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工岗位到作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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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工岗位作业标准一、 一般规定第1条 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工负责全矿井的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及日常检查工作。二、 交接班第2条 更换洁净工作服,保持室内清洁、明亮。第3条 查架。检查上班仪器发放及有无损坏情况,检查充电架上仪器和牌是否对照,每个位置必须有仪器或牌。第4条 查清上班遗留问题后在交接班本上签字接班。第5条 将本人的牌号、姓名挂在发放窗口上或佩戴上岗证。三、 收发仪器第6条 发放仪器时,检查仪器有无损伤及欠压现象,不完好不发放。第7条 将发出的仪器牌号放在对应号码的仪器位置上发出该仪器。按规定要求填写发放记录本,收发时要轻拿轻放。第8条 收回仪器放在原先位置上,将对应仪器
2、牌号退给本人。第9条 收回仪器时应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完好应交维修人员处理,并登记损坏原因和时间,有损坏人签字。仪器无电、欠压,开关失灵,零点偏差超过正负0.02%,内部零件松动,螺丝丢失等情况要交维修人员处理。四、 仪器检查及充电第条按发放记录本上检查上班收回仪器的充电情况,充电时间满十小时的仪器,从充电器中取出,放在充电架上。第条当班收回的仪器立即放在充电器内充电,并在收发本上记清收回时间和充电时间。第条检查仪器零件和报警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修理。第条对丢失牌者要在充电架或窗口做好明显标记,重新补牌后,通知下班人员。第条仪器每七天清理一次网上的煤层,以保持通气性能良好。第条仪器每七天用标准气校准一次零点、精度、报警点。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工岗位作业标准 通风科 200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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