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年江北教案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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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6年江北教案研究1876年4月7日(光绪二年三月十三日),四川省江北厅数千团民在陈子春等人带领下,“驻扎青草坝”,翌日,“排队进皇城”,先后毁掠城内外教堂、医馆9处,教民屋舍二三百家,戕教民26命,3000多教民流离失所,此即一般所谓江北教案。1876年江北教案乃清季需要最高级外交途径处理的重大教案之一,戚其章、王如绘先生所编晚清教案纪事就有介绍,专门的研究仅见诸邓常春博士的博士论文晚清四川教务教案视野中的官绅民教及其互动其中的一个个案。然无论前者还是后者,似无不以清官方之是非为是非。他如王文杰先生中国近世史上的教案、李时岳先生反洋教运动、张力和刘鉴唐先生中国教案史、夏春涛先生教案史话、
2、顾长声先生传教士与近代中国以及隗瀛涛先生四川近代史稿、周勇先生重庆通史、重庆市渝北区地方志编委会江北县志,虽稍有涉及,亦有舛误。客观、准确地揭示1876年江北教案的本来面目及其与相关教案的关系,仍感需要。 一、教案的发生 (一)川省官员之说法 江北厅同知葆符对成都将军魁玉禀称,光绪二年二月,教民艾祚昂等人在鸳鸯桥“私宰耕牛,挟武生陈仕春集团议禀之嫌”,执刀逞凶,被缚送官。1876年4月7日,教民李蒸笼即李春发等人在梁沱地方将鸳鸯桥案外平民邓洪和等人殴辱,并掠取财物,以致激起众怒。川东道姚觐元对魁玉禀称,此案实因教民李春发等人将案外平民邓洪和等人殴辱,致激众怒。魁玉给总理衙门的报告称,“玉等查此
3、案起衅之由,实因教民殴辱平民所致。是曲在教而不在民”。甚至署湖广总督李翰章也这样给总理衙门“吹风”,称其行次叙永,即闻江北厅有民教滋事之案,遂沿途查访起衅根由,皆云教民为挟宿嫌,殴辱良民,即“非向与有嫌之人,致激众怒”。总之,不惟川省官员,即外省官员咸以为“此案衅起教民拷掠平民”。 (二)当地教会之说法 而教会则是另一种说法。教民杨照学的京控诉状称,1876年2月26日(光绪二年二月初二),他由合州收账回来,投宿鸳鸯桥内戚曹川太家。傍晚时分,陈子春、邓二鬼即邓洪和等人统众来袭,不仅掠其财物,还将其与李春发、艾祚昂等人凶辱,并毁掠曹川太诸家,委员勘明毁抢,验明有伤。4月7日,邓洪和等人被李春发、
4、艾祚昂等人撞获,交厅讯结。陈子春不俟讯断,即于翌日统众灭教。江北厅法国司铎常保禄等11个州县法国司铎通过法国公使白罗呢呈总理衙门控状称,光绪元年,陈子春等人即拟打教,经重庆镇巴县汛弹压,尚未蠢动。迨1876年2月26日,陈子春等人终纠匪在鸳鸯桥平将教民李春发、艾祚昂和杨照学拷掠,并毁掠曹川太诸家。4月7日,陈子春的党羽邓洪和等人被李春发、艾祚昂等人撞获,交厅讯结。陈子春不俟讯断,即于翌日统众灭教。是故“邓洪和等系陈子春打教之众,并非案外平民”,“江北厅民教之案实由匪徒倡祸,不得谓为教民生滋也”。川东主教范若瑟的上书与常保禄等人的控状大致相同。 (三)分析 官员与教会的说法矛盾,究竟谁的说法更接
5、近事实,这就要看光绪二年二月究竟发生的是艾祚昂等人私宰耕牛逞凶这件事还是杨照学、李春发、艾祚昂等人在曹川太家遭遇拷掠这件事。因为如果是后者,则此次教案确由平民挑起,“梁沱事件”乃杨照学、李春发、艾祚昂等人在曹川太家遭遇拷掠这件事之“果”,至于“致激众怒”,那是被利用了。如果是前者,则至少可以解释教民在“梁沱事件”中的动机,并可以看出早在光绪二年二月教民即开始滋事,“梁沱事件”实“致激众怒”之“因”。 事实上,作为官员指责教民启衅不可或缺之证据的艾祚昂等人私宰耕牛逞凶这件事并未见诸邓洪和等人的证词,而仅见诸葆符的报告。更为重要的是,1876年10月16日,教会通过法国公使白罗呢给总理衙门送去此次
6、教案受害教民姓名、受害时间以及施暴者姓名详件,1878年1月28日,江北厅士民也通过四川将军恒训给总理衙门呈递江北厅士民禀词并受害粘单,计开“教民额迹”111件,其中竟无艾祚昂等人私宰耕牛逞凶这件事,甚至连艾祚昂的姓名都未出现。是这件事不重要吗?当然不是,其所列其实大都是“?t钱”之类的琐事,而且也提到夏三阎王“买路毙牛”的事情。合理的解释,那就是所谓艾祚昂等人私宰耕牛逞凶这件事乃葆符为了推卸责任,嫁祸教民而捏造的,并故意把陈子春写成陈仕春,既示前后事件联系,又为其遮掩。当然,也有可能是别人誊写函件时把陈子春误为陈仕春。也正因为这件事乃葆符在一年多以前给上司的报告中捏造的,江北士民不知,便未列
7、入“教民恶迹”,从而露出破绽。 然杨照学是京控诉状,似不敢凭空捏造光绪二年二月初二的事件,且案发后呈控地方,厅府道各级官员分别有批示:“尔等与团民藐法构衅,均有应得之罪,应候伤痊并究”,“仰希江北厅即并案讯明,持平究办”,“仰江北厅速提全案人证,查照各词,彻底根究”,时在光绪二年二月初十和“二月初旬等日”。而常保禄等人以11人之众致状,亦当不至凭空捏造光绪二年二月初二的事件。就算“狡黠嗜利,惟恐民教无事,不得遂其泽肥而噬之心”的范若瑟为了给法国公使施加压力而有意和下属捏造了这样一个事件,而“为人尚好”,“似较范若瑟平妥”的川东副主教白德理似无必要在给国内同事的信中也捏造这样一个事件,因为这件事
8、也见诸白德理致莫南(法国里昂教区)的副本堂神父克拉维鲁的信。此外,虽然邓洪和等人的证词没有艾祚昂等人私宰耕牛逞凶这件事,而在李春发、艾祚昂等人的供词中却有他们在曹家所遭遇的事情,这一点不可能为官员所加。 再从当时形势来看,按常保禄等人的说法,光绪元年,陈子春等人即拟打教,经重庆镇巴县汛弹压,尚未蠢动。1875年6月25日,总理衙门就收到法国公使馆翻译师克勤送来的在合州和南充一带流传的煽动仇教的膺戎图。1876年4月22日,总理衙门又收到法国公使罗淑亚来函,附送在重庆府流传的煽动仇教的所谓张之洞奏稿。虽然此时此次教案已经发生,而罗淑亚函并未提到它,可知尚未与闻,亦可知“奏稿”在此次教案爆发前即已
9、流传。可见,当时的形势已经是山雨欲来。而在此形势下,平民迫害教民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教民寻衅滋事的可能性。换言之,光绪二年二月发生杨照学、李春发、艾祚昂等人在曹川太家遭遇拷掠这件事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艾祚昂等人私宰耕牛逞凶这件事的可能性。 所以,尽管官员一致声称此次教案“衅起教民拷掠平民”,李春发、艾祚昂等人在结案时的具结状中 也承认“因恃教殴辱平民邓洪和等,致激团众愤怒滋端”,很显然,还是教会的说法更接近事实。此次教案乃平民有计划、有预谋地制造,“梁沱事件”只不过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借口。戚其章、王如绘先生和邓常春博士皆以官员的说法解释此次教案的发生,值得商榷。至于顾长声先生所谓“因传教引起”,更不知从
10、何说起。还是清末曾长期担任美国驻华公使的田贝说得好:“中国的教案并非突然发生的。因为充分相信地方当局不会真的采取措施镇压反教事件,它们都是经过了准备和组织的”。 二、教案的处理 (一)何以延宕 此次教案1876年4月8日爆发,1878年6月5日议结,迁延两载,官员认为皆由范若瑟“若推若就,游移不定”,“事急则以情求,事过则不依理”,“始则口不言钱,专以京控提人为要挟地步,继则任意多索,有出乎情理之外者”,并设法运动其回同,这在很大程度上冤枉了范若瑟。 如果怪范若瑟,何以范若瑟归国后,由“为人尚好”,“似较范若瑟平妥”的白德理主持教务,案子仍不能迅速议结?对此,官员解释为那是由于虽然白德理“为人
11、尚好”,“似较范若瑟平妥”,“奈其随从之辈,半皆狡猾噬利,从旁怂恿,多方阻挠”。如果怪范若瑟乃至白德理身边之人,何以四川总督丁宝桢借阅伍重庆之机,“拟亲为议结”,限三日结案,结果两日结案?对此,官员又解释为那是由于“明白告知该主教,令将随从刁唆之人查禁”。既然总督大人亲为议结,就可以排除干扰,两日结案,何不早日“亲为议结”? 再说,范若瑟“始则口不言钱,专以京控提人为要挟地步”,那是因为教案发生后,“向葆呼冤呈状,竞置命案不验,抄毁不勘。迫控道府,置若罔闻,奔控军督,掷状不收”。这虽是范若瑟的说法,然抄毁报告,不管真实性如何,确是委员在光绪三年七月才提交的。命案凶手,据署法国公使巴特纳称,迄1
12、880年4月,“仍使游历,均仍在本处,并不拘拿”。至于范若瑟“继则任意多索,有出乎情理之外者”,官员并未透露具体数字,惟丁宝桢谈到白德理在结案时再未提“前索银八九万两之处”,可能这也就是范若瑟的“多索”之数。平心而论,以教堂、医馆9处,教民屋舍二三百家被毁掠,20多个教民遇难,3000多教民流离失所,纵此八九万两之数,也算不上“出乎情理之外”。然办案官员连30000两都不愿意答应,“与白主教再三辩论,该主教允减至二万九千两”。可见,此案悬而难决,主要还在于官员自己消极被动,而非主要“是范若瑟百般要挟,从中渔利”。 官员迁延的主要策略便是以团压教,敷衍塞责。范若瑟称,他们“暗嘱匪等固结勿散,始来
13、远人教堂诱交教民李春发等到案”,将伊等“酷刑卡禁,捏造供结”。而魁玉也给总理衙门报告:“祸常伏于未萌,现在江巴各团虽称安静,在姚道似有把握,然仍不可稍涉大意。现又密敕姚道随时留心,严谕各团不准生事,一面相机开导范若瑟,俾得就我范围,以期了事”。除此策略,亦曾利用“科试将届,讹言四起”,讨价还价,并鼓动江北士民搜集“教民恶迹”反诉。 那么,何以官员要消极被动呢?这是一个复杂而带普遍性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官员在案后继续支持反教的一种曲折反映。为职责计,官员不希望有教案发生,而其潜意识中并不排除反教行为,对已经发生的事件幸灾乐祸。著名传教士明恩溥写道:“四川地处中国西部,广袤偏僻,这里的居民平和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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