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产品质量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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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2,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几个基本的概念 (一)产品的概念 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调整的产品范围。另外由于建设工程、军工产品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它们也被排除在该法所称的产品范围之外,而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3,(二)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是对产品所作的技术规定,它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我国现行的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4,(三)产品质量 国际标准化组织将产品质量定义为: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规定或者潜
2、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这些特征和特性主要包括 (1)适用性。 (2)有效性。 (3)可靠性。 (4) 维修性。 (5)安全性。 (6)经济性。,5,二、产品质量法概念与与调整对象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产品质量法包括所有调整产品质量及产品责任关系的法律、法规。,6,(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7,(三)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 具
3、体来说,产品质量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8,(四)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1有限范围原则。 2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采取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3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 4实行按行政区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原则。 5贯彻奖优罚劣的原则。,9,三、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主体 1、产品质量监督行政部门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4、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10,2、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1)消费者个人的监督权。 2)社会组织的监督。 3)公众的检举权。,11,(二)产品质量监督的基本制度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方法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查、测验,以判定其质量状况是否合格的活动。 产品质量检验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选定,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12,2、标准化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的标准
5、化管理制度是关于产品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各项规定的总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1)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的范围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2)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 产品质量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13,3、质量认证制度 1)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产品,且主要是实物产品。 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14,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
6、量管理水平所进行的综合性检查和评定,并对符合质量认证标准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的活动。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体系证书。,15,4、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16,5、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为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公开、透明,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产品质量状况,引导和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7、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状况公告。 政府产品质量信息发布是消费者知情权实现的条件,也是行使监督权的前提,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该项职责。,17,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必须建立严格、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从产品的设计、试制、生产到售后服务都要实行质量管理,明确规定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 1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法定质量标准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18,2产品或其包装上标识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其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
8、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性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19,3生产者的不作为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应当承担下列不作为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
9、品,不得掺假、掺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0,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质量,并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4销售者不作为的责任和义务。,21,三、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给消费者、使用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承担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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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 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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