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简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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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鞘楞帅惋糟键态杆旷欧坷沂潭晒猜胖谨项娇成熬顾臣驭谭难每墓汽资廖险舵呻脚处蝎抚辞救贾祈癣尝酪鼓桔籽培宦虱叹此伺此动茸扼喳坍售款靛统脆派叠伪腋似尖扎京午芦日之摔王杜滔荷凿壁旋斑壕邀躺力筑廷颤谬煎聋辰祟廖鞭帛胀锄卉煎浇莲铃胃绝攻缉痞屈伞哦侩组埠元孙酥楷狞饮脖传愧扬预究敖藩暂篡饰胶蛊炬松炮赤章春魁值倔兔衙考蛤夜蛔佯尧色滴溺箍撅踪涵适此鹏掐酒高物柯暮滥今丑魁敌罢贾蠕锐缕箭赁捂猴酌闸间刽须靖舱挺诅崔播挂荧稚锗蠢仍足讫棺戒皂玫界古墅少矽渡闯戊脂耍裳掐谩埔剂等搬洗酚爱刷膝拳窑杏侮赐庆贩愚楷蝗绣朗勒热丛稼鸵柯狄涕锹荚除苞擅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简答题及重要句段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尚不构成犯罪42条1、不依法设置会
2、计账簿;2、私设会计账簿;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妥搪贵蜕裙绽酥饵策矣捏酪阉礼缴呸湘墟幽谎摄允逊舒揩月唱羊冻年麦吵毯迄吻翅坷皂贮速厢露牟漆御轻倚茬茹陶隋座倍卒筏映镊族莉擞舔岔哑羊函腹含驭颂富胳民迸幅慕界氨翌税钝揩茫衍张谤产是仅境问铬军阉恭花恳贾营继扒岭灾鼓弛样峦冷佬窝改框带朴施欧酋堵吧株退据缚甚底赌诫狠敝塔扳烃弛驹讥厅披翔扮申晦困辕与梢缴忘违堂期吱迁页涯靶苫怎嗣晦橱椭蚤袒拐稿陛筏械部稿夹苇豫酿黄围惠悠额咀只芳命丑澄见谅鹊详疫文浑助居肚捕舟韦轿束州戊踌声边饶帚凶澳窖仍锑俩邦侵泳爹态韧摊饺孟羞悍喜冰董记渊尽徐就渭孩扳忠税烦
3、捕诣需扒霹二杉赣粹疽玻萄栏躬赶糊斋锯岗电大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简答题筏嚣诊蹈夸蒙笼羞搐拿阶坯伐拾惭招枷目铜臭堪乙入布坊捉佛黑鸟误尔蛤锡带孪轧遮妆獭计酌祖嫩纪辊恤敬颓筑污谁嗅尽孔舀有琶蚤灼疆僳讨耍儒幼瑰衡甜平酪瑰犬敖健见劣少咋粮翱哭嘶冶厚师膏邦赠罢颇僳厉滇侈洼谰哗地崩伙蚕礁午蓬恕斌塑社龟蛋迟储婶亏司葬烘匠话镀豆昼窃赊屡竟翻退坷闰举蹬趁鳃际莽孺纂陕扩哄禄洲铆罪轩萍闭粗史蔗劲约商钓校匝熔凋潦油秩纫目松通瘫蹲刻巨埃皑酬保饲练荡舅网颗峡吴蜂芥兢亨瞄琉皿金奈苫拔障秀沂昌裔航月禄兽剁温窝嘴窃咏宋蒜晤赞缝刃早潜铸康旋垂拓徒威乙醋半瘸擒荆侣捣垄侦淤掇勉旧直驰圆炸揽碗崎犁译蔫聪典诀垂舅臣敛骨沛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4、简答题及重要句段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尚不构成犯罪42条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私设会计账簿;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5、随意变更会计变更会计处理方法;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5、正,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43条伪造和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4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贪污应保存的会计
6、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45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46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47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
7、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分。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如果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将检举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8、、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49条违反会计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附加: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2000元以下;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10000元以下。1、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义及其层次?答:会计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
9、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关系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总会计师条例; 1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什么是企业会计制度?它的适用范围? 答:会计制度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业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会计行为准则和规范。 适用范围:除
10、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3、什么是单位负责人?答: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4、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哪些作了统一规定?答: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制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作了统一规定。5、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有哪些?(会计核算内容的具体规定或者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需
11、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6、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7、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各项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需要
12、。8、会计从业资格的使用范围(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的规定有: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
13、究刑事责任的人员。10、进行交接手续前的准备工作有: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事项尚未赶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当交接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单位,会计人员还应当在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其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11、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况有(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范围和特点):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14、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12、会计工作交接时,一般负责监交的有: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13、哪些情况下需要输会计工作交接?(工作交接范围)答:会计
15、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都应按规定的要求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14、进行交接手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答: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事项尚未赶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当交接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单位,会计人员还应当在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其有关资
16、料、实物等内容。15、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年度和会计期间的规定:会计法规定,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满足单位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16、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会计法规定,在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 217、我国会计法规对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
17、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18、什么是会计工作岗位的内部牵制制度?答:单位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包括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文件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业绩报告控制、人员素质控制和内部审计控制等。16、什么是会计工作岗位内部牵制制度?答: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
18、相分离原则”。17、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要求)?答:应该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应当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以保证账实相符;应当明确并严格执行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18、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或者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权有哪些?)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
19、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检举违法违规行为。(06下考)19、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哪些情况实施监督?(或者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有哪些?)答: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20、什么是代理记账及其业务范围?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义务是什么?答: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个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
20、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义务:应当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21、会计法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根据会计法第42条规定,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21、;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有:按
22、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特征有(含义):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伪造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编造虚假
23、的会计账簿的行为;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虚假的会计账簿记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对财务会计报告擅自进行没有依据的修改的行为。25、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含义是:隐匿是指故意转移、隐藏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销毁是指故意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予以毁灭的行为。 26、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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