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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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引导优秀在校研究生更多地参与科研学术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以及“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为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学术活动提供经费支持。项目类型分为访学研究项目、自主研究项目和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三类。第二条 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的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旨在强化在校生科研工作的自主性、探索性、协作性
2、、创造性,力求通过多种培养形式打造一批业务能力强、创新素养高、科研成果突出的高水平研究型人才,为我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出贡献。第三条 原则上,访学研究项目的境内国际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0.3万元,港澳台及亚洲其他地区国际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欧美澳及其他地区国际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自主研究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0.5万元。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0.3万元。第四条 访学研究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自主研究项目和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各学院项目资助金额由研究生院根据每年各学院满足资助条件的学生人数和学科建设情况
3、具体分配。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我校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我校推免硕士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提前攻博生。第六条 访学研究项目目的在于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凡以访学研究项目形式申请“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者,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2)申请人所参加会议应为国际会议(包括在境内举行的国际会议和境外举行的国际会议);(3)申请人应在该
4、学术会议上发言(大会发言和分会发言均可);(4)申请人需是重庆大学优秀在校研究生,学术研究水平应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第七条 自主研究项目和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面向校内所有学科领域,立足学术创新与实践,着力提高研究生的创新、竞争能力。 凡以自主研究项目和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形式申请“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者,可依托各学院相应的研究生开放实验室或人文社科研究生专业开放实验室申报。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凡违反国家法
5、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2)申请项目应有明确稳定的建设目标,申请人应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学术目标,应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计划资助的项目工作,所在学院或实验室应有良好的支撑环境;(3)申请人需是重庆大学优秀在校研究生(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人应为当年度入学新生,重点支持来自985高校等生源单位的优秀新生),学术研究水平应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4)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在校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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