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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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部分 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应对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龙岩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三、工作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
2、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四、适用范围处置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
3、全事故适用本预案。五、事故分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4、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
5、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一、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政府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监察局、财政
6、局等。县应急指挥部职责:1.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4.向县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一)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7、。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卫生局: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餐饮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卫生学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对城区饮用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种植业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相关工作。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组织对畜牧业产品和水产品养殖环节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
8、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的技术鉴定等工作。县粮食局:负责原粮、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在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会同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做好相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单位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单位对工地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城区饮用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县卫生局等单位对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调
9、查处理,配合县环保局对水源供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其他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配合。(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
10、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经贸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具体问题;4.汇总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随
11、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督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踪源头,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
12、原因,提出救治措施。4.安全保卫组织:由县公安局牵头,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逃逸。5.专家咨询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单位牵头负责,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6.信息发布组:在县政府办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
13、,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指挥部讨论确定后,报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调处理。7.综合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情况以及对外宣传。二、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通报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连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乡(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专家咨询库建立连城县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
14、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小组。该小组具体职责是: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乡(镇)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第三部分 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5、;县农业局负责报送农产品农药残留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报送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报送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通过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二、预警(一)加强日常监管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
16、,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对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流通、消费等环节日常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二)建立通报制度1.通报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通报方式(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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