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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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第二条 公司住所: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2、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出资人证照号码出资额(万元)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终止后,依
3、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
4、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
5、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主持;监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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