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关于国际税收协定的双重征税免除的规定.doc
《[法律资料]关于国际税收协定的双重征税免除的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资料]关于国际税收协定的双重征税免除的规定.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关于国际税收协定的双重征税免除的规定国际双重征税免除的规定谋求免除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的方法,是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目的之一。只有在承认绝大部分国家目前都同时行使了居民(公民)管辖权的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期望在协定的缔结各方之间达成协议。实践证明,抵免的方法是能够兼顾这两种税收管辖权利益的可行方法。当然,也不能排除一些国家出于某种政策需要,而自愿选择免税的方法。因此,国际税收协定通常都允许缔约国各方可选择抵免法和免税法中的一种方法,或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上述两种方法。经合发组织范本在避免双重征税方法条款的注释中指出,在“资本弱化”的情况下,假定借款人的居民所在国将利息支出改为股息
2、对待,那么作为放款人的居民所在国应当相应配合,也作为股息收入对待,以避免双重征税的出现。税收饶让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税务关系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它对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而制定的税收减免或鼓励法规所豁免的税额也给予税收抵免。特别规定在国际税收协定中,除了包含上述几方面的内容外,一般还需要就相互给予对方跨国纳税人无差别待遇、相互协商以解决协定实施中的异议、相互交换有关实施协定和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的情报、相互给予对方外交官以应有的财政特权,以及协定的生效和终止日期等,作出特别的规定。现就这些特别规定的若干主要方面分述如下:1.无差别待遇经合发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对“无差别
3、待遇”一语的定义,是“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和有关条件,不应比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尤其是居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有关条件不同或更重。虽有第一条的规定,本规定也应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居民的人”。该条款规定了各国在税收上应禁止因国籍或户籍原因而造成差别待遇的原则。税收无差别待遇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国籍无差别即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不能比另一方缔约国的国民在相同条件下享受的待遇差。这里尽管明指国籍无差别,但依据协定对人的适用范围,可理解为,享用无差别待遇的缔约国国民,必须同时是缔约国一方或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2)常设机构无差别
4、即缔约国一方企业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其税收负担不应高于缔约国另一方的本国企业。经合发组织1992年协定范本的注释本就常设机构无差别条款对可能出现的“三角案例”作了进一步分析:A国某居民企业在B国拥有常设机构,而该常设机构取得了来源于C国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形式的收入,则B国对该常设机构在C国缴纳的预提税允许在常设机构缴纳的税收中抵免。因为该常设机构是A国居民公司的常设机构,所以适用于A国和C国的税收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假定B国和C国税收协定规定的C国预提税税率低于A国和C国的税收协定,那么应按较低的税率抵免。这样做,对B国的税收利益有利,也避免了跨国公司通过在协定国建立常设机构而
5、逃避税负。(3)支付无差别即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应与同样情况下支付给本国居民一样,准予作为费用扣除。(4)资本无差别即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无论是全部或部分为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拥有或控制,该企业负担的税收和有关条件,不应比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重或与其不同。但是,税收无差别待遇条款并不意味着一个缔约国必须给予另一缔约国的国民以相当于其本国国民由于国内地位或家庭负担等原因,所能享受的税收照顾、优待或减免等一切权利。另外,对于上述的支付无差别,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看法。发达国家一般要求给予无差别待遇,允许扣除;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不接受这样的条款,因为在
6、它们看来,跨国联属企业内部发生的属于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一类转移支付,有否不正常因素在内,很难掌握。因此,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些支付不应予以扣除,并且表明,这样的处理目的,是为了维护子公司所在国的权益,而不属于税收歧视。另外,大多数国家认为,不能把对转让定价进行必要的调整,看作为税收歧视。2.相互协商程序为了对一些条文进行具体解释和对一些未尽明确的问题进行处理,也为了保证跨国纳税人能充分享受税收协定的待遇,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列出了专门条款,建立由双方国家主管当局执行的相互协商程序。即通过主管当局之间对纳税人提出的不符合协定的征税问题,以及执行协定所发生的困难或异议进行协商,来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显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资料 法律 资料 关于 国际 税收 协定 双重 征税 免除 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1984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