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补点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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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补充规定1 目的为确保产品的质量,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机构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3 编制原则由于建设部已于2003年4月21日颁布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规定(2003年版)。因此,本机构承接的所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均按此2003年版本执行。不再另编本机构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鉴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报建审查中要求编制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职业)安全卫生、人防设计、道路交通、节约能源等专项设计文件,故本办法只补充编写这些专项的初步设计内容。4 各专项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 4.1 消防设计
2、 4.1.1 设计依据a)国家相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b)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 4.1.2 消防设计标准确定该项目的建筑类别、耐火等级。 4.1.3 总平面消防设计确定各建筑之间及与周围地块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布置及消防扑救面的范围;室外消防管网、城市消防给水水源及给水管道、水压与消防用水量及相应的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 4.1.4 建筑室内消防设计a)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防火墙、防火隔墙和楼板、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电梯井和管道井、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的防火处理等);b)安全疏散设计:包括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宽度的设计及技术要求;对于
3、人员集聚场所,如大型商场、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影剧院、火车站候车大厅、空港、海港建筑人员集中部位的人流疏散计算应在设计说明书中列出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c)消防控制中心的位置及控制系统的设计;d)消防电梯的数量、位置、载重量、速度及消防电梯前室的设计及消防电梯机房的隔火措施;e)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f)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灭火设备;g)防排烟设施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防范与控制要求;h)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i)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与要求;j)火灾事故广播、导线选择及线路敷设。 4.2 环境保护
4、 4.2.1 设计依据:国家计委、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 4.2.2 I 不必专列环境保护篇的建设项目(应征得环保管理部门的认可)a)九层以下的住宅及其首层或首、二层有非经营性的厨房餐厅、一般性办公用房、生产厂房及仓库、面积不超过120m2的机动车库、不贮存化学物品或溶剂的仓库;b)九层以下的办公楼、教学楼、幼儿园、实验室、化验室;c)非比赛用游泳池;d)不贮存化学物品或溶剂的仓库;e)小型机动车库、供配电站、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电讯设施用房等;f)加油站及涉及一般环境保护问题的中小型生产厂房;g)环境治理工程的建筑部位。 4.2.3 须专列环境保护篇的建设项目除4.2.2以外的
5、建设项目应专列环境保护篇。对于环境保护设计内容相对较少的建设项目,其说明书可列在卫生防疫专篇之后,合并为“卫生防疫与环境保护篇”。 4.2.4 设计说明4.2.4.1设计依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以及申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确定各项环境保护措施。a)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b)采用环境保护的标准。4.2.4.2 环境保护设计a)建设项目引起的生态变化,环境保护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与设计。 a.1)高层建筑在总图设计中避免影响周围建筑采光、日照质量的叙述; a.2)防止建筑内部噪声源对外扩散的叙述; a.3)建筑内高频电磁设备屏蔽概述;a.4
6、)生产及生活垃圾处理措施;a.5)防止污水外溢及污物流失的措施; a.6)排放污水的性质,排出设备的名称数量,对污水(包括含毒、含油)处理工艺流程艺流程及构筑物的描述; a.7)各专业设备产生噪声及振动的部位及相应噪声控制及减振措施; a.8)对附建产生有害物的特殊部位(铝酸蓄电池室,辐射源等)应写明消除有害物的相应措施; a.9)消烟除尘的主要措施及可能达到的标准; a.10)除渣除灰系统的设置及对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 a.11)烟囱的设置,除符合规范规定,尚须符合环保的要求。b)绿化设计叙述绿化布置、绿化面积及绿地系数。c)环境保护管理监测机构及定员适用于具有重要环境保护内容的建设工程。
7、4.2.4.3环境保护投资概算,适用于工业建筑等具有重要环境保护内容的建设工程。 4.2.4.4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问题。43 卫生防疫凡建设项目均应专列卫生防疫专篇,由卫生防疫部门专门审查。4.3.1 设计依据依据国家卫生防疫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保证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达到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有效控制疫情的发生及发展,保证人员的安全健康。4.3.2 设计范围a)建设项目达到卫生标准的技术措施;b)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可能产生疫情部位的防治措施。4.3.3 卫生防疫设计a)在总图设计中,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照质量;b)在厨房工艺流程中,防止交叉
8、感染,如原料与成品、生与熟、主食与副食加工隔离,线路不交叉措施;c)洗涤与消毒设施:包括食品加工、食品零售、餐厅餐具、旅馆客房、医院病房用品用具等;d)工作人员岗位卫生设施:如更衣、淋浴等;e)一般使用者的卫生设施:如室内公共厕所、饮水间、集中吸烟室等;f)对产生贯穿辐射源的控制及隔绝措施;g)对自行加压给水系统,保证水质的措施;h)地下水池的卫生防疫及防止倒灌的措施;i)浴室、卫生间等房间的通风措施;j)室内空气洁净度,新风量标准和卫生通风换气量;k)简述通风系统的空气过滤措施。 4.4 劳动(职业)安全卫生凡建设生产厂房,应按国家劳动部关于主产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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