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长调度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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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 则1.1 公司为循环利用热电联产方式,在对外供热的同时,发电机组向电网供电,由110KV泉新线经泉河变电站并入山东电网,有关并网调度操作调度由潍坊地调统一管理,由公司或当值值长与地调进行联系处理有关事宜。1.2 本公司炉、机、电、化、燃各专业的设备运行、检修、供热调度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值长负责生产调度。1.3 各级运行人员必须服从值长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调度纪律。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中互相学习,密切配合,大力降低各项消耗指标,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1.4 值长及各专业运行人员必须遵守执行本规定,各级有关
2、领导技术人员也应熟悉本规程。1.5 值长组隶属本公司生技部的直接领导。第二章调度管理2.1 调度管理的主要任务。2.1.1 充分发挥设备供热发电的能力,在安全经济状况下,多供热多发电。2.1.2 合理按排供热、发电的运行方式。2.1.3 根据生技部批准的供热指标,确定合理的供热方式并监督各专业严格执行,确保供热指标的完成。2.1.4 合理调度机组设备的出力,落实省煤节电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经济指标的完成。2.1.5 安排机组及辅属设备的开停及检修计划,并拟定调度程序下达各专业执行。2.2 地调设备管理范围。2.2.1 110KV泉新线开关及线路。2.2.2 110KV升压站及其设备。2.2.3
3、1#主变及其设备。2.2.4 以上设备二次结线,保护装置及操作事宜由地调负责调度管理,由本公司负责具体措施。2.2.5 发电机主变压器的保护装置归地调管辖。2.3 属值长调度的设备:2.3.1 616直馈线、110KV泉新线进线以内的本公司电气设备。2.3.2 主要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组、主变压器、电抗器、厂用变压器、水处理设备。2.3.3 主要辅属设备:引风机、送风机、二次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工业水泵、消防水泵、高低加、除氧器。2.3.4 主要系统:(1)110KV、6KV、400V、直流220V系统。(2)主蒸汽系统、供热系统(公司西墙以内)(3)给水、循环水、工业水、软
4、化水、消防水系统。(4)输煤系统、除尘系统、脱硫系统。(5)与上述设备和系统相关的电气、开关、刀闸、电动机、节电装置及二次结线、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变频装置。2.4 运行各专业设备管辖界限划分。2.4.1 锅炉运行专业管辖的设备。(1)各炉的煤仓出口(含煤仓下煤管及法兰)至锅炉的设备(含炉本体及辅助)归锅炉运行专业管理。 (2)煤场管理,煤质化验、煤场存煤,锅炉上煤由锅炉燃料专业管理。(3)机炉控制室南北,给水操作平台,汇汽母管及设备归锅炉运行专业管理。(4)定期排污扩容归锅炉运行专业管理。(5)除渣、除灰脱硫设备灰渣所占用的渣场,灰场由锅炉燃料专业管理。(6)工业水至锅炉管道及阀门归锅炉运行专
5、业管理。(7)锅炉加药一次门回归锅炉运行专业管理。(8)各计量计仪表一次门归锅炉运行专业管理。(9)取样一次门(锅炉部分)归锅炉运行专业。2.4.2 汽机运行专业管辖的设备(1)除氧运行层上设备与场地。(2)汽机7米层的设备与场地。(3)除盐水系统从厂房南为界(墙内归汽机管)。(4)机本体辅机油系统。(5)机炉隔离门疏水及阀门操作归汽机运行专业管理。(6)减温、减压器归汽机管理与锅炉运行专业在汇汽母管上的阀门归汽机运行专业管理。(7)对外供热管道厂内部分,厂区内采暖设备(换热器)疏水箱及设备归汽机运行专业管理。(8)水源用水总阀门、厂区消防水、生活水、循环水、工业水系统(母管及对外阀门)。(9
6、)取样一次门(汽机部分)归汽机专业。2.4.3 电气运行专业管辖设备。110KV泉新线、110KV升压站开关室、#1主变、发电机、励磁机全厂高低压配电系统所属的一、二次电气设备的操作运行,等归电气运行专业管理。2.4.4 化水运行管辖的设备。(1)取样二次门(含此门)及管道归化水运行专业管理。(2)除盐水系统以主厂房南墙为界,外部(南侧)归化学运行专业管理。(3)化学车间内的设备。(4)锅炉加药系统一次门后的管道、二次门、设备及操作归化学运行专业管理。(5)蓄水池、供化水用矿井水档板、酸碱罐归化水管理。2.4.5 锅炉燃料管理的设备。(1)各煤仓(含煤仓)以上,输煤系统至煤场归燃料运行专业管理
7、。(2)煤仓间的设备归燃料运行专业管理。(3)铲车、储油罐归燃料管理。(4)输煤辅助设备归燃料运行专业管理。2.4.6 热工仪表专业管辖的设备(1)全厂DCS 系统、 PLC系统监控系统。(2)全厂热力设备上的测点、二次门、表管、变送器及表盘电源箱,归热工仪表管理,与电气专业分界点为各电源箱的电源(交流、直流)电缆头。2.5 机组可调出力的管理。2.5.1 对锅炉的蒸发量、汽轮机的供热量、发电机的有功、无功负荷统称为机组出力。2.5.2 最大运行方式:二炉一机运行。2.5.3 最小运行方式:一炉一机运行。2.5.4 特殊运行方式:一炉或二炉经减温减压器对外供热。5.5.5 设备可调出力:流化床
8、锅炉75T/Hx2。汽轮机工业抽气额定为50T/h.最大可达80T/h。发电机额定功率15000KW/h。2.5.5 供热可调出力根据负荷情况可用工业抽气来调整,不够时可用减温减压装置与工业抽气并列对外供热,最大供热量为150T/h。2.6 关于主机组开、停申请汇报的有关规定。2.6.1 汽轮发电机的开机、并网,值长应按调度程序,在开机前一天(节假日提前二天)8:00-10:00向地调调度员提出申请,批准后,回报生技部部长。2.6.2 发电机并解列前,值长汇报地调调度员,并按调度员命令,投、停110KV泉新线保护装置。2.6.3 主机组按计划正常开、停机炉时,在发电机与系统并(解)列,锅炉并(
9、停)炉后,汇报生技部部长。2.6.4 主机组故障,需紧急停运,值长可不经请示,按规程规定自行处理。待停运完毕或告一段落后,汇报地调(与电网解列时)公司生产经理、生技部部长等有关领导。2.6.5 机组异常运行,达到了规程规定的停机标准,值班人员不能果断处理,而是层层请示、汇报,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了事故扩大时,应追究延误人员的责任。2.6.6 为便于机、电、炉、化水、输煤等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及时了解全厂主机组开、停及主要运行方式的改变,以便配合做好本班的各项工作,特要求值长:对锅炉、汽机的开停(包括锅炉埋火),重要辅机加高压加热器,给水泵的开、停切换等重大操作及时通知有关运行岗位班长或值班员。班
10、长接到通知后,应详细记入值班记录中,以便车间领导查阅及指导、安排本专业各项工作。2.6.7 有关专业重大异常情况或机、炉的开、停,各班长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车间领导。第三章非计划检修(临、故修)的考核3.1 发生下列情况者即为考核事故:3.1.1 发电供热机组,异常运行或误操作引起对用户停止供热。3.1.2 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送电线路,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包括非计划检修)。(1)被迫停止运行系由人员误操作(还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2)停止运行时间(或停止备用时间)超过60小时。3.1.3 机组的异常运行引起公司有功出力及对外供热量,比生技部下达的指标低30%以上,并连续时间超过6
11、小时。3.1.4 备用中的主要发电供热设备,不能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投入运行。(按值长命令为准超过5小时者)。3.1.5 主要发电、供热设备的计划检修超过了批准的期限。3.1.6 发电供热机组振荡被迫解列。3.1.7 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我公司与系统解列或对输电线路停电。3.1.8 非采暖期全公司外供热负荷降低3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8小时。3.1.9 采暖期全公司外供热负荷降低3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60小时。3.1.10 对主要供热用户停汽达12小时以上者。3.1.11 汽机运行中,调整的外供汽压力达到或超过生产技部下达规定压力的25%.3.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统计事故。3.2.1
12、发电供热机组及对外供热设备停止运行或备用前六小时向值长提出申请并得到正式批准,并按值长规定的时间停止和恢复供电、供热或备用。3.2.2 设备非计划停用时间不超过下列规定:(1)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60小时。(2)由于辅助设备、公用系统的原因引起机组停运24小时。(3)6KV以上发供电电气设备停用时间不超过36小时。(4)6KV以下高压配电设备停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5)全公司的供电、供热比公司下达的指标降低30%,并且延续时间未超过6小时。(6)备用设备未按调度规定时间投入运行,但未造成少送电热。第四章设备检修管理4.1 各专业机组的大小修或主要系统的检修计划,由生技部批准后通知值长组,各专业
13、的辅属设备的检修可在开工前二天向值长组提出申请,在开工前一天,由值长组通知值长和有关专业。4.2 各专业每月13日前提出下月的检修计划报生技部。4.3 批准后在开工前一日由值长组通知各专业。各专业附属设备的检修、消缺试验或停电等工作不论有无计划必须在开工前一天向值长组提出申请。4.4 申请检修时应说明:检修性质、停电范围、检修项目、检修时间(其中包括停、送电;开、停机及并解列的操作时间在内)综合出力紧急恢复备用时间以及对系统的要求,检修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等。4.5 设备检修时间计算4.5.1 发电供热机组、供热供水系统、输煤、除渣系统的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供汽供水门关闭,输煤除渣设备停运,电源
14、开关断开后值长发出开工令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达到计划出力,并报竣工或投入备用为止。设备投入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操作试验或试运行,设备的消压、放水、上水、暖管、管道充水、清仓上煤、锅炉排渣等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4.5.2 电力线路的检修期间:从线路各端开关刀闸断开并接地线,地调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工作全部结束,人员已撤离现场工作全部消票,接地线拆除,值长向地调报竣工为止(检修时间包括停送电时间)。4.5.3 凡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不得延长工期,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若为主机组应在前一天9点前,向值长提出延期申请,经生技部批准后通知各专业。4.5.4 凡已批准的停电检修的线路,因故不能按时
15、完工应在批准工作结束前2小时向值长提出申请,由值长组上报批准后通知各专,若不批准仍按原工期运行。4.5.5 设备非计划检修(临、故修、消缺)申请,必须在机组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前6小时提出。4.5.6 值长有权批准下列工作:(1)凡不影响出力对发电供热的设备消缺,在当值可以完成的工作。(2)与批准的计划检修相配合的其他检修工作(但不得超出已批准的检修时间)。4.5.7 机、炉整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可以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但与公用系统或其他专业相连结的设备(如管道、阀门)必须单独办理工作票的具体规定如下:(1)汽机的隔离汽门及其旁路门,隔离汽门前疏水门。(2)汽机高加的出入口门、直通门、
16、出口联络门。(3)给水泵出口门及其出口联络门。(4)除氧器及其下水门。(5)锅炉的母管并联门及其旁路门和主汽管截门及其旁路门。(6)锅炉的给水总门及其旁路门。(7)多台设备共用的排污膨胀箱、排污管道、阀门等。(8)锅炉减温减压供汽门及其旁路门。(9)汽机对外供汽门及旁路门。4.5.8 各专业电气设备的停送电联系单由运行班长填写,停送电联系单,交电气班长按排操作,操作完毕后,将联系单(回执单)交申请人。各专业热力系统的内部联系操作必须使用内部工作联系票,由值长批准后方可进行。4.5.9 热工仪表、DCS表计的检修消缺调整工作,值长可直接通知热工仪表专业处理,热工人员操作时应办理工作票或值长口头命
17、令。工作完毕后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第五章值长的职责与权限5.1 值长的职责与权限。5.1.1 值长属生技部部长及值长组长的直接领导,有关调度操作应服从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5.1.2 值长是全厂安全运行、供汽、发电、经济调度及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各运行班长应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工作,因此值长应对本值人员政治思想、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及安全、经济运行等情况负有检查指导责任。5.1.3 值长发令时应正确清楚明了,值长下达命令时一般通过班长传达给值班员执行,紧急情况下也可直接向值班人员发布命令,但要尽快通知班长,值长对自己发布的命令负全部责任。5.1.4 对值长发布的正确命令应严格执行。若认为值长的命
18、令不正确,可向值长提出申述,若值长重复坚持其命令则必须立即执行,无理由拖延时间或拒不执行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受令人要负责任。对值长的命令生技部部长、生产经理、总经理有权变更。5.1.15 若发现值长发布的命令,有直接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明显错误时,各岗位应拒绝执行,同时汇报值长及有关领导。5.1.6 为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值长有权召集全值运行人员或运行班长会议研究分析。5.1.7 认真执行生产技术部有关设备、大修后设备试验及整体启动试运行措施。5.2 值长工作岗位。5.2.1 值长的值班地点在主控室,通过电话或口头命令行使调度权,使用电话要互通姓名。对值长发布的操作命令,受令人应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19、。 5.2.2 主控室除联系工作者外,非值班人员,未经值长许可,禁止进入。5.2.3 为了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值长每班最少检查主要设备二次,离开主控室应向电气班长说明去向和时间。对各专业巡视时间不要过长并确保电气班长随时能用电话找到,值长与电气班长不能同时离开主控室。各运行班长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外出巡视操作时,应对司炉、司机说明去向,确保值长随时用电话联系上。若因特殊情况值长与各运行班长联系不上时间最长不超过5分钟。 。5.2.4 值班期间内,值长如遇特殊事情需离开现场,要向生产副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报告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按时返回。在值长未返回之前替班值长不得离岗。5.2.5 当主要设备系统发
20、生异常或事故时,值长应到现场指挥处理。若是电网或全厂性事故或异常运行涉及到各专业时,为了掌握全面情况,值长不得离开主控室。有权调度各专业人员车间部室负责人参加和协助事故处理。5.2.6 锅炉并炉、汽机冲转、发电机并列等重大操作,值长应到现场监督。若不能监督时,应向班长或其他人员交代好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事故。5.3 交接班。5.3.1 值长应按运行轮班表上班,不得随意更改班次,因病或因事不能上班者,要提前4小时向生产技术部部长、生产副经理请假。5.3.2 接班前四小时内不得饮酒,交班值长发现接班值长酒后上岗且精神不佳,严禁交班,并汇报领导找人替班。5.3.3 接班值长组织召开班前会,应提前3
21、0分钟进入现场检查主要设施设备、表计、运行记录,正点交接班。接班值长未到,交班值长不得离开现场,接班者到现场交代清楚后双方签字,交班值长方可离开,否则交班者承担引起的一切责任。5.3.4 交班时若发生事故或遇有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值长要主动协助交班值长工作,并服从交班值长的安排,待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5.3.5 交班值长应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向接班值长口头交待如下内容:(1)运行方式、热负荷情况。(2)设备检修状况、运行方面采取的措施。(3)上级命令及执行情况。(4)存在缺陷和消除情况。(5)发生事故、异常及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6)正在执行中的工作票内容和时间以及交
22、班后的计划工作。5.3.6 接班值长必须做到:(1)查看值长运行日志、操作记录、缺陷管理、工作票、操作票等,认真听取交班值长的口头交待,发现问题及时询问,交班值长要详细解答。(2)了解全公司设备运行状况及上班的主要操作项目。(3)巡视主要表计、主要设备、核对模拟图,了解备用设备情况。(4)值长了解主要、辅助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及安全措施。(5)了解上级命令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及接班后的工作计划。5.3.7 交班班长应在交班前30分钟内向值长汇报本班工作情况,交班值长根据运行班长的综合汇报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5.3.8 接班后30分钟内各专业班长必须向值长汇报接班后人员设备运行情况,同时听取值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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