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第四章公司章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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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公司章程,本章分为三节: 第一节 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节 公司章程的效力,名人名言,“章程是整个国家法律秩序之内的一个次级秩序,章程不得违法乃不言自明之理。国家法律只决定社团法人可以干什么事,而社团章程所调整的独特内容是决定由哪些人去干这些事。”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第一节 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意义 二、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意义,1.公司章程的概念 “公司章程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章程和公
2、司的关系好比驱动程序和电脑的关系,公司这个法人只是一个硬件,必须有章程这个规定了内部行为规范的程序软件使它活起来。,【公司章程】,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依法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的,体现公司法人组织自治规则的一种法律文件。 分解: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要件之一。 公司章程须依法制定。 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募集设立须创设大会通过)。 制定章程是要式行为。 反映股东的共同意思。 章程的性质是体现法人组织自治规则的法律文件。自治规则:约束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公司章程的性质 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主要两种不同观点,即契约说和自治法说。 契约说认为,章程
3、的制定是基于发起人的共同意思,而且,章程制定后即对发起人产生约束力,因此具有契约的性质。 自治法说认为,章程不仅约束章程的制定者或者公司的发起人,而且也当然约束公司机关及新加入公司的股东,因此,章程具有自治法规的性质。 在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通说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性质的根本规则。,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联系与区别?,【公司设立协议】又称发起人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 两者的目标一致,内容也有许多相同之处。公司章程的制定往往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设立协议的基本内容通常都为公司章程所吸收。,区别: (l)对于有
4、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协议通常是任意性文件(有限公司);而公司章程则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要件。 (2)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其内容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需要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则;而公司章程则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法对章程的内容有明确规定,体现了公司法对公司内外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公司章程必须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3)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 A.从效力的范围来看,设立协议只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公司章程调整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管理机构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B.从效力的期间来看,设立协议的效力
5、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协议的终止;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则及于公司成立后整个的存续过程,直至公司终止。,案例一:,2008年8月18日,三替公司与卧龙岗村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如下: 1、三替公司与卧龙岗村委会共同成立北京卧龙岗渣土处理有限公司,由三替公司负责办理建筑渣土特许经营权,由卧龙岗村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占地面积为400亩的砂石坑一个);2、在双方合作成立的北京卧龙岗渣土处理有限公司中,三替公司占51%的股权,卧龙岗村委会占49%的股权;,讨论问题,1、合作协议第1条约定没有写入章程,合作协议第1条是否有效?为什么? 2、卧龙岗村委会将所提供的场地收回,导致公司
6、无法经营,如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卧龙岗村委会赔偿损失,是否成立?为什么?,讨论问题,3、如三替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卧龙岗村委会赔偿损失,是否成立?为什么? 4、如三替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作协议,法院予以支持,裁决解除合作协议。该裁决是否导致公司解散?为什么?,答案,一、 1、合作协议第1条约定没有写入章程,合作协议第1条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合作协议是股东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主体资格合格、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虽未写入章程,但不影响其效力。合作协议仅约束股东双方,公司不是该协议当事人,协议对公司无约束力。 2、卧龙岗村委会将所提供的场地收回,导致公司无法经营,如公司提起诉讼,要求
7、卧龙岗村委会赔偿损失,是否成立?为什么? 合作协议仅约束股东双方,公司不是该协议当事人,公司不享有其中的权利。卧龙岗村委会提供的场地未在章程中规定,也非卧龙岗村委会的出资,公司无权要求卧龙岗村委会赔偿损失。,3、如三替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卧龙岗村委会赔偿损失,是否成立?为什么? 可以,因为合作协议约束股东双方,三替公司是合作协议当事人。 4、如三替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作协议,法院予以支持,裁决解除合作协议。该裁决是否导致公司解散?为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8、(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院裁决解除合作协议,并非公司法规定的上述公司解散事由,所以,不导致公司解散。,2.公司章程的作用,全面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经营活动; 对内(股东)对外(第三人)表彰公司信用; 也是公司对政府和社会的书面保证。,二、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1.法定性 所谓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效力和修改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并须经登记机关登记。 2.公开性 公司章程记载的所有内容都是可以为公众所知悉的。 3、真实性 记载内容与事实相符。虚假记载的可能后果(1)不予登记。
9、(2)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对第三人的欺诈)。德国、法国均有规定。(3)遭受行政处罚。我国公司法第198条。,4.自治性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 章程可由公司自己制定。 但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是相对的,其自治是以不违法为前提的。 章程只对公司内部有约束力。 对于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公司章程与公司自治 公司自治的载体 (1)章程的内容、制定与修改体现了股东意思自治。(相对记载与任意记载事项) (2)法律规制下的自治。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基于公众性与封闭性的差别,在自治空间上有明显差别。 (3)公司章程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 如公司法第22条第2款。,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目 录(共1
10、99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十章 合并
11、、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 则,说明,对上市公司具有规范作用 当然,指引规定的是上市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其章程中增加指引包含内容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对指引规定的内容做文字和顺序的调整或变动。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增加或修改指引规定的必备内容的,应当在董事会公告章程修改议案时进行特别提示。,【事例分析】 公司章程可否将股东会职权下放与董事会?,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职权,公司 章程,?,重点:在于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之法律性质。如属强制
12、性规范,则成为判断问题。关键是存在争议。 实践中这种现象普遍。 两种意见:(1)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属任意规范,公众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由于中小股东对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没有发言权,章程只体现大股东意志,且大股东往往又是董事,所以不允许下放。(2)认为是属公司法机构性强制规范,不允许变动,否则会彻底改变公司管理模式,破坏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观点,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66条,个人意见,有限公司股东会专属职权: (一)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及报酬事项;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公司章程的实
13、质性修改以及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其他可章程授权. 股份公司中上市公司股东会职权按章程指引. 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本节包括三个问题: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二、公司章程制定的准则 三、公司章程的内容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一、公司章程的制定,1.制定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要件之一。 2.章程的制定人是发起人。 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来讲,准确的表述应是认股股东通过公司创立大会制定。(即先由发起人“制订”,然后由创立大会通过方为“制定”。) 3.章程制定是要式行为,即依法制定,并经登记机关登记。,二、公司章程制定的
14、准则,1、不重复。公司法规定的内容无需重复。 2、个性化。是公司自治的基础。每家公司的资本规模、股权结构、股东个体情况、管理者个体情况等的差异,章程内容千差万别。 3、不违法。 4、可操作。应注意填补公司法授权性空白和立法漏洞。 5、有弹性。在内容稳定与变动中平衡。,三、公司章程的内容,1.公司章程内容的分类 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 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依据其效力不同,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所谓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所列举并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公司章程将无效。 相对必
15、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列举了某些事项,但这些事项是否记入公司章程,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公司章程,不生效力。如果记载的事项不合法,仅就该事项无效,不影响整个公司章程的效力。 任意记载事项 所谓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列举,也不强制记载,可以由发起人根据需要,以使公司能更好运转,记入章程的事项。,2.我国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我国公司法第2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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