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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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刑法 Criminal law,刑法是什么?What is criminal law?,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机能 保护法益 保障人权,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刑法适用上一律平等 罪行相适应原则 犯罪社会危害程度及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了这三大原则: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2、;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思想基础:1民主主义,只有民主产生的立法机关才有权规定犯罪与刑罚。 2,自由主义,法律应当具有预测可能性,使国民知晓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以保障个人的行动自由。,刑法的基本原则,二、罪刑责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尺度=客观危害性+主观罪过性+人身危险性 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刑法的体系,总则 刑法总则编学说上一般又分为犯罪论与刑罚论,前者规定了关于犯
3、罪检验认定的实体要件,后者则规定了刑罚的范围与内容 分则 刑法分则编列举了诸如盗窃、杀人等罪名,并针对各罪内容特别规定。学说上一般把刑法分则按照侵害法益的不同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数部份;在个人法益方面又常再细分为生命、身体法益、自由法益和财产法益等,犯罪论,何为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4、不认为是犯罪。”,犯罪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犯罪构成要件,传统的四要件说: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客观层次: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犯罪构成要件,主管层次: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就是保护法益。即,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性
5、质。 我国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根据行为损害的客体来给犯罪进行分类、确定罪名和处罚。,犯罪客体,盗窃普通财物,构成何罪? 盗窃枪支弹药,构成何罪? 盗割通信电缆,构成何罪? 偷剪国防通信线路,构成何罪?,犯罪的客观要件,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体现为积极的行为 不作为表面上是静止的行为,而正是由于静止状态造成一个危害的结果 不作为的构成 行为人负有积极实施的某种行为的义务 行为人具有履行该积极行为的能力 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积极义务、没有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的客观要件,某甲有80岁的老母,某甲自己生活富足,但他对老母亲却不管不问,后来老母亲因冻饿而亡。对于他母亲的死亡,甲即没有任
6、何积极的动作,也没有打骂,也有积极伤害的举动,甲是否应对其母的死亡负刑事责任? 上例中,如果乙是甲的邻居,乙也知道该老太太没人赡养,照料生活,她非冻死不可。乙同样没有对老太太采取任何积极的救助。赡养等举动,那么乙也构成不作为犯罪吗?,犯罪的客观要件,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义务 2,业务上和职务上所要求的积极作为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4,先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犯罪的客观要件,危害结果 结果是指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的危险状态 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犯罪的客观要件,甲乙中学时代曾经是非常要好的同
7、学,此后七八年没有失去联系,一日,甲在大街上遇到乙,2人都激动得不得了,甲像以前一样高兴得锤了乙2拳,哪知道乙当场就痛苦地蹬腿、口吐白沫,被甲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原来,乙近年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由于遇到老同学甲一时激动,又在甲锤打2拳的外力下,当初发作。此案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联系?甲应否承担责任呢?,犯罪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 即对违法行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 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 16周岁以上、心智正常者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 尚未完全丧失或控制能力的 无刑事责任能力 不满14周岁者 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主观方面,刑法 第
8、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犯罪的主观方面,罪过形式(主观方面) 故意和过失,认识到行为及结果必然发生,希望发生,直接故意,认识行为及其结果可能会发生,放任发生,间接故意,轻信不发生,过于自信的过
9、失,没有认识到行为及其结果的发生,反对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认识因素,+,意志的因素,=,罪过形式,犯罪的主观方面,养花专业李某为了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网,白某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某动物园的一位饲养员某甲,一天清晨起来给老虎打扫卫生,由于马上就要开馆了、时间比较的紧,他匆忙的打扫完就走了,出门时忘了关门,结果老虎窜了出来,将一名游客咬成重伤。那么对于游客的重伤,管理员的心态是什么?,排除犯罪事由,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
10、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排除犯罪事由,具备违法性是指行为人没有阻却违法事由,阻却违法事由是法律赋予行为人因为某些特定原因所为构成要件行为而得以免于构成犯罪的理由 阻却违法性事由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侵害迫在眉睫或正在发生。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紧急避险:危险迫在眉睫或正在发生。针对无辜的第三人 总结:以为是坏人,确实是坏人(而加以伤害),是正当防卫 以为是坏人,其实是好人(而加以伤害),是假想防卫 明知是好人
11、,迫不得已(而加以伤害),是紧急避险 义务冲突:必须为履行重要的义务而放弃不重要的义务 自救行为:要有度 自损行为: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犯罪论,故意犯罪的特殊形态 预备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未遂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止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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