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因私使用公车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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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职工因私使用公车的规定 县局各单位:根据省厅管理规定精神,为严格公车使用,确保机关正常公务用车秩序,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职工因私使用公车规定如下:一、使用对象及缘由:(一)、对象是指全局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离退休人员。(二)、缘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1、病重、病危急需就医的:2、病重、病危急需转院的;3、病重、病危急需请外地专家会诊的。二、审批程序及权限:(一)、由本人或家属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或主管领导请示批准。(二)、县外省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三)、使用前,应向县局后勤科领取并填写因私用车审批表,但
2、在突发性紧急情况下,也可先使用后补填。三、符合因私用车条件,经请示领导同意的,费用由县局承担。四、对擅自私用公车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五、 本规定自二oo四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六、本规定由局后勤科负责解释。 二四年三月八日 隧道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3、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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