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1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始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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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 本章学习要点 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辨识标准知识 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
2、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控制。,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或危害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确定危险源的性质是指确定危险源如何造成损失。目前我国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依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1、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1)辨识危险源的种类、危险性质、损害能力。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充分考虑发生危害的根源及性质,如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时还需考虑危险源从哪个方
3、面对身体进行伤害,能够对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多大的伤害,伤害的持续时间有多长等。 (2)辨识危险源的数量。 危险与安全之间经常在于量的差别,同一种危险源其数量不同,危险的程度也不同。,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3)辨识危险源的分布,危险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 对于类危险源的辨识,主要是确定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有毒有害物质量的多少、强度、作用范围。对于重要生产区域和装置,还需要了解系统内能量流动、有害物质的传递过程。对于类危险源的辨识,主要是找出导致能量意外释放的根本原因。,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2、危险源辨识的范
4、围 (1)厂址 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2)厂区平面布局总图 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3)建(构)筑物 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操作、安全、运输、检修)通道、开门、生产卫生设施。 (4)生产工艺过程 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5)生产设备、装置
5、 化工设备、装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危险性较大设备、特殊单体设备、装置等。,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6)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有害因素作业场所。 (7)工时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 (8)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3、危险辨识的方法 进行危险源辨识应识别尽可能多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危害,可以根据事故的致因从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条件、管理上的缺陷来分析、识别危险源。 (1)对照、经验法。对照有关的标准、法
6、规,应用检查表法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 ,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经验法。该方法简便易行,但是受知识、经验、资料限制,而且容易遗漏。,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2)类比方法。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职业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 (3)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的部分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 经验的新开发系统,通常采用的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分析、事故树分析等。,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二、
7、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如果等于或超过国家有关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2种情况:,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如果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种时,则按下
8、列公式计算,若满足公式条件,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 、 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放量,单位为吨(t); Q1、Q2 、Qn与各种危险化学品相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部分主要的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参阅教科书第213页表6-1、表6-2,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指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
9、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业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隐患排查要点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要点如下: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
10、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同时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 (5)危险化学
11、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及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
12、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隐患治理要点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隐患治理要点如下: (1)企业应当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
13、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都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事故现场情况,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做好事故的调
14、查取证、伤亡事故分析工作。同时,事故发生单位还应从事故处理结果中吸取教训,指导安全生产。,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
15、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还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报告事故 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4)报告事故 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
16、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5)使用电话快报的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6)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7)事故
17、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8)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9)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2.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
18、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调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1)事故调查的内容: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
19、提供有关情况。,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3、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结束后,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会及时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
20、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 (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21、,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5)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度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抽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
22、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6)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7)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3、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8)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
24、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主动预测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事故,制订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以便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沉着应对,以周密的应急计划、严密的应急组织、精干的应急队伍、灵敏的报警系统和完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对事故进行快速响应与有效控制,救助和疏散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降低事故的危害后果。,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管理,(一)事故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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