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标准]-SN0729-1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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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童车检验规 程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child s cycles for export SNT 0729 199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 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 童车虽然有安全标准(国家标准)和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但在出口检验时,尚无统一的检验规程,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就是使出口童车的检验更 趋科学、合理、规范。 外贸公司合同、信用证中有具体检验条款规定的,按合同、信用证中的规定进行检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可按本标准实施检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
2、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永德、陆宏、张荣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童车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的检验。 其他供儿童骑乘的童车(如独轮车、四轮车等)的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 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 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
3、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6675 86 玩具安全 GB 13472 92 BMX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l4746 93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4747 93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GBl4748 93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GB 14749 93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QBT 2121 95 童车油漆技术条件 QBT 2122 95 童车电镀技术条件 QBT 2159 95 儿童自行车整车通用技术条件 QBT 2160 95 儿童三轮车整车通用技术条件 QBT 2161 95 儿童推车整车通用技术
4、条件 QBT 2162 95 婴儿学步车整车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辆)。 3.2 提交批 为实施出口检验汇集而成的一批童车,该批童车可含有多种规格型号,属同一外贸合同并在同一时间出口,一个提交批可由一个或数个检验批构 成。 3.3 检验批 为实施产地检验而汇集的一批童车,该批童车由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同合同、同类型、多规格的单位产品组成。 3.4 批量数 每个检验批所含有的单位产品数。 3.5 代表性样品 用于检验抽取的单位产品。 3.6 安全项目检验 指本规程所涉及的各类童车的机械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
5、学重金属元素含量以及销售包装、年龄组标志、警告语和使用说明等涉及安全卫生项 目的检验。 3.7 一般项目检验 指本规程所涉及的各类童车的规格、型号、外观、性能、数量和运输包装等项目的检验。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4.1.1 型式试验的抽样条件 型式试验样本的抽取可以在批的形成中或形成之后,但要保证所得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4.1.2 交收检验的抽样条件 交收检验样本的抽取应在批形成之后。 4.2 抽样方案 4.2.1 型式试验抽样方案 型式试验按GB 2829的规定,其抽样方案、判别水平、RQL值按表1执行。 表1 型式试验抽样方案 4.2.2 交收检验抽样方案 4.2.2
6、.1 交收检验按GB 2828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 4的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确定,合格质量水平(AQL值)确定如下: A类不合格:不允许 B类不合格:AQL值4.0 C类不合格:AQL值6.5 具体抽样数量见表2。 表2 交收检验代表性样品抽样表 项目 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样本数 RQL值 判定数组 一般项目 一次 II31001、2 安全项目 一次 II3500、1 检验批量数 代表性样品数 4.2.2.2 总成检验的样本规定n3,判定数组为Ac0,Rel。 4.3 抽样方法 4.3.1 代表性样品的抽取应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4.3.2 当代表性样品等于或大于批量数时,则该批量应作代表性样品
7、。 5 检验 5.1 检验分型式试验和交收检验。 5.2 型式试验 5.2.1 型式试验为全项目检验。 5.2.2 型式试验的检验依据按表3。 表3 童车型式试验检验依据 5.2.3 出口童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出口新产品鉴定; b)出口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质量不稳定,商检机构认为必要时; d)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工艺、配套件生产厂有重大变更时; e)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 5.3 交收检验 5.3.1 交收检验前,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交厂检合格单。 5.3.2 检验严格度按GB 2828转移规则执行。 5.3.3 交收检验项目、检查内
8、容、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按表4至表7的规定执行。 表4 儿童自行车 (N)一次(n1) 二次(n2) 1500 88 50l1200 1313 120110000 2020 1000135000 3232 3500l500000 5050 500001 8080 童车种类 一般项目检验 安全项目检验 儿童自行车 QBT 2121 QBT 2159 QBT 2122 GB 13472 GB 14746 儿童三轮车 QBT 2l 2l QBT 2160 QBT 2l 22 GB l4747 儿童推车 QBT 212l QBT 2l 6l QBT 2122 GB 14748 婴儿学步车 QBT 21
9、2l QBT 2162 QBT 2122 GB l4749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测方法 不合格分类 包 装 说明书 l每辆自行车应附有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说明书 感官 A 内包装 2应符合合同要求 感官 B 装箱质量和 零部件配置 3应符合合同要求 感官 B 锐边和尖端 4可触及的外露边沿均不得有锐边和尖端 感官或测试 A 突出物 5不得有突出物 感官或测试 A 链罩 6 BMX车应符合GBl3472 92 4.11要求,其他车应符合GBl4746 93 感官 A 表5 儿童三轮车 外 观 3.11要求 充气压力标 志 7 充气压力应标铸在外胎的侧面,外胎装在车轮上后,仍应能看清
10、其标值 感官 A 安全保护套 8 BMX车的把模管和车架上管应加软性安全保护套,女车车架上管可不加 安全保护套 感官 A 铆 接 9铆接应完整、不得弯曲、歪斜、开裂 感官 B 焊接 10焊接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夹渣、烧穿及未焊透等缺陷 感官 B 表面装饰处 理 11 凡经油漆、电镀、喷塑等表面装饰处理的零部件表面均不得有明显的损 伤 感官 B 鞍座 12平服舒适,不得有明显的偏斜,表面不应有裕皱、裂缝和污渍 感官 C 商标及贴花 13 商标或标记应装配牢固,图案完整、清晰,位置正确,印花、贴花、喷 花图形应清晰完整、端正,贴花不得翘皮、脱落 感官 C 色差 14各相同配色的零件不得有明显的
11、色差 感官 C 塑料件 l 5 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明显的变形、缩痕、气泡、分层、边及明显的浇 口修整痕迹和划伤痕迹,色彩鲜艳,不允许有影响美观的变色、混色 感官 C 装 配 把立管 16 把立管插入前叉立管的深度应不小于最小插人深度标记,其调整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 感官 C 鞍管 17 鞍管插入车架立管的深度应不小于最小插入深度标记,其调整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 感官 C 制动系统 18 动作应灵活可靠,闸皮角度与轮辋应吻合,经调整后能有效操纵;左、 右闸把应能配对,其安装位置符合使用国的习惯 感官 A 把套 19把横管末端应装有把套或把盖,它们应能承受70N的拉脱力 感官或测试 A 前叉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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