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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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1、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
3、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2、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
4、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适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受害人死亡的:(1)城镇居民中: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5、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2)农村居民为: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2、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3、赔偿义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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