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三节损失补偿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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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代位原则 第五节 分摊原则 第六节 近因原则,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 Utmost Good Faith),保险法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原因:1.风险事故的不确定性,以及保险标的在投保人的掌握中; 2.保险条款比较复杂,技术性较高且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容易充分了解和掌握,内容 (1)投保时 1.告知 投保方(2)危险增加时 告知的内容: (3)事故发生时 (4)标的转让时 保险方(1)合同订立时说明 (2)续约时说明 2.保证:当事人承
2、诺对某些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是指保险人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日后不得在向被保险方主张这种权利。,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的形式 (1)疏忽 (2)误告(3)隐瞒 (4)欺诈 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
3、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
4、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
5、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应为可用货币衡量的利益,保险利益
6、原则的意义,避免赌博 防止道德风险 规定了保险补偿的最高限额,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本人。 配偶、父母、子女。 与投保人有抚养关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因所有权、使用权等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期待利益,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
7、应以使保险标的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状态为限。 意义 保障双方的权益 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得到额外利益,诱发道德风险,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 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保险利益为限,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损失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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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第一节 最大 诚信 原则 第二 保险 利益 三节 损失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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