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个人所得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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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是: 纳税人身份的确定、纳税人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税所得的项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减免税优惠和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办法等内容。 本章难点问题是: 每次收入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计算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等。,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交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诞生于1980年,后来经过五次修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正,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2、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及其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 务,应就来源于全球的所得,向 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纳税义 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因户籍、家 庭、经济利益关 系而在中国境内 习惯性居住)的 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
3、所, 但在一个纳税年度 中,在中国境内居住 满1年的外籍人员, 香港、澳门、台湾 同胞和华侨,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无 住所,又不居 住的外籍人员、 华侨或香港、 澳门、台湾 同胞,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在中国境内居住 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 华侨或香港、澳门、 台湾同胞,第二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对纳税人所得来源的判断应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要遵循方便税务机关实行有效征管的原则。 1、所得来源地的具体判断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
4、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2、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的支付地并不是同一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却是不相同的。根据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 (1)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
5、、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4)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
6、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9)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内退问题:
7、A、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B、取得的一次性内退收入,应按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均摊,将每月分摊额与当月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 C、个人在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可分为两类:纯生产经营所得(4项)、独立劳动所得。 出租车问题: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方式运
8、营,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B、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C、个体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
9、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 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包括: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共29项内容。,“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
10、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B、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如会计:专职会计,计工资、薪金所得;兼职会计,计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所得:计“稿酬所得” 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
11、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或者向其投资企业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仅指有形财产的使用权转让。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
12、、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即有形财产的所有权转让。,股票转让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A、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B、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扣减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总的原则是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按已购公有住房和已购非公有住房分别确定; 个人换购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企
13、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第四节 税率,一、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工资、薪金所得 不拥有企业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二、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拥有企业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三、
14、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稿酬所得,减征30%,实际税率14%。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加征五成,税率为30;5万元以上的,加征十成,税率为40。,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一、费用减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2000元月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
15、有协议规定的,按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按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所得,扣除2000元月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A、4000元以下次:减除费用800元 B、4000元以上次:减除20%的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1、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
16、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对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 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按次计算收入的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明确规定按次计征。 非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个体
17、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例: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
18、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应合并纳个人所得税为: 36003(1-20%)20%(1-30%)=1209.6(元) (2)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0(1-20%)20%(1-30%)=2240(元) (3)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9.6+2240 =3449.6(元),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
19、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及通过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
20、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农村义务教育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2、个人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按月计征)、下次(按次计征)、或当年(按年计征)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实物按照凭证注明的价格,无凭证或实物价格偏低的按照市场
21、价格。有价证券按票面和市场价格核定。,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 例:假定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5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400元人民币。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应纳税额=(10400-4800)20%-375=745元,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公式: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有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
22、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利息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农牧四业(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 第一种:查账征税 该办法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A、投资者的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B、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C、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D、投资者及其
23、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E、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可在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标准之内据实扣除。,F、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年营业额的2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G、业务招待费支出范围: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按5扣除;超过1500万元的,按3扣除。 H、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I、举办两个或以上的独资企业时,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摊到每个企业分别交纳。,第二种: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其它合理方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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