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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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案 导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案。郭树芝与张从军于1983年9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5年起,郭有精神失常表现。本文法律快车网通过郭树芝的协议离婚案例,为你讲述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案的相关内容。 导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案。郭树芝与张从军于1983年9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5年起,郭有精神失常表现。本文法律快车网通过郭树芝的协议离婚案例,为你讲述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案的相关内容。 案情 原告:郭树芝,女,汉族,31岁,系呼图壁县芳草湖总场种畜场职工。 法定代理人:郭树文,男,汉族,44岁,系伊宁市有色地质勘查局703
2、大队干部(郭树芝之兄)。 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徐茂松,局长。 呼图壁县民政局答辨称:在办理离婚的整个过程中,被告均是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无半点违法行为,给郭树芝与张从军发的离婚证是完全合法的。 审判 呼图壁县民政局不服,以呼图壁县精神病医院不属精神病司法鉴定部门,且该鉴定内容对郭树芝在实施离婚登记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未作结论,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等为由,上诉至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呼图壁县民政局的申请,委托新疆自治区司法鉴定委员会对郭树芝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该鉴定
3、结论为:郭树芝属情感性精神病双相型,1990年前后离婚时正处于狂躁发作期,离婚行为是由于病理性优势情感的支配,在不能控制下实施的,无协议离婚能力,即无民事行为能力。 评析 一、该案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该案应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认为:协议离婚属双方自愿行为,婚姻登记部门只是履行登记发证手续,并非民政部门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身权是指与自然人人身和法人或其它组织实体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公民享有的生命健
4、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等。民政部门是我国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和离婚)的特定主管机关,其依职权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涉及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也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包括婚姻自主权)、财产权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 二、该案的被告主体应该是县民政部门。 芳草湖总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履行婚姻登记,是受呼图壁县民政部门的委托,行使职权,其进行婚姻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应由法律授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县民政部部门承
5、担。该案在受理时,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确定呼图壁县民政局作为被告是正确的。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准予离婚登记违反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如果违反法定程序,其具体行政行为即为违法。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根据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所持的态度不同,在处理程序上区分为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即对解除婚姻关系表示一致意愿,没有争执分歧,情节简单的可依照行政程序由法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对彼此主张分歧、情况比较复杂的由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处理。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
6、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据此,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审查离婚申请,准予离婚登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查明双方是否确属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一致的和真实的,这是确定离婚登记最根本的条件。离婚是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查明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本案中,郭树芝与张从军协议离婚,从形式上看,双方对离婚的意愿表示一致,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问题作了处理,但实质上看,郭树芝由于患精神病,离
7、婚前后正处于狂躁发作期,离婚行为是由于病理性优势情感支配在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实施的,无协议离婚能力,即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不宜适用离婚登记的行政程序,而应适用诉讼程序,在诉讼中必须由监护人代理诉讼。因此,本案婚姻登记机关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能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离婚协议行为,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登记并批准离婚,违反了法定程序。本案中一二审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呼图壁县民政局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是正确的。 四、对精神病的认定要依据法定机关的鉴定。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要通过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认行政机关的
8、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本案审理中,呼图壁县民政局对人民法院委托该县精神病医院对郭树芝精神病进行鉴定提出了异议。呼图壁县精神病医院对郭病情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但还不能证明郭树芝是否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而二审法院委托自治区司法鉴定委员会对郭树芝的病情进行鉴定后作出的郭树芝属情感性精神病,离婚前后正处于狂躁发作期,离婚行为是由于病理性优势情感支配在不能控制下实施的,无协议离婚能力,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结论,则是可以据以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依据。人民法院依该鉴定结论认定县民政机关依行政程序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准予登记,违反了法定程序。 服务全乡经济工作总结各位同志们:今年以来,我们
9、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领导,认真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落实党的政策,保障农民稳步增收;紧抓重建,夯实发展基础;坚持改革创新,增强经济社会活力;抓好开发,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强化基础管理,扎实推进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明显突破。同时,个人能坚持廉洁自律,积极营造与同志之间团结和睦的氛围,协调与上级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敢于接触并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回顾过去的工作,感触颇深。工作的锻炼使自己思想更加成熟,这些都与党委的正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密切配合与全体干部的辛勤努力分不开
10、,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本人也深刻反思了自己在思想、工作等,发现还存在着很多不足。现在我就本人的感受、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简要的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一、几点感想: 感想之一,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要有责任心。既然在这个位子上,就必须对党委负责、对上级负责、对群众负责。有压力才有动力,有紧张感才有紧迫感。唯有增强责任心,勇于担责,敢于碰硬,才能干好事、干成事。感想之二,乡镇工作做好群众工作是关键。群众是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但是怎样才能做好群众工作,我认为既要严格依法管理又要爱护有加。首先要从法律、政策上教育他们自觉地去遵纪守法,执行法律必须严肃,落实
11、政策必须到位。其次是“爱护”,不爱护群众的领导不是好领导。只有关心群众的疾苦,想之所想,急之所急,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才能让他们跟党走,跟着政府干,才能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感想之三,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官如做人,为人正派为官才能公正严明。领导干部不管官位大小,其一言一行都是群众的一面镜子,不论在工作纪律方面还是在廉洁自律方面都应为干部起着表率作用。决不能搞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而应该表里如一、言出必行。放下一切私心杂念,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中去。在这一点上我肯定会向各位多学习。二、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一)学习抓得不紧。这是我到后感到最为不足的一个方面,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
12、习,集体学习都能参加,亦能认真思考,但由于整天拘于日常事务,用在学习上的时间不够,对上级的方针、政策等文件看得多,听得多,但研究的不够深透,缺乏理性思考与分析。在学习目的上强调学以致用,缺乏全面系统的知识升华,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的学习也不够透彻,掌握和运用还不够好。(二)工作有时过于急躁。对各项工作总想追求尽善尽美,在具体工作中,总是想把每项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的最好。因此,在工作中容易急躁,对工作不力或犯错误的同志批评得多,说服教育的少,有可能伤害这些同志的感情,挫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三)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是入村社调研时间较少,虽然也知道调研的重要性,但往往由于时间安排不紧凑
13、,导致时间仓促,走访不够深入,了解还不够细致,与群众的接触较少。二是在工作中与书记沟通的多,与具体工作人员和是其他领导沟通的较少,也没有很好地深入到干部群众中,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总认为下次不忙时解决,可工作一忙起来,就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事务性工作,会议以及应付检查中。三是对干部关心不够,主要表现在与干部平时谈工作多,个别谈心较少,重点教育更少,存在要求不够严,疏于管理的现象,在领导班子内部也存在工作见面多,思想见面少的现象。(四)廉洁自律标准还有待提高。个人廉洁自律能够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但在个别问题上未能严格要求,比如还存在上班中午喝酒的现象。三、问题产
14、生的根源:(一)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总是一味强调没时间,没精力学习,片面地认为基层领导干部重要的是实干,是落实上级的政策、措施,只是掌握省、市、县的大政方针,形势动态,工作就可以做好。因而在学习中实用主义倾向地比较严重,导致在学习中挑重点,拣实用,面对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读得不够精,缺乏系统性、深刻性。(二)作风建设不够深入,认为自己是从最基层干出来的,群众对自己的评价一贯都是好的,自己在工作中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和方法,自己又是经过组织多年培养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但往往只是讲的多,经验论,忽略了深入实际的作风建设。(三)宗旨意识树立得不够牢固。由于在思想进步
15、上有所放松,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所淡化,与群众的联系还有一定的差距,没有真正树立起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公仆意识。在廉洁自律方面就放松了自己的约束和要求。四、改进措施:(一)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把学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学习作为重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与实际工作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同时运用各种形式,注重零星时间的积累,积极学习经济、法律等其他方面的知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和要求,把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
16、之重。根据群众的实际把急需办的事,能够办的事,覆盖面广的事作为工作重点,抓重点,重点抓;抓具体,具体抓;抓深入,深入抓;用抓实实在在的工作,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三)坚持和发扬“不怕困难,敢于胜利”的继光精神和“不等、不靠、不要”的长安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过紧日子的思想,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处处以身作则,广泛接受监督,使自己的工作和作风经得起时间和群众的考验。 (四)规范自身从政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严格规范交际行为。同什么人交往,交往到什么程度,要把握好分寸,做到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增强自控能力。同时,对下级常提醒、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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