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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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浙江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拟转转让让其其持有的持有的 部分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价值评估项目 资资 产产 评评 估估 报报 告告 坤元评报2013414 号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 评估目的 5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 五、 评估基准日 6 六、 评估假设 6
2、 七、 评估依据 7 八、 评估方法 8 九、 评估过程 . 10 十、 评估结论 . 10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1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附件目录 二、经济行为文件 三、委托评估资产汇总表 四、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的承诺函 七、签字注册评估师承诺函 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十、签字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一、评估业务约定书 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
3、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 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
4、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按照有关准则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 必要的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 求。但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及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
5、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13414 号 摘 要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结论,应,应当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正文。文。 一、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
6、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委托方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公司”)和浙江 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恒逸石化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二、评估目的 因恒逸石化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浙商银行” )股权给恒逸集团公司,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需要对其持有 的浙商银行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拟转让的浙商银行股权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业务约
7、定书的约定,评估对象和范围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恒逸石化 公司持有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权。 根据恒逸石化公司提供的由浙商银行颁发 的股权证记载,股票性质为普通股,股东为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股数为 240,000,000 股(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委评股权为其中的 70,000,000 股) ,股权证 颁发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6 日。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
8、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市场法和 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各取 50%的权重比例, 确定委评股权的最终评估价值为 241,500,000 元 (大写为人民币贰 亿肆仟壹佰伍拾万元) 。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3
9、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止。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3414 号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你们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 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涉及
10、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商银行” ) 股权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 司,产权持有单位为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 司,产权持有单位为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1. 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公司”) 2. 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3. 法定代表
11、人:邱建林 4. 注册资本:伍仟壹佰捌拾万元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1000108098 7. 发照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 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生产:纺织 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 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 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仅限萧政储出(2010)50号地块)*(上述经营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
12、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二)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 名称: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 2.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 3. 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4. 注册资本:玖亿元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53603 7. 发照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8.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无。 一般经营项目: 化学纤维、 化学原料(不 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 含国家法律法规规
13、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三)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三)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恒逸集团公司拟收购恒逸石化公司所持有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权。 (四)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二、评估目的 因恒逸石化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权给恒逸集团 公司,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需要对其持有的浙商银行股权价值进行评 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拟转让的浙商银行股权价值的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
14、估范围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评估对象和范围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恒逸 石化公司持有的 70,000,000 股浙商银行股权。 根据恒逸石化公司提供的由浙商 银行颁发的股权证记载,股票性质为普通股,股东为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股数为 240,000,000 股(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委评股权为其中的 70,000,00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股) ,股权证颁发日期为 2013 年 6 月 6 日。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资产评估价
15、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 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 人员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 等因素,最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二)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 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 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确定以 201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并在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六、评估假设 1
16、基本假设 (1) 宏观环境相对稳定假设: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产权持 有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 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 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2) 经营环境相对稳定假设: 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 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企业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 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3)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4) 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 簿和其他资料
17、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2.具体假设 2.具体假设 (1) 本评估预测是基于浙商银行在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基础上 的; (2) 假设浙商银行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其营业和管理等各项期间费用不会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近几年的变化趋势; (3) 假设浙商银行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浙商银行的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人才风险等处于 可控范围或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4) 假设浙商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内容保持相对稳定
18、,其主营业务不会遭 遇重大挫折,总体格局维持现状; (5) 假设浙商银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按计划融通; (6) 假设预测期内浙商银行制定的目标和措施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 实现,并取得预期效益;应收款项能正常回收,应付款项需正常支付; (7) 假设浙商银行未来每年实现的收益均全部分配给股东,即股利支付率 为 100%; (8)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 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七、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七、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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