志们的慰问信 尊敬的东方红同志: 五十年的风雨历程,五十年的艰苦创业,五十年的拼搏进取,五十年的沧桑巨变。经过半个世纪的开发与建设,如今的东方红林业局已经成为营林、木材生产、林产工业、种植养殖业、森林食品业、北药、森林旅游、清洁能源全面发展,生产生活设施基本配套,公检法司、文教卫生等门类齐全的国家I档森工企业,成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生态文明新林区。 四十一年的激情是一团燃烧的火,四十一年的岁月是一首难忘的歌。回首往事,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你们在北国边疆东方红林区的发展史上,写下了一段永生难忘的青春记忆。当年,你们满怀理想,豪情万丈,刚刚走出校门就历经磨难,学会了自立。让你们自豪的是,曾拥有过毅然决然放弃优越的真诚和决心,带着美好的奋斗理想,从大城市走进茫茫林海,与这里勤劳善良的人们同甘苦、共患难,以苦为荣,磨砺意志。尽管生活艰苦清贫,你们的热情从来没有低落;尽管工作条件简陋,你们从没忘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用知识和智慧传播文明,把如火的青春留给了林区广阔的天地,把沸腾的热血献给了边陲山水,为祖国边疆建设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为林区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无论那段经历是悲壮痛苦,还是幸福收获,对每个知青来说,都是值得永远珍惜的。蹉跎岁月,铸就了你们奉献的情操、诚实的品质、坚强的性格和吃苦耐劳的风骨,铸就了“艰苦奋斗、勇于开拓、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知青精神,给东方红林区的发展进步注入了青春的活力和勃勃生机,为自己留下了一笔宝贵的人生精神财富。你们,在林区热土上谱写了一曲可歌可泣、荡气回肠的青春之歌。林区人民不会忘记你们,林区史册将你们永远铭记。 人生长河,岁月如梭,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林区人民记得你们,第一次挥手和亲人告别,来到陌生的原始森林里开启崭新的人生;林区人民记得你们,又一次和第二故乡的亲人挥手告别,开辟返城后新的奋斗;林区人民更会记得,你们一次次地回到第二故乡,与这片山水、这里的真情团聚。即使不能重回故地,也在远方的都市开展聚会活动,共同回顾那火红的战斗生活。因为,东方红林区有你们魂牵梦绕的不舍情结、时时惦念父老乡亲。 如今,你们当年为之奋斗过的这片热土,在历届党政班子带领下,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职工富裕,政通人和,林区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将以建局五十周年为新起点,带着你们的美好期望和深情厚意,戮力同心,深入实施“三足鼎立”发展战略,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发展,投身三次创业,为把林区建设成为“开放、创新、活力”东方红,“生态、美丽、宜居”东方红,“幸福、和谐、富裕”东方红而努力。 亲爱的知青朋友们:林区人民和你们永远心连心,诚挚地欢迎你们能常回家看看,让知青情意在林区传递子孙,让知青精神在林区发扬光大! 按照中央、省委和森工总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精神,林业局取消了建局五十周年大型庆典等活动安排,并谨以此形式向你们表示最诚挚的问候和最衷心的祝愿:愿你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江油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镇纪委投诉和检举。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告诫: (一)未按规定执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 (二)便民服务窗口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对依法应由两个以上窗口共同办理的事项,没有确定牵头窗口,没有规定办理流程时限的; (四)属于便民服务窗口审批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五)应由本窗口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六)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窗口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令窗口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其所涉及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免职; (一)未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时限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 (三)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四)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五)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六)牵头窗口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窗口不配合牵头窗口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 (七)服务窗口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并可对窗口负责人予以免职;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四)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五)对把握不准或特变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六)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七)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全部材料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九条 责任追究调查审结应当在15日内完成,处理决定作出后5日内,应当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或检举人。 第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十一条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 (1)、保安工作考评规定 为充分调动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将个人表现同工资报酬挂钩,奖优罚劣,纯洁保安队伍,塑造公司保安员新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评原则、方式 考评采取一级考一级的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1、领班负责保安员的日常考评,主管负责对各班、队员的检查、考评,保安部经理负责对主管、领班人员的检查、考评。 2、主管应按月将队员的考评结果(依据保安员奖罚得分汇总表)及班组考评情况予以公布。 3、保安部经理对主管、领班人员的学习、训练、查岗、会议(班、部务会)等情况的检查、抽查均以当日记录为准。 二、 考评程序、措施 (一)保安员、领班考评分为奖励分(加分)和惩罚分(扣分),每个分值为5元,加分、扣分均须依据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扣分须由本人、领班、主管签名,并做到有记录。保安部经理应于每月24日前依据保巡员奖罚得分原始记录表填写员工奖励(惩罚)呈批表,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在当月工资中给予奖励或惩罚,并送保安部存档一份。 (二)考评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 (三)被考评人不设基准分,加分、扣分均从0分开始。 (四)考评措施: 1、保安员、领班考核不称职的,不再履职。 2、符合辞退条件的,由保安部及时予以辞退。 (2)、保安工作考评标准 一、加分标准 1、抓获偷自行车嫌疑人加10分/次。 2、抓获摩托车盗窃嫌疑人加20分/次。 3、抓获入园盗窃嫌疑人加20分/次。 4、抓获乱贴广告人员,并将其带到保安部登记、处理(清洗干净)加4分/次。 5、举报保安员敲诈游客、索取好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架骂人、擅自脱岗、酗酒闹事、赌博、随意检查、扣押他人证件或物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后,给举报人加10-40分/次。 6、抓获盗窃汽车嫌疑人加40-100分/次。 7、抓获抢劫嫌疑人,个人加20-40分/次,或集体加60-100分次。 9、收到游客、用户表扬信加2分/次。收到锦旗加10分/次。 10、为游客、用户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加40-80分/次。 11、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形式)被保安部采纳,且效果明显加6分/次。 12、拾金不昧者,酌情加10-40分/次。 13、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重大刑事案件加60-100分/次。 14、每班每半年评出三名优秀队员各加10分。 16、抓获偷盗机动车辆、自行车、入园盗窃、抢劫嫌疑人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证实。 二、扣分标准 (一)值班执勤 2、上班睡觉或饮酒上班扣8分/次。 3、违反停车场交接班制度,对进出车辆不登记、记录不全或手续不清扣2-5分/次。 4、脱岗、私自调班扣5分/次。 5、对擅自在公园内外开挖路面、施工、装修;乱堆放余泥、杂物、垃圾、乱摆卖、乱搭建等情况不管不问并不及时报告扣5-10分/次。 6、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扣1-5分/次。 7、填写表格(签到表、登记表等)不规范扣4分/次。 8、不按要求(两人成排、三人成行)巡逻扣1分/次。 9、用对讲机闲聊、开玩笑扣2分/次;用对讲机骂人、讲粗话扣4-10分/次。 10、损坏对讲机的,除按规定赔偿外并扣10分/次。 12、呼叫不回应(属人为因素)扣3-10分/次。 (二)仪容仪表 1、不按要求理发、留长指甲扣1分/次。 2、随意脱(夹)帽、披(提)衣、敞怀、不扎领带及不穿黑色皮鞋扣2分/次。 3、上班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或不戴工作证、不按规定着装上岗执勤扣2-5分/次。 4、制服和便服混穿、着制服穿拖鞋扣4分/次。 5、着制服时挽裤脚(衣袖)、边走边吃、手插口袋扣2-10分/次。 6、几人同行(着制服) 时,搭肩挽背、嬉笑打闹扣2分/次。 7、业余时间着制服办私事扣4分/次。 (三)队风队纪 2、顶撞领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扣3-10分/次。 3、违反请销假制度扣1-6分/次。 4、将公共物品占为己有扣4分/次。 5、内部闹不团结、挑拨离间、吵架打架扣4-10分/次。 6、无故不参加集体行动(早操、劳动、整治活动、布控、堵截)扣2-10分/次。 7、参加集体活动搞特殊化,造成不良影响扣1-5分/次。 (四)礼节礼貌 1、对游客、用户不礼貌扣1-5分/次。 2、门岗及车场保安员对司机不敬礼扣4分/次。 3、对上级领导或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不起立、不敬礼扣4-10分/次。 4、对问路人不礼貌,有损公司形象扣2分/次。 (五)学习训练 1、无故不参加学习、训练者扣5分/次。 2、不做学习笔记或训练不积极扣2分/次。 3、在学习或训练中连续三次受批评扣5分。 4、学习或训练考试不及格扣2-10分/次。 5、对岗位职责、权限不明确扣2-10分/次。 6、应知应会等常识、技能不能按要求掌握扣4分/次。 (六)内务卫生 2、私接电线、用电炉扣3分/次。 3、铺面不整、摆放杂物扣2分/次。 4、个人物品(帽子、洗漱用品)不按指定位置摆放扣1分/次。 5、在宿舍内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扣1分/次。 6、在墙上乱张贴、钉钉子、挂钩扣2分/次 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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