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建企业安全环保系统管理规定(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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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建企业安全环保系统管理规定目 录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HSE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9HSE教育管理规定11HSE作业计划书管理规定18HSE设施完整性管理规定25HSE变更管理规定28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3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34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39消防管理规定43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55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58施工项目作业防护管理规定61施工生产用电管理规定96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101安全检查管理规定107员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113气体防护管理规定116噪声污染与防治管理规定120废气、废水(污水)及扬尘管理规定123生态环境(绿地、植被)保护管理规定125废弃物管理规
2、定127事故隐患管理规定129HSE目标、指标及方案管理规定1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37工程分包方HSE管理规定140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1437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工程公司、项目部、作业单位以及工程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
3、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集团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集团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集团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集团炼化工程有限公司HSE培训管理规定4 职责和权限4.1 HSE委员会4.1.1 审定公司年度HSE工作规划,并督促落实;4.1.2 监督执行有关HSE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1.3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4.1.4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4.1.5 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4.1.6 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4.1.7 讨论决定安全
4、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4.2 HSE 委员会办公室4.2.1 HSE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4.2.2 负责向HSE委员会提出年度HSE工作规划建议;4.2.3 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4.2.4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4.2.5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HSE委员会主任汇报;4.2.6 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4.2.7 完成HSE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5 活动描述5.1 安全生产责任制5.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按照“
5、管工作、管安全”即“一岗双责”的原则制定,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5.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5.1.3 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5.1.4 公司及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公司实行各单位行政正职、机关部室部长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5.2 安全监督5.2.1 公司设置安全总监岗位,全面负责公司有关HSE工作。各作业单位、项目部应设置主管安全经理。主管安全经理一般由同级副职担任。5.2.2 结合
6、公司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重点项目设置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各参建单位安全员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公司颁发的岗位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5.2.3 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根据项目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协调、分配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5.2.4 公司加强对安全监督岗位人员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5.3 安全技术5.3.1 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5.3.2 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
7、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5.3.3 在开发新项目时,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5.3.4 按规定对重要的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5.3.5 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5.4 安全教育培训5.4.1 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8、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5.4.2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5.4.3 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5.4.4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5.4.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5.4.6 各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
9、作。5.4.7 针对检维修特殊作业前,要组织对检维修人员进行专门的检维修安全教育,充分识别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高检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及规避风险的能力。5.4.8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5.5 安全检查5.5.1 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坚持每季度公司级安全检查,每周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日班组级安全检查。5.5.2 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施工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5.5.3 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情
10、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5.5.4 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决不姑息。5.5.5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撤出,责令停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
11、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5.5.6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5.5.7 对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5.6 安全投入5.6.1 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公司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5.6.1.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机动部编报固定资产计划纳入企划部编制的综合计划中。5.6.1.2 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计提HSE生
12、产投入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5.6.1.3 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5.6.1.4 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企划部和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5.6.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5.6.2.1 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报警装置;安全启动和紧急停车设施;施工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
13、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5.6.2.2 职业健康:作业场所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施工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作业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作业场所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5.6.2.3 辅助房屋及设施:操作室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食堂、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5.6.2.4 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
14、书籍、刊物、画片、各种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影带等。5.7 消防安全管理5.7.1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5.7.2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7.3 按规定配备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完善、可靠。5.7.4 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施工现场及固定厂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动火施工安全。5.7.5 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兼职消
15、防队伍,配备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5.8 交通安全管理5.8.1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5.8.2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员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5.8.3 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5.8.4 加强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5.8.5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
16、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5.9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5.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5.9.2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病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5.9.3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
17、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5.9.4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5.9.5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5.9.6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仓
18、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施工现场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9.7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5.9.8 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上级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5.9.9 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5.10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5.10.1 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
19、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5.10.2 项目部与参建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HSE合同书,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5.10.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参建单位要服从建设单位(甲方)安全监督管理。5.10.4 工程项目有多个承包、租赁单位的,项目部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10.5 发包
20、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活动。5.11 应急管理5.11.1 公司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5.11.2 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5.11.3 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21、的重点是火灾和爆炸、触电、毒品泄露、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交通事故、辐射事故、中毒、传染病、环境污染等各类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5.11.4 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5.11.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
22、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速、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5.12 事故管理5.12.1 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各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进行统计上报。5.12.2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同时按规定要求上报公司主管部门。5.12.3 各类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5.12.4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分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地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
23、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向上级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5.12.5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5.13 考核与奖惩5.13.1 公司对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5.13.2 公司对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达标无事故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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