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路绿化提升官工程 (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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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招标文件招标人(建设单位):中山市园林管理处 招标代理: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5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1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施工投标邀请书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总则52招标文件73投标文件74投标95开标96评标107合同授予1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9纪律和监督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0(一)备查资料42(二)技术标函43(三)商务标函42附件一:承诺书44附件二:拟投入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主要人员明细表46附件三:施工组织
2、设计47附件四:投标报价汇总表48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施工投标。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时所需资料如下:1、填写承包单位投标报名申请表。 2、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或招投标临时IC卡。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须由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5、项目负责人岗位人员管理IC卡或具有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原件及复印件。 6、邀请书原件。注: (1)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第2、3、5项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2)报名时间: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 时 发标时间:2012年 月 日 : 时至 : 时地 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注:发标会须带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开标评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将图纸及中介预算完整归还后即退回所交押金(无息)。评标结束后超过七个工作日仍
4、未归还上述资料的,视其放弃押金,投标单位所交纳的押金不予退回。中山市园林管理处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4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中山市园林管理处地址:公园路孙文纪念公园侧联系人: 李工电话:8833582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南安路23号后座一楼联系人:朱丽 邱林电话:889207771.1.4项目名称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1.1.5建设地点博爱路(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1.2.1资金来源市级财政1.2.2出资比例100%市级财政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
5、到位100%,已经政府财政部门核定落实。投资:约633万元人民币。1.3.1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深圳市逐根园林设计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设计的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中间绿化带部分施工图集)中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部分,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约30个日历天,绿化管养期为12个月(其中成活保养按3个月考虑,保存保养按9个月考虑)。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 5 月 27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2 年 6 月 25 日1.3.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或以上(含二级)资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且同
6、时具有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或招投标临时IC卡的独立法人企业。2、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下同)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或岗位人员IC卡(报名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合格证书或岗位人员IC卡) ;或注册建造师为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资格(报名时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且须证企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不予受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状。踏勘后对现状的任何疑问须在提问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7、2012年 月 日 时 分前1.10.3招标人发书面澄清(答疑文件)的时间、地点2012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南安路23号后座)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设计图纸、中介预算及招标答疑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于1.10.2规定时间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个工作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个工作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
8、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于评标会结束后现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技术标函和商务标函的正本须在封面及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内容的空白页及封底无需盖章),副本须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备查资料一式一份,技术标函和商务标函均为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须为原件;副本4份,为正
9、本的复印件。在正副本的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7.5装订要求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内容将技术标函和商务标函分别装订成册。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公园路孙文纪念公园侧招标人名称:中山市园林管理处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技术标函或商务标函)在2012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按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二)“开标评标程序”的规定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
10、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市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合同总价)的10,并自行负责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备注:1、本招标文件所提及的项目负责人也包含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管理IC卡也包含注册建造师证。2、 本工程承包单位(中标单位)须按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编制相关工程技术资料;除纸质技术资料外,还须提供电子文档(包括竣
11、工图)。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工程为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现邀请招标。博爱路绿化提升工程(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招标范围为:长江路-逸仙路中间绿化带的绿化种植及种后管养。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设计图的内容和说明。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
13、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
14、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状。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
15、1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负偏离。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中介预算(另册);(6)图纸(另册);(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
16、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
17、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细内容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备查资料;(2)技术标函;(3)商务标函。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 “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18、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
19、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投标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 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附录)。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
20、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
21、函和商务标函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但正本与副本须包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在密封袋的正面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每个密封袋上分别写明标函(技术标函或商务标函)名称和投标人全称。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封面上均须注明本工程名称、标函名称、投标人名称,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4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或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2、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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