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调解衔接民事诉讼调解的再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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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人民调解衔接民事诉讼调解的再思考 关于人民调解衔接民事诉讼调解的再思考在关于人民调解衔接民事诉讼调解的思考一文中,笔者提出,人民调解衔接民事诉讼调解,能够实现双方工作资源共享、工作相互促进、达到互利互惠目的。具体说,就是通过衔接,一方面人民法院在保证公正与效率前提下减少诉讼成本,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参与民事诉讼调解,强化业务素质,提高调解业务水平。双方各得其所,最终实现双方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实现衔接要解决“指导部门要有想法;实现衔接要有办法;具体作为要有章法”等三个方面的问题。现在据笔者掌握的情况和资料看,实现衔接不但可
2、能而且非常必要且十分紧迫。一、最高法院出台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使得衔接成为可能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xx年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了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并形成意见。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针对司法大检查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落实司法为民、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措施。其中,意见第十七条的内容就是: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其具体表述是:“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是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研究完善衔接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注意引导群众重视人民调解的作用,积极以简捷经济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积极配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技巧。”意见第十七条明确提出了“进一步研究完善衔接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的工作要求,使得两种调解的衔接有了依据,不再只是原本司法行政一家的向往和盼望。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
4、xx年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第二款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对于经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当事人一方不服诉讼到法院的,原调解纠纷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成为“与当事
5、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可以被人民法院邀请,协助进行调解工作。不但能够协助进行调解,而且,根据第二款规定的有关精神,在协助调解人调解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也依法予以确认。如此一来,它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法院从事诉讼调解工作开辟了十分广阔的空间,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前景光明。根据以上精神,我认为,司法行政和法院两家联手共创大调解局面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进行实质性接触和磋商,共同磋商和制定实施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具体工作意见。二、人民调解衔接诉讼调解工作刻不容缓在人民调解实际工作中,调解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6、。而作为对人民调解工作有指导义务的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在实现衔接后就能更方便地履行职责,并不断总结经验,深入探索研究,切实加强和改进指导工作。依法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怎样才能找准双方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怎样才能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怎样才能找准法理与情理融合点,综合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诸如此类的许多问题急需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帮助。虽然引导当事人依法达成调解协议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最终目的,但在调解协议书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形式上的,有实质上的,问题不一。我们寄希望于人民调解衔接诉讼调解,
7、就是想借力更好地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三、人民调解衔接诉讼调解工作需要解决两个问题首先是衔接的范围问题。人民调解衔接诉讼调解,是否仅限于起诉到法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还是像司法行政部门所期望的那样: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先行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工作全程始终,并将调解工作向前延伸,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对于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的衔接,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的参与,这两者是否都有可能?能达到什么必须经过双方的充分磋商和讨论才能确定。其次是衔接的方式问题。以什么方式实现衔接呢?笔者认为,无非有两个渠道:一是作为普通被邀请人员,二是作为人民陪审员。如果作为普通被
8、邀请人员参与调解工作,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如果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具体审判工作,就存在一个身份问题。当然,一般的村居调委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存在身份问题,只要符合20xx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四条的规定即可。即: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但街镇的调委会主任和首席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就存在明显身份问题。因为根据决定精神看,第五条明
9、确规定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内容。除此之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市基层调委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街镇调委会主任和首席人民调解员通常由司法所长担任,而司法所长本身是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人是机关公务员,属于决定第五条明令禁止的人选内容。这一身份冲突如何解决?或者可以以街镇调委会主任和首席人民调解员的面目出现,而忽略其真实和实质性身份?这同样需要通过两家的充分协商和讨论才能定度。是否可以利用工作便利做变通规定?因为,人民陪
10、审员的身份与资格确定,司法行政机关有一定发言权。决定第八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司法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便利和权利?这一切还不得而知!1在百度搜索:关于人民调解衔接民事诉讼调解的再思考 假货生存调查:旧皮鞋变成假牛奶原料(上)纵然一百年以后,我们回首20世纪末叶的中国,也仍然会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可以这样地被“激情燃烧”而心潮澎湃。两千年的民族能量被围困得太久了。当经
11、济大潮喷涌而出时,所有三皇五帝、三山五岳、三坟五典都在瞬间被粉碎,大地隆隆作响,大海浊浪滔天,中国的巨变开始得非常突然。当斯时也,“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当斯时也,“总有一种躁动让我们彻夜难眠”当无数“市场英雄”个体的、集体的、国企的潮水一样前赴后继“堵枪眼”、“炸碉堡”时,却有一种邪恶、一种病毒在市场主体之间炸裂。按中国的说法,它们被统称为“假冒伪劣”。它们的爆发也相当突然,从商品属性的“香烟洋火桂花糖”,到假钞、假药、假手表、假文凭、假广告、假报表、假防伪标识、假验钞机;从行为属性的假唱、假球、假乞丐、假彩票,到剽窃的教授、舞弊的考场、灌水的工程、空壳的“资产重组”、虚报的区域政绩
12、社会的和谐,市场的秩序,法律的尊严被粗暴地摁进了污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近的一份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市场起码有5的商品是假货,现存的假冒商品的估值在1600亿-20xx亿元之间,而因此造成的国民经济损失的总量(包括国民精神的腐蚀)却难以估量,仅国家税收的流失就每年超过300亿元!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们打假已历经整整15年,假冒伪劣产品总量却有增无减,这不能不让我们思考:如同抗生素“剿菌”,越剿越炽的原因究竟何在?社会风气?暴利诱惑?督导乏术?打击不力?似乎都有关系。但是作为消费主体,我们是否总是“无辜”?在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博弈空间,我们在受骗上当的同时,客观上是否也曾“助假”?主观上是
13、否也曾“附逆”?因此,在今年“35”到来的前夕,我们不妨在声讨假货的同时,也无情地拷问一下自己我为制假者贡献了多少利润?这是一个需要道德勇气的时代。这也是一个需要集体反省的时代。抵制假货!决不向假货低下高贵的头!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尽快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和谐市场环境,不正意味着中国的市场经济伦理环境正在走出谷底吗?我们的报道,就从这里切入撰稿胡展奋(记者)探源“化学奶”“纯牛奶”可以与牛不发生任何关联,只需香精、添加剂和水。这样的“人造牛奶”正在泛滥撰稿杨江(记者)你能想象,自己扔掉的破皮鞋,有可能在经过一系列化工程序之后变成人造蛋白,最终化为“牛奶”的一部分吗?!一年前,阜阳假奶粉事件震惊全国。
14、而今天,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用五花八门的造假原料生产的“人造牛奶”,正泛滥华北大地;其中仅在山东省,就至少有200余家假牛奶厂,主要集中在聊城、淄博、泰安、东营和枣庄等地。2月28日,周刊记者赴实地调查。“化学牛奶”?在华北一些县市的郊区,要找到知情人士所说的“假牛奶”可谓轻而易举。这些产品的外包装几乎都克隆了“伊利”、“蒙牛”、“光明”等知名品牌,一般都煞费苦心地取名为“伊俐”、“伊纯”、“蒙俐”、“蒙奶”、“蒙古牛奶”等类似名称,有一种甚至就叫“蒙人”,让人感觉哭笑不得。“淄博市赋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奶”牌“纯鲜奶”,和“淄博市康达九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牛奶”,是市场上经常可以看
15、到的两个牌子。其中,“蒙奶”完全照搬了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宇航员与奥运健儿的广告图像,只是把运动员的头发稍稍“染黄”了一些。这些“假牛奶”的外包装上多写有“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专业制造”的字样,其实多是一些含乳饮料。乳制品分为巴仕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7种,蛋白含量要求在4以上,而含乳饮料蛋白含量最低标准只有1,并不属于乳制品。山东省工商局在20xx年底对山东17市140个食品经销商的商品质量抽查得出结论,含乳饮料的不合格率达到35.5,其中营养成分含量缺乏问题突出。山东邹平一家饮料食品厂生产的纯牛奶饮料,蛋白含量只有微乎其微的0.08。更为令人气愤的是,许多此类含
16、乳饮料都竭力标明自己是“100纯鲜奶”,误导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是不折不扣的假牛奶。“蒙奶”按包装描述是灭菌乳。记者拆开一包,发现液体呈半透明水状,非常稀薄,大着胆子呡一口,没有鲜奶的醇香,感觉到的是一股强烈的香精味。一旁的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人造牛奶”,是一些不法厂商用水、糖、香精、添加剂等与牛奶毫无关联的物质调制而成的。我们借助一家大型正规奶厂的检验设备,对买来的“蒙奶”牌高钙纯鲜奶和“康达”产的“纯牛奶饮品”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赋康的“蒙奶”蛋白含量只有0.5左右,脂肪含量只有0.3左右。而康达的纯牛奶饮品,蛋白含量只有0.55,且干物质检测不出来。技术人员说,这就意味着所谓的
17、纯牛奶极有可能是水!赋康食品有限公司与康达九元食品有限公司均在淄博市临淄区,3月2日,我们决定冒雪赶往淄博,一探究竟。暗访造假企业临淄区朱台镇西单村距离淄博市区半个小时车程,在西单村头路边,我们找到了这两家企业,厂区都是大门紧闭,看不出任何生产的痕迹。西单村的村民说,他们的孩子从不饮用这几家厂的乳制品,村头有个奶牛场,牛奶也很少卖给这几家厂,“春节后几家厂都停产了,上面好像查处过。”一个老汉介绍。这天下午,记者以代理商的身份出现,与“赋康”和“康达”分别有过一段有趣的谈话。“康达”:一个女人介绍说康达的产品销路非常好。“我们的牛奶是用奶粉调配的,当然,你要13元的那种,产品当然不符合国家规定但
18、你不要怕,我们证件都齐全的。”“对面的赋康如何?”“他们啊,不敢生产了。”“不敢?为什么?”“啊这个嘛,我们也不知道”好不容易接通“赋康”的销售热线,对方也是一个女人,听说我们想代理产品,女人欣然告诉了总经理单某的手机号码。单某说:“我们的产品都在15元以下,从7元到15元有十五六种产品。农村市场很畅销。有两种产品是奶,其余都是含乳饮料,只不过奶的含量不一样而已。蒙奶是纯牛奶,给你8元一箱,不能再便宜了”“包装和蒙牛一样,会不会出事?”“出什么事?不可能!蒙牛又没有注册宇航员的商标,不要担心。这个呢,看上去是像,其实是有区别的,我们把他们广告上的人头换过,头发、眼睛都不一样。”“我们证件都全的
19、。产品全山东都有,从来都没有出过事。啊呀,我跟你实说,现在,在我们这里不用蒙古、蒙奶这些字就销不好。”问到有什么证件?单老板有些不耐烦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还有啊呀,反正你不用担心,我们的手续都是齐全的。做生意谨慎是应该的,但你不要怕。”“康达的产品如何?”“他们不做了。”“为什么?”“这个,呵呵”熟知当地情况的业内人士告诉我们,头一回和他们做生意,他们是决不会带你进生产车间的。第二天,我们提着“赋康”与“康达”的产品走进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与法制科科长邵磊说,春节前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展开了几次突击整顿活动,有力打击了一些不法厂商。在淄博市郊的两个大仓库,我们见到了质检局在最近
20、一次执法行动中查封的一万多箱劣质“纯鲜奶”,堆积如山,其中90源自“赋康”。3月1日下午,记者在东营市一个偏僻的小村庄采访。在一家农村常见的小卖部,我们隐瞒身份,自称是伊利公司的销售员,下来调查伊利牛奶的销售情况。老板闻言急忙架着我们的胳膊,客气地将我们“请”了出去:“对不起,我这里不卖你们的牛奶,还是到别的地方看吧。”我们向他打听是否有假牛奶的代理商上门推销,他凛然道:“来推销的是不少,但你说,咱能做那种缺德事吗?乡里乡亲的,卖假牛奶不是害人嘛!”“老实说,蒙牛、伊利在乡亲中口碑不错,也爱喝,但我们不卖,为什么呢?你们销售思路不对。”一位热心人提示:老板的这个意思是说品牌的赚头太少了。这位老
21、板恐怕没有料到,就在他将我们“请”出门的时候,我们瞥见他的店里堆放着的多是他刚刚“痛骂”的那些假牛奶。业内人士说,代理商唯利益论,哪个厂家的利润空间大就代理谁的产品,这是假牛奶盛行的主要原因。销售一些品牌的假牛奶,代理商从中可以赚取每箱7元的利润,而蒙牛、伊利这样的正规牛奶,代理商一般每箱只能赚取一两元。假牛奶的销售方式与假奶粉相似,厂家将农村的小卖部连成销售网络,单线联系,地下进行,专车送货。假牛奶厂家都采用销售商毫无风险的先代销后结账方式,正规品牌很难招架。内幕揭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人士指出,全国注册登记的乳制品厂有1600多家,其中山东省就有150家,但山东省投资总额超两个亿的乳制品
22、厂只有淄博的得益乳业、东营的凯银乳业等少数几家。他说:“山东省没有注册登记,正在生产伪劣牛奶产品的企业至少有500家左右。”这些企业多是家庭作坊式的,一口杀菌池、一个热水炉、一台配料机、一台灌装机,加上两三名工人就可“上马”,总投资不过几万元。这些小作坊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夜里偷偷生产,很难整治。乳制品生产需具备严格的设备条件,还要有专门的化验室、检验室,这名行业人士指出,他的企业每生产100吨奶需要两个亿的设备支撑,才能保证产品各环节合格。首先在奶牛场要有一个迅速制冷系统,将三十几度的鲜奶迅速降温至六摄氏度以下,以避免鲜奶中的细菌飞速滋生。然后用双层保温车送进厂区,检验细菌数、蛋白等营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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