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矿区集体企业管理局三公司煤炭回收加工厂“10.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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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抚顺矿区集体企业管理局三公司煤炭回收加工厂“10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0年10月27日,抚顺矿区集体企业管理局三公司煤炭回收加工厂(小井)井下-226米水平运输巷发生一起死亡20人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三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隶属于抚顺矿区集体企业管理局。煤炭回收加工厂是三公司直接领导与管理的一个从事井煤炭开采的单位,年产煤4万吨左右。瓦斯相对涌出量每吨7.78立方米,属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48,有爆炸危险,煤炭自然发火期2.5个月。3条井筒,1号井为辅助井,2号井为回风井,3号井为主井。通风方式为抽出式,风机能力每分钟1250立方米(型号C47612,离心式95千瓦)。消防火系
2、统有砂井、注水、注砂,管路比较齐全。矿井可采储量27.59万吨,可服务5年。一、事故经过2000年10月27日,辽宁省抚顺矿区集体企业管理局三公司煤炭回收加工厂(小井)三班在-187米水平掘进送道,采煤工、电工、通风员及-226米水平运输巷看溜子工等20人作业。4时20分,井下-300米车场工人卢春茂感到有凉风,估计可能有事故,立即向厂调度报告。调度立即报告代理厂长蒋峰及公司经理蔡福利等,蒋峰、蔡福利等赶到后,蒋峰下井到-220米水平发现风门破坏,迅速向井上报告。蔡福利马上打电话向矿务局救护大队请求支援,6时30分,由救护大队长陈德录带领一个小队到井下探险勘察,随即将探险结果报告井上:已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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