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管理办法.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实现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组成 优势专业群组,推进学院发展,增强学院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口标分批立项,重点建设;形成特色,树立优势;在5-6年内,逐步建成5-6 个院级重点专业,争取建成2-3个在省内外同类高校中有影响,有一定特色的专 业。二、建设原则1、适应性原则 有较好的面向地方经济(或行业)的发展前景,人才需求 量大。专业定位准确,学生就业针对性强,能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科 学技术进步的需要。2、先进性原则建设规划思路清晰,保障措施得力,在人才培养模式、课 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践教
2、学改革、创新教育、学术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 同类学校的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3、重特色原则 专业特色是专业生存与发展的支撑点。重点建设专业的功 夫要花在特色上,要通过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创新,在培养人才上形成自己的特 色,创造出自己的品牌,形成自己的特色教学模式、特色课程、特色教材,建设 具有教学、科研与服务社会于一体的特色实验室和教学科研基地。4、示范性原则重点专业建设的思路、方法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 性的特点,有利于专业上质量、上水平、出成果、出效益,能用于指导其他专业 的建设工作,在校内有较高声誉。三、评价指标根据国家对普通高等教育的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重点建设专业评估指标分 专业
3、培养方案及执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途径方法、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特 色等5个方面,实行定量计分评价(见附件1)。四、组织领导1、教学科研部负责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评审、经费预算的审批、经费 拨发、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负责校级和省级重点专业的申报和管理。2、各分院负责本分院重点建设专业的规划、推荐与组织申报,并负责解决 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3、重点建设专业的负责人一般山该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担任。负责人是重点建设专业的责任人,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方向和一定的专业研 究成果,具有一定专业建设经验。其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 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经费预算
4、、经费支岀审批及日常管理。五、重点建设专业的设置原则和申报条件1、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应该是在我院具有一定的优势,具有良好社会需求及 较大的专业辐射面,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毕业生就业率处于学院平均水平以 上;对其他专业和相关学科有一定的支持度,学生受益面较宽的专业。2、专业现有师资结构较好,专职教师比例较高;近三年的教科研课题及发 表的论文较多;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开展较好,教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到位; 注重教材的合理选用;毕业生的社会反应较好。六、遴选方法1、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填写重点建 设专业申报表(见附件2),所在分院初审并推荐,教学科研部审核,报温州大 学
5、城市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后,由学院审批确定。2、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3年。七、管理与验收1、重点建设专业一旦确定,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代表学院与重点建设专业负 责人及所在分院签订责任书,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任务。2、学院在人、财两方面加大对重点建设专业的投入。第一,重点建设专业 所需要的人才予以优先引进;第二,经费优先投入,专业建设的资助标准为三年 100万元,8熬以上用于实验室建设、实训和实习基地建设等,约13%用于其他教 学基本条件的改善(如教学资料、教材建设、每年1万元的人员经费),山重点 建设专业负责人按不同用途具体申报,包括用途项口名称、经费
6、标准和额度、使 用的时间等,重点专业经费使用与管理按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 办法(另行发文)执行。3、项目建设期满,根据检查验收的等级给予奖励(优秀10万元、良好6 万元,达不到良好水平的不予奖励),其中专业建设负责人的奖励额度不低于 30% o4、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在每年的6月10日前撰写重点建设专业年度检查 报告书并连同经费使用记录本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学科研部,教学科研部 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于7月10日前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 拨发、缓发或取消后续建设经费。5、重点建设专业的验收以负责人申请、所在分院自评、专家组评审、教学 工作委员会审核、院务会议审定的程序
7、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建设专业负 责人填写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定申报表,并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重点建 设专业验收评估方案与实际情况写出自评报告。教学科研部收到自评报告后组 织专家(非本院专家至少2名)进行评审,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重点建设专业 评估指标进行打分,达到优秀标准者经校教学委员会审核、院务会议审批通过后, 确定为院级重点专业。6、被评为重点专业者,相关责任人发给荣誉证书。重点专业建设评定结果 将作为教师晋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教学科研部每年将组织人员对重点专 业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称号。7、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同时被评为校级、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的,学院再奖励 2万(校级)、5万(省级)元(奖励对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其中专业 建设负责人的奖励额度不低于30%)o8、验收未达标者,可进行一年时间的整改。一年内由专业建设负责人申请 再验收1次;仍不达标者,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分院不得申 报下一次重点专业建设项LI,负责人连续3年不得申报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 课程、优秀教材建设项目。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二OO八年五月五日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12273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