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监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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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TechnicalTechnical codecode forfor landland subsidencesubsidence monitormonitor andand controlcontrol (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 20082008 上海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land subsidence monitor and control 主编单位: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批准单位
2、: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 年 月 日 2008 上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沪建交20082008 号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 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为为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 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 ,其中 1.0.4 为强制性条文。自 2008 年 月 日起实施。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解
3、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八年 月 日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 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地质调 查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 2003 年第 384 号)以及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2006 年第 62 号) ,密切 结合上海市地面沉降监测与控制的工程实践,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本市有关单 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程对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地面沉降的监测与防治工作。 本规程共分五章,内容包括: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4.地面沉降监测; 5.建设工程地面沉降监测;6.地面沉降防治;7.成果编制和归档及其条文说明。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具体由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如有意见和建议,请 寄至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地址:上海市灵石路 930 号,邮政编码:200072) ,以便修编 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主要起草人: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八年 月 日 目目 录录 1 1 总则总则1 2 2 术语术语3 3 3 地面沉降监测地面沉降监测.4 3.1 一般规定 4 3.2
5、 技术设计 4 3.3 监测范围 5 3.4 监测网布设 5 3.5 监测设施建设.6 3.6 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7 3.7 监测精度 8 3.8 监测频率 9 4 4 建设工程地面沉降监测建设工程地面沉降监测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监测方案 10 4.3 监测范围 11 4.4 监测项目 11 4.5 监测网(点)布设.12 4.6 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13 4.7 监测频率 14 4.8 监测预警 15 5 5 地面沉降防治地面沉降防治.16 5.1 一般规定 16 5.2 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16 5.3 基坑降水工程设计、施工.17 5.4 地下水人工回灌.19 6 6
6、 成果编制和归档成果编制和归档 .23 6.1 一般规定 23 6.2 监测成果报告的编制.23 6.3 设施竣工报告的编制.24 6.5 资料归档要求 25 附录附录 A A 基岩标、分层标建设基岩标、分层标建设 .26 附录附录 B B 地下水位监测井与地下水人工回灌井成井工艺技术要求地下水位监测井与地下水人工回灌井成井工艺技术要求.34 附录附录 C C 回灌井堵塞的判别及处理回灌井堵塞的判别及处理38 附录附录 D D 回灌井的维修和保养回灌井的维修和保养 .42 附录附录 E E 地下水位监测井与地下水人工回灌井竣工验收报告地下水位监测井与地下水人工回灌井竣工验收报告.52 附录附录
7、 F F 建设工程地面沉降监测报表样表建设工程地面沉降监测报表样表.55 3 附录附录 G G 建设工程地下水位监测报表样表建设工程地下水位监测报表样表.56 附录附录 H H 建设工程分层标组监测报表样表建设工程分层标组监测报表样表.57 附录附录 J J 建设工程水量监测报表样表(建设工程水量监测报表样表(水表法)水表法) .58 本规程用词说明本规程用词说明.59 1 1 总则 1.0.1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地质灾害防治政策,为上海市地面沉降监测与与防治提 供技术支撑,制定本规程。 1.0.21.0.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内地面沉降的监测、防治等。 1.0.31.0
8、.3 建设工程地面沉降是地面沉降重要组成部分。 1.0.41.0.4 由人为活动诱发的地面沉降,对区域地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必须按照上海市相由人为活动诱发的地面沉降,对区域地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必须按照上海市相 关规定进行监测、防治工作。关规定进行监测、防治工作。 1.0.51.0.5 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2 术语 2.0.12.0.1 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地壳表层松散土层压缩并导致地面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 2.0.22.0.2 止水帷幕 waterproof cu
9、rtain 用于阻截基坑侧壁及基坑底地下水流入基坑而采用的连续止水体。 2.0.32.0.3 地面沉降监测设施 Land subsidence monitoring devices 监测土层变形及地下水位动态变化的各类测量标志及其配套的仪器设备。 2.0.42.0.4 基岩标 benchmark on bedrock 穿过松软岩土层,埋在坚硬岩石(基岩)上的地面水准观测标志。 2.0.52.0.5 分层标 borehole extensometer 埋设在不同深度松软土层或含水砂层中的地面水准观测标志。 2.0.62.0.6 地下水位监测井 groundwater level monitori
10、ng well 用于监测地下水位变化的管井设施。 2.0.72.0.7 地下水人工回灌井 groundwater artificial recharge well 用于地下水人工回灌的(或同时具备开采与回灌功能的)管井设施。 3 3 地面沉降监测 3.1 一般规定 3.1.13.1.1 在地面沉降易发区内应进行地面沉降监测工作。 3.1.23.1.2 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实施前,应根据区域实地情况编制设计书,并由主管部门审批确 认。 3.1.33.1.3 监测项目一般包括地面沉降监测、土层分层沉降监测、地下水位监测、采灌水水量 监测等。 3.1.43.1.4 地面沉降监测应采用精密水准测量、GPS
11、 测量或其它技术方法。 3.1.53.1.5 监测水准网宜采用国家一、二等水准网,GPS 监测网宜采用固定站、一级网、二级 网,区域地面沉降监测网的基准点应为基岩标、建于基岩之上的 GPS 固定站、周边 IGS 站。 3.1.63.1.6 地面沉降监测成果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编制检查验收报告。 3.2 技术设计 3.2.13.2.1 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设计书编制前,应组织踏勘并收集下列资料: 1 测区地形图、已有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分布图; 2 已有地面沉降监测资料; 3 测区地质、水文资料。 3.2.2.2.2 在测区调查及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应根据监测目的编制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设计书, 编制提纲如下:
12、 1 1 任务由来及目的、意义; 2 2 技术设计的依据; 3 3 测区已有工作条件; 4 4 测量方法及主要技术要求; 5 5 任务分工; 6 6 组织实施; 7 7 成果资料检查验收; 4 8 8 提交成果。 3.3 监测范围 3.3.13.3.1 监测范围应依据地面沉降发育规律、发育程度等确定。 3.3.23.3.2 监测网可以设为全面网或逐级控制网,必须覆盖整个沉降区域,宜充分考虑地面沉 降近期发展扩大的可能范围。 3.3.33.3.3 水准网监测范围可分为中心城区、局部区域两个层次。 3.3.43.3.4 GPS 监测范围应为上海市全市行政区范围。 3.3.53.3.5 土层分层沉降
13、监测范围应为上海市全市行政区范围,垂直方向上以能够控制各类土 层动态变化为宜。 3.3.63.3.6 地下水动态监测范围应为上海市全市行政区范围,垂直方向上以能够控制各类含水 层动态变化为宜。 3.4 监测网布设 3.4.13.4.1 水准网布设 1 地面沉降一、二等水准网应按统一的技术要求布设。一等水准路线宜沿道路布设, 水准路线应闭合成环,并构成网状;二等水准网应在一等环内布设; 2 一、二等水准网应选取基岩标、深标或其它稳定的点作为结点,新埋设水准点、临 时转站点不得作为结点; 3 用于局部区域高程控制的水准点,布设间距宜按 0.5km 布设,可视实地情况适当调 整; 4 用于地下水开采
14、区和中心城区(特别是工程建设活动密集区)的水准点,宜在水准 网基础上按照等间距或者按照远离监测区方向逐渐稀疏的原则适当加密; 5 轨道交通、高架道路、天然气、防汛墙等线型工程的地面沉降监测点宜沿其走向布 设,监测点布设间距宜按 0.5km 布设,局部重点监测区域可按 0.20.3km 间距适当加密。 对于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 ,应沿垂直(斜交)于线型工程走向适当布置少量的监测点; 3.4.23.4.2 GPS 网布设 1 1 地面沉降 GPS 监测网应具有较强的图形条件以及足够的观测点重复率; 5 2 2 地面沉降 GPS 监测网应按固定站、一级网、二级网三个层次布设。布网时可逐级布 设、
15、越级布设或布设同级全面网; 3 3 一、二级网应布设成连续网,除边缘点外,每点的连接点数不得少于 2 点; 4 4 一级网边缘点连接应构成大的闭合环,边界线宜圆滑; 5 5 二级网应附合在一级网上,附合的一级网不得少于 3 点; 6 6 一、二级网应选取稳定的基岩标、基岩点、固定站作为沉降基准,基准点在平面上 应均匀分布,应能控制整个监测区域; 7 7 地面沉降 GPS 监测网设计时应对沉降基准的选取、优化和突发情况进行充分的规划 和论证,必须保持沉降基准的可靠、稳定、连续; 8 8 各级 GPS 网相邻点的平均间距应符合表 4.4.2 要求。相邻点最小间距可为平均间距 的 1/31/2;最大
16、间距可为平均间距的 23 倍; 表 4.4.2 GPS 网中相邻点之间的平均距离 等级一级二级 平均间距(km) 157 9 9 一、二级 GPS 网点应与永久性跟踪站(固定站)联测;一级不得少于 3 站,二级不 得少于 2 站; 3.4.33.4.3 地下水位动态监测网布设 1 1 布设地区以覆盖全市潜水和承压含水层分布地区为原则; 2 2 布设密度以掌握地下水流场动态变化规律为原则; 3 3 应具备监测井建设、长期保护(存)的场地; 4 4 与现有同层次开采井间距不宜小于影响半径量值。 3.5 监测设施建设 3.5.13.5.1 监测网建设 1 1 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建设应按照监测网络规划设
17、计要求进行; 2 2 监测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网点移位、标志类型更改等,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3 监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做过程质量记录,用于质量检查、验收评审和最终资料的汇 交和归档; 6 4 4 地面沉降普通水准点建设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5.23.5.2 基岩标、分层标建设 基岩标、分层标建设应满足附录 A 的相关技术要求。 3.5.33.5.3 GPS 点建设 1 1 埋设现场应具备 GPS 点监测的客观条件并便于 GPS 监测点的长期保存; 2 2 一、二级网观测墩可在现场浇灌,也可先行预制,但其底盘必须现场浇灌。为便于 高程联测,底座上必须同时埋设不锈钢标志; 3 3 GPS
18、固定站现场拼装观测台、底座时,必须保证各连接螺丝拧紧到位,并保持顶部 钢板水平; 4 4 GPS 固定站、观测墩应根据现场条件分别制定标牌,注明点号、联系单位、联系方 式及“测量标志、严禁破坏”的标志; 5 5 标石埋设后,必须经过(至少)一个雨季后方可用于观测。基岩点埋设后,必须经 过(至少)一个月以后方可用于观测; 3.5.43.5.4 地下水位监测井成井工艺宜按附录 B 执行。 3.6 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3.6.1 监测技术方法 1 1 地面沉降监测 应采用精密水准测量或 GPS 测量方法进行监测。 2 2 土层分层沉降监测 可采用自动化监测仪或人工测量方式进行监测。 3 3 地下水位
19、监测 可采用自动化监测仪或人工测量方式进行监测。 4 4 水量监测 1)开采井可采用在出水管路中安装流量表的方法进行水量监测; 2)回灌井可采用在回灌(进水)管路中安装流量表的方法进行水量监测; 。 3.6.23.6.2 监测技术要求 1 1 地面沉降测量 7 精密水准测量、GPS 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 2 2 土层分层沉降监测 1)自动化监测须与人工测量校准,验证稳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2)人工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 3 地下水位监测 1)应根据地下水监测频率要求,设置自动化监测仪水位监测频率; 2)应依据安置说明书,正确安装自动化监测仪; 3)人工监测前应校正测量所
20、需的电表和测绳; 4)应确保测绳与电表线路畅通,工作正常; 5)必须以监测井固定测点高程为地下水位测量的起算高程; 6)应在电表指针发生偏转,稳定在最大与最小值之间时,读取测绳深度; 7)测量时,应连续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本次测量成果数据。 4 4 水量监测 1)测量前,应确定流量表的起始读数; 2)应取流量表的现状读数与起始读数之差为实际开采量或回灌量。 3.7 监测精度 3.7.13.7.1 监测等级 1 上海市中心城区、局部区域沉降监测网的首级高程控制监测等级为一等,应采用区 域一等水准网,按照一等水准测量要求执行;在此基础上的水准加密网监测等级为二等, 应采用区域二等水准网,按照二
21、等水准测量要求执行; 2 区域 GPS 一级网应实现上海全市范围内地面沉降 GPS 测量整体性控制,GPS 二级网 应是在一级网基础上的局部加密。 3.7.23.7.2 监测精度 1 一、二等水准测量的每公里水准测量高差中数的偶然中误差 M和每公里水准测量 的全中误差 Mw,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 GPS 一、二级网测量精度应符合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4) 中 A、B 级的规定; 8 3 土层分层自动化监测精度平均绝对误差应不大于 1 mm;人工分层标监测精度应符合 规范的规定; 4 地下水位监测精度应为0.01m; 5 当使用流量表进行水量观测时,观测精度应为0
22、.1m3。 3.8 监测频率 3.8.13.8.1 地面沉降监测频率宜按照表 4.8.1 执行。 3.8.23.8.2 监测频率可根据区域地质情况、年平均沉降量和建设工程具体情况 适当调整。 表 3.8.1 监测频率 工程类型监测频率 中心城区1 次/年 1 精密水 准测量 局部区域1 次/年 一级网1 次/年 2 GPS 测 量二级网1 次/年 3 土层分层监测1 次/月 4 地下水位监测 1 次/月 5 采灌水水量监测 1 次/月 9 4 建设工程地面沉降监测 4.1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4.1.1 建设工程因施工建设或运营诱发的周围区域地面沉降,应在地面沉降影响范围内进 行
23、监测工作。 4.1.24.1.2 监测前应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根据相关规范、规程编制监测方案。 4.1.34.1.3 地面沉降监测成果应进行检查验收,并编制检查验收报告。 4.24.2 监测方案监测方案 4.2.14.2.1 监测方案编制前,应对拟建场地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下列资料: 1 场地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2 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报告; 3 工程设计、施工相关资料。 4.2.24.2.2 监测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类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概况、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概况 及工程周围重点保护对象等) ; 2 监测方案编制依据; 3 监测范围; 4 监测项目; 5
24、监测网(点)布设; 6 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7 监测频率; 8 监测预警; 9 监测成果及监测报告主要内容; 10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人员组成。 10 4.34.3 监测范围监测范围 4.3.14.3.1 监测范围应依据建设工程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等级、工程类型和特点及周边环境条 件确定。 4.3.24.3.2 根据监测目的、任务的不同,监测范围宜划分为常规监测区和重点控制区。无地面 沉降危险性评估资料时,可参考表 5.3.1 确定。 表表 4.3.14.3.1 建设工程诱发地面沉降监测范围分区表建设工程诱发地面沉降监测范围分区表 监测范围分区 建设工程类型监测范围 常规监测区重点控制区 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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