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及操作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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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课、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及操作实务,出口退税指南网 北京全关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4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改革的背景、思路与主要内容,外汇收支业务管理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企业名录登记及分类管理,企业报告与登记管理,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特殊外汇业务处理,一、改革的背景、思路与主要内容,改革的背景,1、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 2、收支形势的根本变化 3、国务院提出工作任务 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 4、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根本要求,近几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历程,出口,进口,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2008年7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2010年5月,修订
2、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2010年12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12月,改革的目标,1、促进贸易便利: 取消核销管理,简化收付汇手续 调整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2、有效加强监管 实现贸易管理方式转变 加强非现场监测、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改革的思路,1、依托系统全面采集数据 2、非现场总量比对企业的货物流和资金流 3、动态监测重点企业 4、现场核查可疑情况 5、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的主要内容:变逐笔核销的行为管理为总量核查的主体管理。 取消核销制度。企业不再办理核销,出口报关和申请退税时不再提交核销单。 建立对
3、企业进出口统一进行主体管理的新制度。 全面采集进出口和收付汇数据,通过企业报告剔除干扰因素 ;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动态监测,锁定排查范围;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确定企业分类,实行分类监管。绝大多数企业贸易获得便利,极少数企业被分为B类或者C类,适用严格政策,受到重点监管。,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制度框架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4、改革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变化,企业享有的权利 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 企业履行的义务 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与货物进出口应当一致。 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向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 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贸易项下外债登记。,改革后业务流程,业务系统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1、大集中系统 数据库、应用和系统访问大集中; 全国统一的名录(档案),全国(地区数据统计) 2、三个版
5、本:外汇局端、企业端、银行端 外汇局端功能最全,银行、企业端各有相应的业务功能; 银行端接入内部业务网与外汇局端相连接;企业端在互联网,通过网关与外汇局端交互。,改革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变化 具体操作上, 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不再办理核销,不再办理贸易信贷登记,不再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 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 企业对贸易信贷、差额等情形进行义务性和主动性报告。 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分类管理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大幅简化;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可收汇额和可付汇额的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凭外汇局登记表。,三、企业名录登记及分类管理
6、,名录管理,名录登记 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2.货物贸易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一般企业 持资料1-6到属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资料1-2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资料3-6需持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名录管理,名录变更 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
7、联系方式)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 1.名录变更申请书; 2.信息变更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部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商务部门批件等);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意: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核对企业相关信息。,名录管理,名录注销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直接其从名录中注销: 1.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
8、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2.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3.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4.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注意: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列入名录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名录管理,辅导期管理 外汇局对8月1日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期限为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 90天,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注意事项: 1)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 2)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
9、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3)辅导期企业业务报告、办理要求、提交资料、违规责任及注意事项。,分类管理,什么是分类管理 外汇局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 核查期内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的。,分类管理,B类企业: 1、经外汇局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 2、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3、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4、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 5、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 6、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分类管理,分类管理
10、措施 B类企业: 1、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银行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对于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对于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 2、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扣减可收、付汇额度;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 3、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4、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 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5、外汇局规定
11、的其他管理措施。,分类管理,C类企业: 1、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资料; 3、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 4、因存在与外汇管理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5、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措施 C类企业: 1、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2、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 )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3、企业不得办理 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 期)业务;
12、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 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4、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5、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的,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业务;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主办企业的,停止整个集团的集中收付汇业务; 6、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分类管理,企业申述 外汇局在“B类企业”和“C类企业”最终确定前,将以书面形式(分类结论告知书)通知相关企业。 企业收到外汇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后,如有异议,可在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述。,四、外汇收支业务管理与国际收支申报,货物外汇收支
13、业务管理,一、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是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基础之一,如不能正确开立,将无法办理收、付汇业 二、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收支管理 三、代理进出口业务 四、贸易出口收汇业务 五、贸易进口付汇业务,货物外汇收支业务范围,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范围: 1、进出口货款 2、从离岸帐户进出口货款与境外机构境内帐户进出口货款 3、深加工结转下境内收付货款 4、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5、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外汇收支审核机制,主题一致性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五、企业报告与登记管理,义务性报告及种类 A
14、类企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付货款 二、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 四、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 五、90天以上进口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及其他贸易融资业务 六、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 七、先支后收项下转口贸易 八、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 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网上报告管理,重要提示: 贸易信贷报告、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中的新
15、增、修改、调整、删除四项操作具有限制。 新增:仅能对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数据做网上报告新增。 修改:仅能对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已报告数据信息的修改。 删除:仅实现对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进出口或收付汇已报告信息的删除。 调整:仅能对30天前的数据已报告信息进行调整。即对尚未到期的相关报告数据进行调整。 超过期限仍然需要操作的,到外汇局办理。,某企业8月7日有一笔预收货款100万美元,初步预计出口日期为11月10日,则该企业: 仅能在9月6日前做预收货款“新增”操作,比如在新增操作模块中,预计出口日期栏填写成11月10日,报告金额填写成100万美元; 仅能在9月6日前对该笔已报告
16、预收数据做“修改”操作,比如修改预计出口日期为12月1日,修改报告金额为90万美元; 仅能在9月6日前对该笔已报告预收数据做“删除”操作; 在9月6日后,12月1日前能对该笔已报告预收数据做“调整”操作,比如将预计出口日期调整为次年1月1日,调整报告金额为90万美元;,企业网上报告管理,8月7日,9月6日,11月10日,新增、修改、删除,调整,12月1日,调整,30天内,30天以后,企业登记管理,六、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外汇局根据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和货物进出口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量核查指
17、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总量核查指标含义 1、总量差额:企业最近12个月内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收支累计差额与货物进出口累计差额之间的偏差; 总量差额(范围50万美元,最理想是0) =(进口额+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 (总量差额) =(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进口额) (顺收顺差缺口) =(进口额-付汇额)+(收汇额-出口额) (分项差额) 2、总量差额比率:总量差额与该企业同期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
18、计规模之间的比率;(范围30%),非现场核查,3、资金货物比率:企业最近12个月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与同期进出口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范围50%150%),最理想是1。 4、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根据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月末余额合计与企业最近12个月内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范围0%25%),42,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流程 1.系统接收并签收现场核查通知书; 2.准备并报送相关材料(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3.现场核查结果查询 。 现场核查方式 1、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2、约见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3、现场查阅、复
19、制被核查企业的相关资料; 4、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现场核查方式。,现场核查,企业如何配合现场核查 1、分析总量核查指标和相关业务数据,确认资金货物流背离情况 2、核实是否存在企业报告漏报、错报、过度报告的情况 3、分析核查期两端较短时间内的资金流、货物流背离情况及其对核查指标总体情况的影响 4、必要时逐笔核对货物流、资金流的明细数据 5、如实、详尽地向外汇局做出解释说明,接受、配合进一步的核查要求,七、特殊外汇业务处理,特殊业务一:辅导期企业,辅导期内(90天)内发生的影响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情况,企业应参照A类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贸易信贷、差额、贸易主体不一致等业务办理。 办理要求:
20、 一、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辅导期企业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二、报告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出口/付款与相应收款/进口的逐笔匹配情况; 2、转口贸易收入与相应支出的逐笔匹配情况。 三、外汇局对企业报告的辅导期业务信息进行抽查,企业应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商业单据或其他证明材料。,特殊业务二:代理进出口业务,一、企业应按“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代理进口业务: 1、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
21、汇划转给代理方; 2、代理方应自行购汇或将委托方划转的外汇用于购汇。; 3、代理方收取委托方外汇划出款项时,无需进入其待核查账户。 三、代理出口业务: 1、代理方出口收入应先进入其待核查账户。 2、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3、委托方收取代理方外汇划出款项时,无需进入其待核查账户。,特殊业务三:进出口退运及退汇,政策调整后退汇给业务程序 进出口退汇给总量核查造成的影响 注意事项: 1、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的; 2、政策要求,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
22、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退运货物流及相应外汇收支特点、 注意事项: 退运货物的外汇收支对核查指标影响 退运报关单作用,特殊业务四:转口贸易收支付,转口贸易: 是指货物直接从生产国到消费国,但交易由中间国与生产国和消费国分别进行。根据国际收支定义,转口贸易申报内容是指中国企业从第一国采购商品(或采购原材料到第二国生产),直接销售给第三国。无论哪种定义,关键都是交易货物不进入(国际收支或者海关)统计意义上的中国境内。 注意: 日常管理中所谓的转卖业务,绝大多数情况是货物存放于中国保税区或者保税仓库,不属于统计意义上的转口贸易,而是需要拆分成两笔一般意义上的正常贸易,或者是一般贸易进出
23、口,或者是保税货物进出口等。,特殊业务四:转口贸易收支付,转口贸易注意事项: 1、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企业从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出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进出口合同、收入和支出申报单证。 2、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付金额20%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且需接受现场核查。 3、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特殊业务五:来料加工收汇,来料加工特点: 1、收汇只针对加工费。 2、来料加工工缴费大于30%,需现
24、场核查。,特殊业务六:进料对口收付汇,进料对口业务的基本形式: 注意事项: 1、进料以进抵出业务对核查指标的影响 2、进料加工进出口报关单、加工贸易合同等单证的重要性,特殊业务七:贸易从属于费用及服务项下收付汇,1、垫付运保费 2、进出口佣金 3、服务贸易项下收付汇,特殊业务八:货样广告品,货样广告品业务通关方式的选择及收付汇管理: 1、货样广告品(报关) 2、邮寄、航空快件(未报关) 注意事项: 免费提供的货样 有偿提供的货物,特殊业务九:常见差额业务,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的偏差 注意事项: 海关估价对关单金额的影响 其他因素引发的收付汇差额 此类差额对核查指标的影响,谢谢大家!,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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