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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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JF-2009-006)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根据招标备案号或者协议选聘备案号 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写字楼、商业、工业园区等): 座落位置: 市 区(县) 道(路、街) 号四 至:
2、东 南 西 北 本物业分 期开发建设,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写字楼 万平方米 商业 万平方米工业园区 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后附规划总平面图)该项目是通过 (招投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1.供、配电设施设备: 2.给、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空气调节系统: 6.智能化系统: 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 9.其他: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
3、地的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消防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1、 2、 3、 第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一)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组织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二)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三)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四)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五)
4、在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一并申请登记;(六)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七)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八)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十)其他: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
5、、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五)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
6、管理部门报告;(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十一)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十二)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除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办理下列移交事项: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和收取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和场地经营所得的收益余额;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4、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移交管理服务期间的财务资料。(十三)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
7、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十四)接受甲方和全体业主的监督;(十五)其他: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协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 的形式(包干制或酬金制)。(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包干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1)写 字 楼: 元/月平方米(2)商 业: 元/月平方米(3)工业园区: 元/月平方米(4) : 元/月平方米2、酬金制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资金的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1)写 字 楼: 元/月平方米(2)商 业: 元/月平方米(3)工业园区: 元/月平方米(4) : 元/月
8、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 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应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 %的比例提取酬金。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于每 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三)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四)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甲方交纳。 (五)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购房人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交纳。(六)交纳费用时间:(1)甲方于 交纳;(2)业主
9、于 交纳。(七)甲方或者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 比例交纳违约金。(八)业主应当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第七条 车位使用费收费方式(一)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委托乙方管理服务,经营管理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非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第八条 特约服务费业主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乙方应当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布。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不少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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