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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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通知交基发1998217号 由我部组织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等单位修订的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98-98,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防波堤规范(JTJ218-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管理和出版组织工作由部基建管理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修 订 说 明(条文说明) 遵照交通部关于“八五”期间规范工作的安排,于1991年开始对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第四篇防波堤进行修订。有关设计计算方面的修订主要以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
2、5892)为依据。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参加单位有: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修订组主要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美茹 副组长:孙毓华、盘荣亨 组 员:谢世楞、刘颖、谢善文、吕江华 黄正平、夏智清、卢永昌、黎志均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调查总结了近10多年来国内港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经验,参考和引用了美国、日本和前苏联等国家有关标准的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设计、科研、施工和高等院校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编写组反复讨论和修改后,于1995年11月完成送审稿。 本规范修订
3、工作的分工如下: 第1章 王美茹 第2章 王美茹 第3章 王美茹 第4章 孙毓华、黎志均、谢善文、吕江华、王美茹 第5章 盘荣亨、卢永昌、刘颖、谢世楞 第6章 王美茹、夏智清 第7章 黄正平 第8章 黄正平 附 录 谢世楞、王美茹、孙毓华 规范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仉伯强 副组长:姜明宝 成 员:杜廷瑞贺铮孙毓华王美茹 本规范总校组: 组 长:贺铮 副组长:孙毓华 王美茹 成 员:姜明宝 谢世楞 张树仁 盛周伟 本规范于1996年11月通过部审,1998年4月20日发布,1999年6月1日起实施。前 言 随着我国港口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和需要,1987年出版发行的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由于历时
4、较长,需要进行补充和修订。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在原防波堤规范(JTJ21887)基础上,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和吸收了近10多年来国内、外防波堤工程的设计、科研和施工经验,对原规范作了补充和修改。计算方法向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转轨的过程中,进行了可靠度分析和校准工作,使本规范不仅安全可靠且便于操作。修订后的新规范内容充实、覆盖面较广,较充分地反映出我国在该项领域的技术水平,能较好地适应港口工程发展的需要。 本规范的修订,主要依据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92)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TJ20095)等。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除包括常用的斜坡式和直
5、立式防波堤的设计、施工有关规定外,还包括某些新型式的防波堤,并对其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作了规定。 修订后的规范和原规范相比,设计计算部分全部改为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斜坡堤设计,增加了抛石潜堤、宽肩台斜坡堤、新型护面块体、斜坡堤前的海底冲刷与防护等。正砌方块和矩形沉箱直立堤设计增加了墙前有人工块体掩护的直立堤断面型式、直立堤堤前海底的冲刷与防护等;同时还增加了其它型式防波堤设计的有关内容。此外,规定了防波堤施工期波浪重现期标准的确定。施工部分增加了用土工布、爆炸排淤法加固软基、直立堤抛石基床采用爆夯等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针对不同情况,适当地调整了防波堤的施工精度和允许偏差。本规
6、范共分8章、9个附录及条文说明。 本规范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解释单位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如有局部修订,其修订内容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上刊登。1 总 则 1.0.1 为使防波堤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达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以及确保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海港工程中防波堤,包括抛石潜堤的设计与施工,其它承受波浪作用的水工建筑物可参照执行。 1.0.3 防波堤的平面布置、水位、波浪和波浪力,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及工艺设计规范(JTJ211)和海港水文规范(JTJ213)的
7、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1 防波堤是港口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技术上比较复杂的工程。在总结国内外防波堤工程经验基础上制订的本规范,不仅其内容较充实和完整,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作用。 1.0.2 防波堤的结构型式,除常用的斜坡式和直立式(正砌方块、矩形沉箱)以外,还有消浪沉箱式、圆筒式、桩式及透空式等新型直立堤。对于上述新型直立堤,近年来虽已取得一些经验,但还处于试验研究阶段。对于由直墙和斜坡基床组成的所谓混合式堤,当直墙高度较小,而以抛石斜坡为主体时,作为是带胸墙的斜坡堤;当直墙高度较大时,则作为是明基床上的直立堤,因
8、此本册取消了“混合式”这个名词。 根据港工技术发展和国内使用经验,本册主要对常用的斜坡堤(包括抛石潜堤)和直立堤作了具体的规定。对于新型的消浪沉箱、圆筒式、桩式和透空式则给出原则性的规定。其它承受波浪作用的类似建筑物(如护岸等)可参照使用。 1.0.3 直立堤的计算、构造和施工要求等与重力式码头有很多共同之处,为了避免重复,本册中主要针对防波堤的特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对于沉箱、方块和圆筒等重力式结构还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2.1 术 语 肩台斜坡堤坡面上的平台或称戗台。 护面块体斜坡堤护面的块石或人工块体。 压载层又称为反压台。坡脚处用以压载的棱体。 水下棱体支承护面及加强对坡脚防护的棱
9、体。 块体容许失稳率计算水位上、下各一倍设计波高的护面范围内,允许被波浪打击移动和滚落的块体个数所占的百分率。 抛石潜堤高潮时淹没,低潮时出水的抛石斜坡堤。 正砌方块直立堤墙身由预制的混凝土方块逐层砌筑而成的重力式直立堤。 沉箱直立堤墙身由钢筋混凝土沉箱构成的重力式直立堤。 开孔沉箱直立堤外壁开孔,内设消浪室的沉箱直立堤。 座床式圆筒直立堤墙身由大直径圆筒置于抛石基床上的防波堤。 透空式直立堤堤身支撑在桩或墩上,下部透水的防波堤。 桩式直立堤由桩构成的直立式防波堤。 堤头防波堤的端部。 堤根防波堤与岸相接处。2.2 符 号 A护面层平均面积 a0栅栏板的长边 B堤身或堤底宽度 b0栅栏板的短边
10、 bc消浪室的宽度 C块体形状系数 D15块石粒径分布曲线上与累积频率15%相对应的粒径 D50砂粒的中值粒径 D85块石粒径分布曲线上与累积频率85%相对应的粒径 d堤前水深 d1直立堤明基床顶面水深 Eb被动土压力标准值 e堤底合力作用点的偏心距 f摩擦系数的设计值 G自重力标准值 g重力加速度 H波高 HR反射波高 Hr堤后传递波高 Hmax最大波高 H1%累积频率为1%的波高 H5%累积频率为5%的波高 H13%累积频率为13%的波高,也称为有效波高 h护面层厚度 hc堤顶在计算水位以下的深度 KD块体稳定系数 Kmd与斜坡的m值和d/H值有关的系数 Kt传递波高系数 K波坦系数 L波
11、长 LP与谱峰周期相应的波长 MG自重力标准值产生的稳定力矩 MP水平波浪力标准值产生的倾覆力矩 MU波浪浮托力标准值产生的倾覆力矩 ME被动土压力标准值产生的稳定力矩 m坡度系数 n人工块体个数 ND潜堤护面块石的稳定系数 n块体容许失稳率 n护面块体层数 P水平波浪力标准值 PU波浪浮托力标准值 P护面块体空隙率 Ps静水面处波浪压力强度标准值 pd水底处波浪压力强度标准值 Q人工块体混凝土量 RU波浪在斜坡上的爬高计算值 Sb块体材料重度与水重度的比值 T波浪的平均周期 TP谱峰周期 t基床厚度 t0挡板的入水深度 Umax节点处最大波浪底流速度 Ucr底砂的起动流速 V人工块体的体积
12、Vmax堤前最大波浪底流速度 W护面块体的稳定重量 W潜堤护面块石的稳定重量 WZ静水面以下深度大于0.7H时护面块体的稳定重量 XC相对粗砂型冲刷剖面曲线的水平坐标值 Xf相对细砂型冲刷剖面曲线的水平坐标值 ZC相对粗砂型冲刷剖面曲线的垂直坐标值 Zf相对细砂型冲刷剖面曲线的垂直坐标值 Zmc相对粗砂型冲刷谷的最大深度 Zmf相对细砂型冲刷谷的最大深度 斜坡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沙质海底冲刷形态的判别参数 水的重度 b材料的重度 0结构重要性系数 p水平波浪力分项系数 u波浪浮托力分项系数 沙粒的相对密度 开孔率 堤底面合力作用点至后踵(波谷作用时为前趾)的距离 max基床顶面的最大应力 mi
13、n基床顶面的最小应力 max地基表面的最大应力 min地基表面的最小应力 沙粒的静水沉降速度3 一般规定 3.0.1 防波堤的纵轴线由一段或几段直线组成,各段之间应以圆弧或折线相连接。防波堤纵轴线宜向港内拐折,避免堤轴线向港外拐折形成凹角,造成波能集中。如堤轴线必须向外拐折时,则两段堤轴线的外夹角不宜小于150。 3.0.2 根据水深、波浪和地质条件的变化,应对防波堤进行分段,采用不同的断面尺度或不同的结构型式。 对于防波堤的结构选型,应根据自然条件、材料来源、使用要求和施工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斜坡堤适用于地基较差和石料来源丰富的情况;正砌方块和矩型沉箱直立堤,适用于水深较深和地基较
14、好的情况;当采用其它型式直立堤,如透空沉箱、圆筒式、桩式、透空式等时,应通过模型试验或专门论证。 3.0.3 抛筑防波堤的石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水中浸透后的强度:对于护面块石和需要进行夯实的基床块石不应低于50MPa;对于垫层块石和不进行夯实的基床块石不应低于30MPa; (2)不成片状,无严重风化和裂纹。 注:对堤心石和填料,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 3.0.4 防波堤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的规定选定抗冻等级。对于无抗冻要求的防波堤,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表3.0.4的规定。 对于浆砌块石结构,其石料在水中浸透后的强
15、度不应低于50MPa;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当有抗冻要求时不应低于M20;勾缝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0。 3.0.5 防波堤结构应进行模型试验验证,当有类似条件下的试验资料时,可不再进行试验。 3.0.6 沿防波堤纵轴线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永久观测点。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对防波堤的沉降、位移和倾斜应定期进行观测。有条件时,可进行波浪爬高和波浪力等原体观测。 3.0.7 对于施工过程中未成型的防波堤堤段,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取必要的防浪措施。 条文说明3.0.1 防波堤的轴线向港外拐折,则在凹角处将造成波浪能量的集中,该凹角处的堤身破坏最为严重。根据国外的实践经验,当外夹角大于15
16、0时,波能集中的情况不显著。 3.0.2 防波堤的结构选型与水深、潮差、波浪、地质等自然条件,以及石料来源、使用要求和施工条件等都有关。对于同一地区而言,一般在水深较小处都采用斜坡式,而在水深变大后,则采用直立式可能比较经济合理。 3.0.3 对于基床块石的强度要求与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规范的规定相同。对于护面块石和垫层块石的强度要求,也根据其重要性和实际受力条件而分别提出两种规定,从过去的工程情况来看,一般均能满足。 对于堤心石,根据其重要性、受力条件以及过去有些工程中实际采用的情况,规定可适当降低要求。 3.0.4 因防波堤经常遭受波浪的作用,故本条中规定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
17、土强度等级均比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应的要求提高一级。 3.0.5 防波堤结构断面的水力模型试验验证,是防波堤设计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过去防波堤工程的情况来看,除了波高较小、工程量不大的工程或有类似条件下的试验资料时,一般均进行模型试验。 根据近年来不规则波试验设施的发展,对较重要的建筑物应考虑进行不规则波试验验证。 3.0.6 本条中除规定应进行防波堤的沉降和位移等观测外,并建议有条件时可进行波浪爬高和波浪力等原体观测工作,以积累工程实际资料,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设计、施工水平。 3.0.7 为了避免或减少防波堤的施工过程中遭受风浪袭击而造成损失,设计和施工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并考虑采
18、取必要的防风浪措施。 4.1 斜坡堤断面尺度的确定 4.1.1 斜坡堤的主要断面型式如下: 4.1.1.1当护面采用抛填块石,安放块石或混凝土人工块体时,断面的一般型式如图4.1.1a)所示,港外侧宜设置水下抛石棱体以支承护面,对地基较好的情况,也可不设置抛石棱体。 4.1.1.2 当水上部分的护面采用干砌块石、干砌条石或浆砌块石时,断面的一般型式如图4.1.1b)所示,在施工水位附近设置肩台,用以支承水上的护面,肩台部分可安放大块石或混凝土方块。 4.1.1.3 当施工时期波浪经常较大、石料缺乏,且有足够起重能力时,可采用抛填块体的断面,如图4.1.1c)所示。 4.1.1.4 当堤顶作通道
19、或堤内兼作码头时,宜在堤顶设置胸墙,如图4.1.1d)所示。胸墙的型式有L型、反L型和弧型等。 4.1.1.5 当石料来源丰富,利用块石作护坡,且采用陆上推进法施工时,可采用宽肩台抛石斜坡堤,如图4.1.1e)所示。 注:当护面块体采用规则安放如四脚空心方块、栅栏板等型式时,应设置抛石或方块水下棱体。 4.1.2 斜坡堤的堤顶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允许少量越浪的斜坡堤,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0.60.7倍设计波高值处; (2)对基本不越浪的斜坡堤,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1.0倍设计波高值处; (3)对宽肩台抛石斜坡堤,宜按基本不越浪确定; (4)对设胸墙的斜坡堤,胸墙的顶高程宜
20、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1.01.25倍设计波高值处。当堤顶不兼作通道时,胸墙的顶高程可适当降低。 注:本章中的设计波高,除特别注明者外均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确定; 对块石护面的堤顶高程可取条文中的较高值,对人工块体护面可取较低值; 对防护要求较高的斜坡堤,宜按波浪爬高计算确定其堤顶高程。 4.1.3 斜坡堤的堤顶宽度,可取1.101.25倍设计波高值,且在构造上至少应能安放两排或随机安放3块人工块体。对采用陆上推进法施工的斜坡堤,尚应考虑施工机械对顶宽的要求。 4.1.4 对港外侧设置水下抛石棱体的断面,棱体的顶面高程宜定在设计低水位以下约1.0倍设计波高值处;棱体的顶面宽度不宜小于2.0m
21、;棱体的厚度不宜小于1.0m。 4.1.5 对设置肩台的断面,肩台宽度不宜小于2m,肩台顶高程应根据施工条件确定。 4.1.6 对抛填块体的断面,堤身在设计高水位处的宽度不宜小于3倍设计波高值。 4.1.7 对堤顶设置型胸墙或反型胸墙的断面,其坡顶高程和坡肩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胸墙前斜坡护面为块石或单层块体时(图4.1.1d),其坡顶高程可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0.60.7倍设计波高值处;墙前坡肩宽度不应小于1.0m,且在构造上至少应能安放一排护面块体; (2)当胸墙前斜坡护面为扭工字块体或四脚锥体时,其坡顶高程不宜低于胸墙顶高程,且在墙前坡肩范围内应能安放两排两层护面块体,如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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