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规范及最新税收优惠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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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服务规范2.0版及最新税收优惠讲解,南平地税办税服务厅 余克全,13706000928,主 要 内 容,1,纳税服务规范概述 2.0,2,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4,纳税信用管理,网上办税功能拓展,3,一、纳税服务规范概述2.0版,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简称规范1.0版)。今年3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又进一步推行覆盖省、市和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简称规范2.0版)。具体包括9类76项236个服务事项1372个服务规范。,9类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
2、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规范3.0版,实现高水平的规范化,实现办税过程中成本最省的需求。,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1、政策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局 2014年第40号公告发布。今年税总办发201556号要求各地认真做好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2、什么是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3、参加信用等级评定有什么好处呢?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例如:对评为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
3、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据悉近期省局与金融机构联合下文对A级企业在贷款额度等方面的优惠措施)。,4、新旧办法比较 一是原评定使用手工,主观性较强;新办法采用系统评定,国、地税各自评定,逐条比对汇总,逐级上报,国家总局统一发布A级名单(约5月份左右),省局外网或自助终端可查询评定
4、结果。,二是原评定两年一次,现评定一年一次。评定以上年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是否合法准确及时为评定依据,系统自动扣分并生成等级。如纳税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因偷漏税被处罚等等涉税事项作为评级资料。 三是原考评对象为全部企业,现不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业户。,5、不参加评价情形: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6、纳税
5、信用级别: 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三、网上办税功能拓展,(一)了解如何网上办税? 企业首次网上申报先办理开通“电子缴税方式申请确认”,签定企业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即可进行tips划缴(税库行)(自助终端或外网办理)。 (二)网上办税拓展内容 原功能就自助办税部分事项,现拓展为五大功能区,新增功能主要有涉税事项申请,外出经营证明管理,代开发票,涉税事项查询。新增四大功能:,1、涉税
6、事项申请 (1)、税务登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变更登记简易变更(办税员,财务人员) 变更登记一般变更(法人,地点,股东变更等) 扣缴义务人登记 停业登记 复业登记(注销户,原证信息填写,网报户或非网报户可在大厅自助终端办理)。,(2)、认定管理 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登记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电子缴税,网上办税为前提) (3)、证明管理 涉税证明(一定时期内缴税情况,不适合出国个税完税证明) (4)、税源管理 部分项目停业,2、外出经营证明管理 (厦门及外省类-手工报验,省内除厦门外)。 (1)、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开具申请 (2)、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 (4)、外
7、出建安项目预申报 (5)、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查询 3、纳税申报 1、建安网上代开发票申请 (不适用自开票纳税人,自助终端办理可录入开票情况,但不能实现缴税) 2、不动产网上代开发票申请 (同上) 4、涉税事项查询 1、涉税事项查询,操作流程(略),四、最新小型微利优惠,概念: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
8、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最新计算公式,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原(旧)条款计算口径,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
9、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本条款失效2015年1月1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4月8日)。 比较:总局2014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4月18日 )发布时间,享受对象,减免类型,总局2014年第
10、23号公告,2014年第23号: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经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亮点)。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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