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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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及效力,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原则 (一)概念: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原则: 1、合法原则(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2、平等协商一致原则,(三)劳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第八条)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思考:如果劳动者刻意隐瞒,是否构成欺诈?如何认定劳动合
2、同的效力?会导致合同无效还是合同解除?,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3、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A、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招工名册备查制度 (第七条规定)便于确定劳动关系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B、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第五十条规定),(四)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确定当事人的阶段 一般由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行为
3、和劳动者的应招(应聘)行为相结合而构成。其程序包括下述主要环节: (1)公布招工(招聘)简章。 (2)自愿报名。 (3)全面考核。 (4)择优录用(聘用)人员。 需要注意一些事项,2、签约阶段 在此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通过平等协商,实现意思表示一致,以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该程序包括下述主要环节: (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 (2)介绍内部劳动规则 (3)商定劳动合同内容 (4)签名盖章,各执一份 (5)鉴证:凡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经鉴证后始生效力。,3、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4、工之日起建立。其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等,均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1、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2、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3、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表现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从合同成立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其具体表现: (1)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都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3)当事人违反合同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必须以法定方式处理 。,三、无效的劳动合同 (一)概述 1、定义:是指由当事人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无效劳动合同的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合同是自始
6、无效的。 就是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 1、含义:部分无效合同是指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 2、通常表现:如未经批准不得辞职;加班不给加班费;工作受伤自己负责等等。 3、认定注意的问题: (1)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无效或者部分劳动合同的范围,特别要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条款恶意解雇劳动者。 (2)司法实践中,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的,应当尽量按照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三)劳动合
7、同无效的情形 1、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1)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 (2)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1997年8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张某在接受街道组织考察(包括监督其劳动)期间,被安排到街道组织下属的纸箱厂工作。张某觉得纸箱厂工资太少,于是想另找一份工作。1998年2月5日市轧钢厂招工,未经仔细审查就录用了张某。 街道办工作人员找到轧钢厂,向其说明了张某的有关情况,轧钢厂经研究决定:其与轧钢厂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从即日起,废除轧钢厂与张某订立的劳动
8、合同。 思考: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原因?,2、订立劳动保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 (1)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思考:伪造学历被录用的法律问题。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如霸王条款等,一般是部分无效。,(四)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1、报酬: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2、责任: 用人单位的过错: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还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9、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3、用人单位因使用童工,要承担对童工安置、治疗和赔偿的责任,以及承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责任; 4、无效劳动合同若涉及当事人故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则应追缴故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 5、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履行的定义: 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法律行为,亦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共同实现劳动过程和各自合法权益。,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第
10、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亲自履行原则 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各自依据劳动合同所承担的义务,而不得由他人代理。 1、要求亲自履行的原因 (1)劳动合同的相对性 (2)劳动合同的人身性。,2、亲自履行原则的适用 案例:2008年2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与08年10月找人代替上班,期间领导多次打电话通知王某上班,王不予理睬。11月5日公司以王某长期旷工为由将王某除名,并下达除名通知书。 问:可否将王某除名?,1、除名:即用人单位以除名的方式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 劳动法25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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