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民主管理的法律保障——《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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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民主管理的法律保障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解读,(一)职代会立法的时代背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上海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贯彻落实上位法规定的重要举措 推动工作实践深入发展的有力保证,职代会立法的时代背景,政治背景: 党的十七大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理论背景: 从股东至上论、董事会中心主义到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劳资和谐理论 法律背景: 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均有相关规定 截止2010年3月,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
2、制定了29部职代会(9)、民主管理(12)、厂务公开(7)、职工董监事(1)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职代会立法的时代背景,劳动关系背景: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共同约定行动”的启示 占领华尔街 美国通用汽车倒闭 吉林通钢事件 富士康跳楼事件和南海本田罢工事件,2011年9月17日占领华尔街,2009年吉林通钢“7.24”事件,吉林通钢“7.24”事件,南海本田事件,2010年5月份,5月1日,山东省枣庄市万泰集团一棉分公司(原枣庄市第一棉纺织厂)工人罢工。 5月5日,南京新苏热电公司要求加薪未果大罢工。 5月5日,深圳横岗荷坳百达五金塑胶厂两千多名员工集体大罢工。 5月17日,日资本田广东佛山南海厂工人
3、罢工,要求加工资,致本田在华4厂全线停工。 5月20日,江苏昆山国有锦港集团工人反对企业改制罢工。 5月24日,重庆綦江齿轮传动公司一名工人过劳死亡引发工人大罢工。 5月26日,日资上海夏普公司工人罢工,要求增加工资。 5月27日,北京凯莱大酒店200多名员工罢工,抗议资方赔偿不足。 5月27日,云南红河州13县市巴士司机罢工,抗议当局新政减少他们收入。 5月28日,韩资北京星宇车科技公司千名员工罢工,要求加工资三成等。 5月30日,兰州维尼纶厂也发生了罢工事件。,(二)职代会条例的基本要点,上海职代会条例框架结构,第一章 总 则(1-7) 第二章 职 权(8-13) 第三章 职工代表(14-
4、19) 第四章 组织制度(20-26) 第五章 议事规则(27-33),第六章 工作机构(34-36) 第七章 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37-41)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42-47) 第九章 附则(48),职代会条例的适用范围,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第3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适用职代会条例: (一)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 (二)事业单位; (三)民营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六)其他应当适用职代会条例的组织 关于事业
5、单位是否适用的争议,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两种形式,主要基于民主管理的成本和效率考虑,但其职权、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等均相同 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当然并不反对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因职工工作地点分散、实行特殊工时制原因难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的,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但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企事业单位(行政主体)与职代会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运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一)将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纳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 (二)向职
6、工代表大会作相关工作报告 (三)与工会协商制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事项的方案或草案 (四)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责成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 (五)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提供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工会与职代会制度,本单位工会的职责: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负责职代会的组织、协调、运作、实施,组织职工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上级工会的职责:指导和帮助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并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开展业务咨询和培训,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发生的争议 市和区县工会的职责:制定实施推进计划草案,分析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对企事
7、业单位违反职代会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政府和劳动关系三方的职责,政府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实行职代会制度 劳动关系三方的职责: 市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事业单位代表,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议什么?第二章 职 权 谁来议?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怎么议?第五章 议事规则,职代会条例的重点,(三)议什么职代会的职权,条例规定与原有规定的比较,公 有 非 公 条例 审议建
8、议权 知情参与权 审议建议权 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权 审议决定权 选举罢免权 审查监督权 评议监督权 检查监督权 民主选举权 选举权 民主评议权,1、审议建议权,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 1、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 2、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3、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 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 5、国有、集体及
9、其控股企业财务预决算,重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请破产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项; 6、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改制方案等重要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一、五、六项由单位报告,第三、四项由工会报告,第二项由单位与工会平等协商后提出方案或草案,2、审议通过权,下列事项应当向职代会报告,并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1、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的集体合同草案; 2、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3、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改革改制
10、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事业单位的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收益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职工生活福利制度,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二项由工会与单位平等协商后共同制定方案或草案;第三、四项由单位与工会平等协商后提出方案或草案,3、审议监督权,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 1、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 2、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3、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4、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
11、会保险费交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由企事业单位提出书面报告,4、民主选举权,下列人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1、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 2、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3、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人员。 上述民主选举产生人员的候选人由工会在征求单位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5、民主评议权,下列人员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 1、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
12、员,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应当每年向职代会作述职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评议情况应当向职代会和被评议人员的管理部门反馈,(四)谁来议职代表和组织制度,主要争论与条例的创新突破点,职工代表的资格 (劳务工有无职工代表资格?) 职工代表的构成 (一线职工的界定?) (集团型企业的职工代表比例?),1、职代表,(1)职工代表的资格,一般认定: 职工代表资格是指职工代表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通常情况下,是否为本单位的职工往往主要以是否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3、或聘用关系作为认定标准。因此,对职工代表的资格一般认定以是否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聘用关系为标准。本条例所指的聘用关系特指与事业单位建立的人事聘用关系。,关于劳务派遣工的特别说明,立法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劳务派遣工应当参加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 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务派遣工应当参加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 本市的现有做法: 有的作为正式职工代表,有的作为列席代表,也有的劳务派遣工不参加。 达成的共识: 目前对劳务派遣工是否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统一的规定,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从根本上讲,要解决劳务派遣工的权益维护,是应当依法规范地使用劳务派遣工,而不能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泛化。但在目前
14、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权利应当予以高度关注。,(2)一线职工为主体,本条例强调了一线职工在职工代表构成中的主体地位,即对一线职工在职工代表结构中所占比例进行限低,通常不低于50。 具体操作中,企事业单位应将直接从事生产服务、专业技术等基础性工作的职工视作一线职工,对一线职工的具体认定可由企事业单位工会与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 为了防止职工代表大会被干部大会取代,本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构成中,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得超过20%。,(3)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及注意事项,选举程序 : 1、制定选举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 3、酝酿职工代表候选人; 4、选举职工代表; 5、职工代表资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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