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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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体系,第一编:刑事诉讼法绪论 第二编:刑事诉讼法总论 第三编: 刑事诉讼证据论 第四编:刑事诉讼保障轮 第五编:刑事诉讼程序论,第一编 总论,引子:通过程序实现法治,在自己的权益面临威胁时,人们不仅关注自己利益被剥夺的实际结果,而且也重视自己被对待的方式; 在不幸的结果确属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人们可能更加注意自己是否受到了公正、人道的对待。 这一问题归结起来,也就是过程与结果,程序与实体的关系问题。,所谓程序,就是按照一定的步骤、顺序和方式形成某一法律决定的过程,国家通过立法对这种过程的规范和调整即形成专门的程序法。 刑法从司法活动结果的角度构成了对官员司法活动的实
2、体性限制 。 刑事诉讼法从司法活动过程的角度防止了官员们对司法权力的滥用。,第一章 概述,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学的 三个基本概念,一、诉讼,(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就是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争议的活动。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诉讼”,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主体的活动;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二)诉讼的产生 由国家权力而非冲突主体来解决社会冲突,这是诉讼的本质特征所在。 冲突的两种主要解决方式: 由冲突的当事者各方自行解决; 由第三者如国家来处理。,由国家权力介入纠纷解决相对于当事人自决的优点 : 首先,它可以解决在一些案件当中缺乏追
3、究主体的问题。 其次,它可以解决受害人缺乏追究能力的问题。 再次,它可以解决受害人追究犯罪时往往缺乏公正性的问题。 最后,追究和惩罚犯罪是国家的权力和职责所在,二、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狭义的刑事诉讼,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的。,(二)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是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4、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5、刑事诉讼必须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称诉讼模式)下进行。,三、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诉讼进行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二)刑事诉讼法的属性,1、程序法 2、公法 3、基本法,(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
5、、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司法解释 4、行政法规 5、地方性法规 6、国际条约,(四)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刑事诉讼法是现代国家法制发展的标志,也是现代诉讼文明的重要体现。由于刑事诉讼法担负着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两大功能,内容又多与人的基本权利紧密相关,因此,其在不少国家又被称为小宪法。 刑事诉讼法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法律基础课。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其应用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相对突出。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情况也是衡量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一)弹劾式诉讼
6、 所谓的弹劾式诉讼(accusatory procedure)就是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其主要特征是: 第一,国家没有专门的追诉犯罪的机关,对犯罪的控诉由公民个人承担。 第二,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三,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审判采取公开辩论的形式。 第四,在弹劾式诉讼中,采用神示证据制度。,(二)纠问式诉讼 所谓纠问式诉讼制度(inquisitory procedure)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其主
7、要特点是: 第一,对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控告,而是由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第二,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 第三,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审判采取书面审理主义或间接审理主义。 第四,在纠问式诉讼中,采取法定证据制度。,(三)混合辩论式诉讼 混合辩论式诉讼就是在批判、继承弹劾式和纠问式诉讼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两种诉讼模式的结合,在审判前吸收了纠问式诉讼制度的好处,而在审判阶段则吸收了弹劾式诉讼制度的一些优点。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如英美和大陆法系都采用这种诉讼模式。,混合辩论式诉讼的特征: 第一,司法独立。 第二,控审职能分离,实行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
8、第三,赋予被告人包括辩护权在内的广泛的诉讼权利。 第四,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确立直接言词原则。 第五,在混合辩论式诉讼中,奉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1、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又称对抗制诉讼、辩论式诉讼。这种诉讼模式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使他们在诉讼中对抗争辩,法官只起居中公断的作用。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沉默的法官,争斗的当事人”。这是英美法系国家特别强调个人本位的必然结果。,这种诉讼形式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在侦查程序中,当事人主义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第二,在起诉形式上,当事人主义赋予检察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第三,在案卷材料的移送上当事人主义实
9、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第四,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质集中体现在审判程序中。 第五,对上诉程序和再审程序限制较多。,2、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又称非对抗式或审问式诉讼。这种诉讼比较注重发挥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强调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导地位,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主动的法官,消极的当事人”。这是大陆法系国家特别强调国家本位的必然结果。,这种诉讼形式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侦查机关享有较广泛的权力,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第二,在起诉程序上,检察官对是否起诉一般无自由裁量权。 第三,在起诉活动中实行卷宗移送主义。 第四,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是整个活
10、动的中心,当事人处于受支配的地位。 第五,确定的上诉和法律救济程序。,3、日本的混合式诉讼,日本的混合辩论式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在侦查程序中,日本刑讼法也比较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第二,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赋予检察官一定限度的起诉裁量权 。 第三,在审判程序上,基本上实行对抗制方式。,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 中国古代的刑事司法制度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儒家思想为刑事诉讼法制的思想基础。 2、司法隶属行政,行政机关兼理司法。 3、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没有实质性区别。 4、控诉和审判职能合一。 5、刑讯逼供合法化。 6、重视狱讼,并建立了多种
11、监督程序。,(二)清末和北洋军阀时期的刑事诉讼法,清末改制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了一些体现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 平等观念的诉讼原则和制度。 (2)打破了传统的立法体例。 (3)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规律,并适当地借鉴了外国的有益经验。 (4)初步确立了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诉讼结构。,(三)国民党时期的刑事诉讼法,1、标榜形式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2、检察官、行政官吏均享有侦查权。 3、实行三级三审制,审判组织为独任制或合议制。 4、奉行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庭审结构。 5、国民党直接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1、建国初期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建
12、国初期到1979年的30年间,我国没有制定刑事诉讼法典,只是在宪法和颁布的若干单行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司法机关体系及若干刑事诉讼原则和程序。,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1979年6月,刑事诉讼法草案(修正二稿)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于1979年7月1日正式通过,同年7月7日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分4编,共164条,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刑事诉讼法典。,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 1996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1996的年3月17日修正案以全国人民代表
13、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名称获得通过。修正后的条文共225条,比修正前增加了61条。,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以此为契机,2003年初,全国人大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列入其“五年规划”,有关刑事证据的立法完善将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中一并完成,这预示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必将再创辉煌。,思考题:,1、诉讼的概念 2、由国家权力介入纠纷解决相对于当事人自决的优点 3、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4、刑
14、事诉讼法的概念、属性、渊源 5、弹劾式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6、纠问式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7、当事人主义诉讼的涵义及特征 8、职权主义诉讼的涵义及特征 9、中国古代刑事司法制度的特征 10、清末改制体现在刑事诉讼方面的意义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的时间 12、刑诉法同相临法律部门的关系(包括同刑法、民诉法、行 政诉讼法的关系)自学题,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一、刑事诉讼价值的涵义,刑事诉讼价值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 根据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刑事诉讼价值主要
15、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外在价值;(2)内在价值;(3)经济效益价值。,(一)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它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在形成某一好的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 判断结果公正与否的标准有四项: 1、裁判必须是客观或准确的。 2、裁决结果不得违背形式正义原则的要求。 3、裁判结果必须在严格适用法律规则与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之间保持平衡。 4、裁判结果必须在个人正义和社会目标之间保持平衡。,(二)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它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是否具有善的品质的道德标准。 程序公正标准: 1、是使那些可能受程序结果不利影响的人充分有效地参与到刑事诉讼过程
16、中来,并受到人道和有尊严的对待,简称“程序参与原则”; 2、是裁判者应在各方参与者之间保持种中立无偏的地位,给予他们平等的参与机会,使其受到平等的对待,简称“中立原则”; 3、控辩双方应受到平等的对待,简称“程序对等原则” 4、是刑事诉讼的过程应符合理性的要求,简称“程序理性原则”; 5、法官的裁判应从法庭审判过程中形成,简称“程序自治原则”; 6、是刑事沂讼程序应当及时地产生判结果,并通过产生一项最终的裁判而终结,简称“程序及时和终结原则”。,(三)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次级价值),它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和运作应符合经济效益的要求:一个行为或过程要符合经济效益的要求,就必须同时做到两点:是使
17、投入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节约;二是使产出的成果达到最大化。 测量和评定程序经济性的标准包括: 1、首先,刑事审判程序的设立应保证审判活动的迅速有效进行。 2、刑事审判程序应当尽量简化。 3、刑事审判程序应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四)三种价值之间的关系,这三项程序价值目标相互之间尽管可能存在着种种冲突和矛盾,它们的作用方向也不尽一致,但刑事审判的目的不是仅仅强调其中的任何一个或两个,而是通过对三项价值进行适当的协调和平衡,追求三者之间的“合力”,即最大限度的统一。即刑事审判活动不仅要在程序运作过程和裁判结果中实现正义的要求,而且还应尽量通过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产生最佳的效果。,第二节 刑事诉讼
18、目的,一、刑事诉讼目的的含义,所谓刑事诉讼目的就是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立法者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并基于对刑事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上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规定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其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其三,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二、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几种理论,(一)“犯罪控制论”。 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其基本功能是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二)统一论。 认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包括为两个统一,一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
19、二是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统一。,(三)层次论。,这种理论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可分为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两个层次: 1、根本目的: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和民主政治制度,促进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直接目的: (1)公正实施刑事实体法(或称实现刑罚权,控制犯罪) (2)充分保障公民人权 就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的关系而言,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实现,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同时,根本目的的实现,使实现直接目的的社会价值得到确认。,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经济转轨已经结束,社会转型也基本完成,旧的打击犯罪的刑事诉讼立法目的已经不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加之国际社会诉讼民
20、主的发展趋势,应当制定一部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法典。因此,有人主张借鉴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6条的规定:刑事诉讼具有以下目的:维护受到犯罪侵害的人和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保障被刑事追诉者的合法权益;对犯罪人判处公正的刑罚;保护个人免受非法和没有根据的刑事追诉。,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1、准确:指的是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差错。 2、及时:指的是在法定期限内抓紧时间,提高效率,尽快结案。 3、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准确查明犯罪事实是刑
21、事诉讼的基础,正确适用法律是刑事诉讼的关键。 4、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司法人员不能滥用司法权,必须尊重法律,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节 刑事诉讼构造,一、刑事诉讼构造的概念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具体来说:,1
22、、刑事诉讼构造由诉讼价值观决定,有什么样的诉讼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诉讼构造。 2、刑事诉讼构造的主体是控、辩、审三方。,3、诉讼构造的内容体现为在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表现出来的控、辩、审三方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4、诉讼构造是通过一定的诉讼形式(或模式)体现出来的。,二、关于刑事诉讼构造的几种理论,(一)两重结构论 1、三角结构 2、线形结构 (二)“等腰三角结构”论 (三)“倒三角结构”论 (四)横向构造论与纵向构造论,流水作业史诉讼构造的理论基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流水作业式诉讼构造的特点: (1
2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诉讼中各自独立地实施诉讼行为,他们事实上都属于互不隶书的“司法机构”。,(2)审判前的诉讼活动既没有法官的参与,也不存在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机制,司法机构不能就追诉活动的合法性举行任何形式的程序性裁判活动。,(3)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法院针对追诉行为合法性而进行的司法审查极为薄弱,难以对审判前的追诉活动进行有效的司法控制。,(4)追诉机构的案卷材料对法庭的裁判结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5)公检法三机关一旦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可以推动程序“逆向运行”。,(6)法院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追诉活动完成之后,发挥着继续追诉的作用。,(7)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的划
24、分具有较大的弹性,在外界因素的干预或推动下始终存在相互交叉甚至完全重合的可能。, 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的理论基础:,一是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二是控审分离原则,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的特点: (1)在侦查程序中,普遍有一个中立的司法机构进行参与,并负责就所有涉及个人基本权益的事项进行司法授权和审查。,(2)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那些权益受到限制或剥夺的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发法院就此事项进行的程序性裁判活动。,(3)对于检察机构所作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司法机构可以进行一定的司法审查。,(4)法院通过法庭审判,可以对审判前活动的合法性继续进行司法审查。,(5)记载着控方证据和结论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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