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总结格式范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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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总结格式范文1 特征码 zlnJNWGTmOvsTbbgikJp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十堰市茅箭区法律 援助服务中心实习。我先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 的的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律师 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 我在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 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 量民事诉讼的调查以及和当事人的谈判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 理中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 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
2、 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 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现将此次实习活 动的情况报告 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是一家合伙性质的律师事 务所在实习期间,指导我的是一位办案经验丰富,年过五十 的老律师。他待人谦逊,对法律这项工作充满热情。在整个实 第 2 页 习期间,所办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参与最多也是较为复杂 的一件,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我在参与 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存在很多的法律 问题法律规定模糊、矛盾、漏洞,诸如民法通则与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与今年 5 月 1 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人身损害赔偿
3、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间的矛盾, 医院病历制度的混乱,法院认定证据时的随意性等等。我在这 篇实习报告中不打算就各个问题都展开论述,而今就我在案件 中感触最深的也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的焦 点问题非法行医行为主体的界定略谈一二。 一、案情经过 200*年*月*日早晨 7:00 张某即本案患者骑摩托车从十 堰市回郧西老家 9:00 左右途经郧县境内某路段,其右前方突 然出现一辆三轮车停于路边,张某即左拐避让。这时正好左前 方驶过来一辆东风大汽车,张某在避让过三轮车后迅速右拐, 但由于摩托车速太快,撞在路边一棵树上,摩托车倒过来压在 张某身上。张某感到腹部剧烈疼痛,用随身携带的手
4、机两次拨 打 120 无人应答后,见三轮车车主回到车上,遂教起把自己连 同摩托车一起托到郧县青曲镇卫生院,时值上午 11:00 左右。 在青区卫生院经过胸腹联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种常规检查, 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处无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伤,被诊断 为腹腔闭全性损伤。由于不能明确诊断腹腔内具体何部位受伤, 第 3 页 应患者要求,卫生院将患者留在卫生院继续观察,以明确诊断。 。至夜晚 11:00 时,患者血压开始明显下降。经患者家属同意, 于 XX 年 10 月 20 日 1:00 时转往郧西县人民医院。20 日 3:40 分左右,进入郧西县人民医院。在门诊部经过检查,被诊断为 腹腔闭全性损伤和
5、失血性休克?5:患者转入住院部,经过短期 观察后,当班医生雷某即决定对患者实施破腹探查术。20 日早 晨 6:00,患者自己步入手术室,由实习人员柯某单独对患者 实施术前麻醉手术。在实施麻醉的过程中,患者血压突然降低 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 半的时间里,患者家属一直要求议员对患者的死亡给一个明确 的答复,但医院作为专业机构,面对对医学毫无知情的患者家 属一味地推脱责任。到 21 日中午,患者家属只好将患者尸体运 回村里埋葬。 200*年*月*日,患者妻子高某将此事告诉我后,我感觉 此案中有其蹊跷,虽参与此案。经本人建议,高某也于两日后 委托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
6、务中心的李律师即本文开始 所提到的我的指导律师。11 月 12 日,作为第一步,我和李律师 一起,到郧西县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取医院有关 患者的病历资料。经过案发时当时在患者身边的家属陈述和对 病历资料认真分析,认为医院的责任很大。12 月在与医院和解 的过程中,医院一开始否认其有任何过错,后来虽承认其有一 定过错,但总是一亿元财政困难等种种借口拒绝我们所提出的 第 4 页 合理请求。我方遂于 12 月 26 日将郧西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为了能实现民事上的顺利赔偿,我们于 200*年*月*日到 郧西县公安局报案,案由是:独立对患者张模式是麻醉手术的 柯某既没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又不具有
7、医师执业证书,其独 立实施麻醉手术违反了刑法 、医疗法律、医疗行政法规以及 相关医疗常识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 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规大学毕业的实习生,并且其在合法 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我方只好审 行政复议后向检察院申诉。目前尚未有结果。 到 200*年*月*日,即法庭确定的此案第一次开庭 庭前日,医院既没有向法庭提供答辩状,也没有向法庭提供任 何证据。囿于 200*年*月*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规定的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比以往较高。为了此案能适用这个司法 解释。我们在当日对此案作了撤诉的处理。
8、最近一次开庭是在 *月*日,法庭上医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没有采纳我 方此案的性质是非法行医的主张,而认定此案需要委托医疗检 定机构鉴定。此案现在尚在我鉴定之中。 第 5 页 二、法律问题 本案中引起我兴趣的也即本案的焦点问题:柯某的行为是 否构成非法行医行为,抑或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自被 1997 年刑法确立以来,在实践和理论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的犯 罪主体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正像本案所产生的问题一样, 在本报告中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如何判断医生已具备了执业资格、可以在合法的医疗机构 从事诊疗、预防、保健业务?由于刑法没有对医生的执业资格 作出明确的界定,因而导致了学者在理
9、解时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应以具体的特定的从医证书来衡量其执业资格;有人 则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断和治疗 业务的条件”的抽象标准来衡量,至于行为人是否具备资格证 书与执业证书在所不问。 我国的医疗人员为数众多,技术水平有高有低、参差不齐, 不同的专业对医生的水平要求不一致,不同的地区在衡量医疗 人员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时,其标准也不同,即使是同样具有合 法执业资格的人,其医学技术水平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如果 以是否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从事诊断和治疗业务条件来判断,则 显得过于抽象,难以把握。以高水平和高技能的医疗人员的标 准,去衡量低水平的医疗人员,会过于严厉和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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