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论文论股权及股权转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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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股权及股权转让 一、股权的性质分析根据通说,股权有两个含义:狭义是指股东对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广义指一切股东权利义务的总称。笔者赞同狭义说。股东因对公司出资而获得股权,在公司成立之后,原本的资产所有权等财产进行了权利转化,也就形成了公司股东的股权。然而股权又是何种性质的权利?综观各路学说,大抵有如下几种认识:1、所有权说。该学说认为从本质上讲,股权是一种所有权。股东虽然把资产投入进公司,但仍然可以通过股权的行使而对公司财产进行不受他人干涉的支配,所以股权并未丧失所有权的特性。5所有权说中还存在一种不同的观点,称为“共有权说”,即认为从股东按照持股份额行使权利的特性看,股权应定性为一种按
2、份共有权。而每个股东都是公司财产的按份共有人。62、债权说。该学说认为在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后,即拥有通过股东投资而形成的财产;与之对应,股东的权利仅仅在于收益,例如领取股息和红利,会出现有的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能力不大,也无意于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情况,这在本世纪后期随着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而变得尤为明显。而且从公司发展的趋势来看,股票与债券的区别也在缩小,股权正日益演变为一种债务请求权。3、社员权说。该学说认为股东出资成为法人成员,并在法人内部行使权利,地位与社员非常相似,故股权的性质是一种社员权。8社员权说由德国法学家Renaud首创,后为日本接受,我国亦有部分学者认同此观点.
3、4、股东地位说。该学说认为,股权只不过是股东的一种地位,这种地位为其在公司取得各种权利奠定基础。而以此法律地位取得的权利才是股权的内容。,可以看出,现有的几种学说都在力图在传统民事权利理论中为股权找到其合适的归属,从而解决股权转让中的问题。但是,这些学说在内容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理解偏差:所有权说的根本立足点即是错误的,源于错误地理解了现代法人制度的精神.公司自取得法人资格起,即拥有自己的独立人格,股东的所有出资都自此成为公司自身的独立财产,股东运用股权只能一定程度上对公司进行控制,而不是对公司财产自由支配,因此股权的性质与所有权的固有含义完全不同。其下的“按份共有说”也只是对所有权说的细化,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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