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盘城南京六建示范文本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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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示范文本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第一部分 协 议 书承包人(全称):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扬州润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 盘城居住新区一期拆迁安置房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盘城新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1#,12#,15#,16#楼的外墙保温工程包工包料(B2
2、级2公分挤塑板,岩棉防火隔离带)分包外墙外保温面积:合计20000平方米(暂定)每幢5000平方米。(按实际施工面积)。分包外墙外保温面积2CM厚挤塑板每平方米造价55.00元(税前价);2.5CM厚挤塑板每平方米59.00元;岩棉每平方米造价93.38元(税前价)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小写:1100000.00元 。(暂定) 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暂定)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1年 12月 22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30 天,也称工期。四、工期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严格按有
3、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按建筑节能J10775-2006,DGJ32/J19-2006,J10779-2006,DGJ32/J23-2006标准执行。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
4、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11 月 22 日(注:订立时间指的是我方签约时间为准的时间)合同订立地点: 盘城新区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132
5、55261783传真: 传真:025-83478119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南京银行南湖支行账号; 账号;01750120210002937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10007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
6、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的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 项目经理:指承
7、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承包(施工)合同。本合同约定的总包合同特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于 2010年7 月 26 日签订的 盘城居住新区一期拆迁安置房三标段(10-17)栋工程施工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
8、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本合同所指总包条款,是指本合同第1.11款特指的总承包合同。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数据。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18 开工日期:
9、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
10、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
11、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
12、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图纸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
13、,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纸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
14、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
15、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指令和决定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6.2 分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7、项目经理7.1 本合同项目经理夏崇敏 (姓名)、职称 高级工程师联系电话:13327802828。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
16、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
17、。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分包人在48小时后未接到项目经理答复的,分包人应进一步向承保人的法定代表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项目经理发出通知的附本。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
18、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分包项目经理8.1 分包项目经理徐晓云(姓名)联系电话 13255261783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视为收到,该类请求或通知,经项目经理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的相应内容生效。遇项目经理未能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等延误的情况,分包人应依据7.4款,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或承包法定代表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若分包人就此延误未曾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即使已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在项目经
19、理未答复的情况下未向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也未向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进一步书面通知的,承包人视为不影响分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分包人不得以此向承包人提出有关的工期、质量、价款、费用等索赔要求。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
20、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9、承包人的工作9.1组建与工程相应得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对发包人负责;9.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数据,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负责监督分包人为本合同工程的实施
21、,分包人应将施工设备运到工程现场,建立或完善相应设施情况。(4)根据分包人的书面要求,为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提供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水,电,脚手架,宿舍。(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若发生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9.3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由承保人按确定的数额,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工期延误的,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按项目经理确认展延的工期天数顺延。10、分包人的工作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
22、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分包人应根据实施分包工程的需要,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或深化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工程的施工的过程中,应认真全面地对包括地施工图纸在内的所有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实施。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若在实施分包工程,或与其它专业工程的配套上,分包 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或与其它专业工程发生矛盾时,分包人未予以解决或消除,也未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的,所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包括使承包人和发包
23、人遭受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分包人所有的工程设计包括深化设计,均须报承包人确认后才能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工程设计或深化设计的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解除分包人对本合同及对本工程设计包括深化设计应承担的任何责任。(3)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规定;(4)分包人应在下列事件内,向承保人提交相应的报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向承包人提交工程施工本年度季度计划,及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分包人现金流量预算表以及为实施本工程,分包人为确保工程现场现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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