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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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民服务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村级为民服务站的作用,规范管理秩序、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结合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根本宗旨和“热情周到、依法办事、清正廉洁、高效服务”的工作原则,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第三条 街道加强对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具体抓好业务管理,同时各村(社区)成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任工作站站长,具体负责为民服务站管理工作,为民服务站根据工作职责设置相应的
2、服务窗口,各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队服从为民服务站的管理。第二章 工作制度第四条 村(社区)为民服务工作站实行领导值班制,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主任、副主任、大学生村官在为民服务站窗口轮流值班,加强窗口之间协调管理和监督。第五条 为民服务站实行集中办公制,各村除书记、主任外,其他村(社区)几大员一律到为民服务站集中办公。第六条 为民服务站设置工作人员亮相台、岗位职责牌、办事指南、公开审批顺序、服务事项及收费依据等告知牌。建立统一的登记簿(表)、受理单,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传递办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第七条 群众来服务站或电话要求服务时,所接待的第
3、一位工作人员应做好解答、导办或受理工作。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咨询时,应对该事项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相关信息;在接待服务对象办事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九条 当窗口主办人员因事外出,应委托其它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或解答。第十条 对村本级服务应即时办结或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到街道、县两级办理的审批与服务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如遇特事急事,应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除法定的规费外,不得另行收取代办帮办费用。第十一条 需到街道、县两级办理无需本人到场的审批与服务事项,按照各线谁分管谁负责代理的原则实施全程代理
4、。各村(社区)另确定二名(也可是为民服务工作队队员)行政审批业务量大、涉及面广的窗口工作人员作为街道、县行政审批代办员,以保证办件的快捷高效。第十二条 各村为民服务站应在每月初向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上报各项业务办件情况,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汇总后上报街道为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第十三条 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促进为民服务由站内向站外延伸,村(社区)为民服务站设立服务热线,建立服务队伍(专业人员、志愿者、村干部),满足群众的各类需求,为群众排忧解难。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审批服务职责: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保工作。解答村民有关咨询,指导村民办理参保、退保、衔接手续,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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