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筹建始末.doc
《“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筹建始末.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筹建始末.doc(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筹建始末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日本侵华新闻史研究”子课题之一,项目编号:06CXW002;黑龙江大学青年基金项目“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研究”,项目编号:QW200548 1923年3月日本议会通过对支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日本外务省开始实施“对支文化事业”(以下略称“事业”)。“事业”是日本政府利用中国对日赔付的庚子赔款,来扩大在华势力的活动。这个计划一出台就遭到中国文化教育界人士的强烈反对。中国文化人纷纷要求日本政府能够将庚款完全退还中国政府,并用于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1924年2月,“事业”在原计划的基础上新增添了三部分内容,除了针对在日中国留学生学费及在日留
2、学生教育机构的经费资助和在华的日本教育、医疗团体的经费资助以外,还计划用于在华建立学术机构,主要是建设“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图书馆和上海自然科学研究所。“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是最早建成的研究机构。日本外务省曾经把北京研究所当作是“事业”在华部分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通过考察北京研究所的活动状况可以揭示日本推行“事业”的一个侧面,也可以为研究近代中日文化冲突提供某种参考。 从已有的研究状况来看,学界对于这类研究机构的考察不多,且更侧重于“事业”的部分活动情况的梳理,而针对“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作为“事业”的典型一例所表现出来的20世纪上半叶中日文化关系中的本质问题则颇少探究。并且,日本学者的一些
3、观点明显站在日本人的立场,实有可商榷之处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中日双方的文献、档案资料考察“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的创建过程,探讨日本外务省利用“事业”的经费创建该研究所的真实用意和中日文化冲突与两国知识界、文化界情感对立的根源所在。 一、中日双方对建立“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的基本态度 1923年3月30日,经第46次日本帝国议会审议通过的对支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公之于众。该会计法规定 将中国赔付日本的庚款用于“事业”。具体内容包括:日本在华的教育医疗团体的经费资助;在日留学生教育机构的经费资助和中国留日学生的学费资助;在日中国问题研究项目的经费资助等。同时,特别会计法还
4、规定庚款的支出预算须经日本帝国议会审议通过,庚款资金仍由日本大藏省负责保存。特别会计法虽然将庚款的使用范围确定在文化教育领域,但并非用于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而是与中国有关联的日本本国的文化教育项目。并且特别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拒绝了中国文化教育人士提出的“完全退还庚款”的要求,明确表明庚款的支出决定权由日本政府和议会把握。对此,中国文化教育界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 1923年春天,时任江西教育厅厅长、参议院议员的朱念祖和教育部参事陈延龄一同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以教育考察为名巡访日本各地,向日本政界转达了中国文化教育界针对庚款使用原则的意见,即利用庚款建立“学术研究所、博物馆等基础研究机构”的要求
5、1。1924年4月,蒋梦麟在北京大学日刊上发表“校长布告”,阐明了中国学者针对“事业”的内容、形式和名称等的八条要求,具体内容是: (1)研究所以整理研究东方学术资料为主。 (2同意在上海设立研究所分所的意见。 (3)研究所、图书馆的管理运营,有必要采用两段委员会制。第一段委员会统筹文化事业全体,在其中分出第一、二两个委员会。 (4)研究所长、图书馆长从各研究所的图书馆委员会委员中选出一名。 (5)研究所、图书馆设置在一处,由一个委员会管理。 (6)北京的研究所和图书馆设置在一处,地址最好是天坛。 (7)研究员由专家学者担任,不限国籍。 (8)因“对支文化”这一名称容易引起误解,应改为“东方学
6、术”。2 这八条意见反映出中国知识分子对于“对支”叫法的抵触,并对研究机构的运营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国国内的其他教育团体和在日的中国留学生会等组织也纷纷抗议日本“借文化事业之美名,实文化侵略之实质”3(针对庚款的管理和使用中华留日各校同学会宣言),要求日本退还庚款,并要求中国政府拒绝日本议会通过的对支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可以看出,围绕庚款的退赔和使用方式,中日两国的态度根本对立。中方的态度是若要退还庚款,就干脆利落地退还,至于如何使用,由中国人自己决定。而日方的态度也很明确:决不简单地退还了事。为了在国际社会树立良好形象,平息中国人的反日情绪,日本既要做出样子,又不想失去对这笔钱的控制权,趁
7、机扩大在华影响,这就为中日之间围绕“事业”形成摩擦与冲突埋下了伏笔。 尽管中国文化教育界人士强烈反对特别会计法,要求无条件退还庚款。但日本外务省完全不顾及中方的意见,反而加紧推进特别会计法的实施。1923年5月,在日本外务省内设立了负责实施特别会计法的“对支文化事务局(以下略称“事务局”)”,由外务大臣直接管理,负责与“事业”有关的事务4(第1卷,对支文化事业官制)。“事务局”成立后,于1923年7月中旬派遣调查委员会委员、东京帝国大学教授入泽达吉和事务官冈部长景到中国,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巡访了上海、南京、汉口、北京、天津、青岛、大连、奉天等地,将所搜集到的中国有关方面的意见整理成“情况报告”
8、。1924年6月,“事务局”依据入泽达吉和冈部长景提交的报告编写了中国针对“对支文化事业”所提出的意见5(第1卷,关于对支文化事业的中方意见)、关于“对支文化事业”的代表性意见(追加),该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针对“事业”开展的内容和执行方式,中方要求在中国国内建立“设备齐全、规模宏大”的图书馆、博物馆和研究所等基础研究设施。这些研究机构的运行方式采用中日两国学者共同参与的合作方式;其二是针对“事业”的名称,中方强烈要求删除“对支”两字,改用“东方文化事业”或“东方学术事业”;其三,中国各地提出了兴建文化设施的具体要求。中国文化教育界的“意见”使日本外务省对“事业”可能造成的社会影
9、响有了新的认识,促使其进行了决策调整。1923年12月,日本外务省采纳了中国文化教育界人士提出的建立文化研究机构的意见,并将其纳入1924年度的工作计划。日本外相伊集院拟定的1924年度事业计划概要中有如下表述: 4中方无偿提供用地后再组建北京委员会。9(P3637) “公文”将“总委员会”的权力明确限定在“不抵触日本特别会计法等法规范围内”,可见“总委员会”的所谓决定权仍在日本议会的控制中,“总委员会”甚至无权自由支配“事业”的活动内容。“公文”这种赤裸裸的规定,昭然揭示了日本外务省无视中国文化教育界的意见,“总委员会”只是个虚名,是日方为推进“事业”减轻舆论压力的挡箭牌。因此,中国文化教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 人文科学 研究所 筹建 始末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1584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