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ppt
《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ppt(2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直属分局 邓晓青,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营改增的意义和目标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国家深化财税改革的重头戏,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具有重大意义。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二、营改增涉税事项办理 国税部门已与地税部门完成了征管系统数据的对接,部分涉税事项试点纳税人无需再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将通过免填单方式发放有关表证单书让试点纳税人完成确定。 税务登记方面。试点纳税人无需到国税部门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资格登记方面。试点实施前应税
2、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免税销售额)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其中,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指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销售额;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税款征收方面。未在国税部门办理过税库银三方协议的试点纳税人需重新签订税银三方协议。 发票使用方面。 1、从2016年5月1日起,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一律发放新版普通发票,对原国税管
3、辖纳税人将分期分批供应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期限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从2017年1月1日起,广东省国税系统(不含深圳,下同)将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2、试点纳税人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在5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具体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剩余空白地税冠名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 3、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详细参照财税【2012】15号文),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 税收优惠方面。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
4、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 1、试点纳税人已在主管地税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减免税事项凡符合通知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继续有效,试点纳税人无需另行办理增值税备案手续。通知规定的减免税项目要求保送有关材料的,纳税人应将有关材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不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 3、实施后,试点纳税人新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减免项目,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三、此次营改增的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
5、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动。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具体应税范围详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四、营改增政策解读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
6、单位。 个人: 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
7、、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计税方法 基本规定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
8、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营改增试点试点一般纳税人培训,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营改增 试点 一般 纳税人 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2666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