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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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分公司为振兴实业集团下属的各分公司。第一章 财产监督制度 1、各分公司负有财产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为各分公司会计,出纳,仓库人员等。分公司会计是主管各分公司财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向集团财务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2、各分公司仓库主管为主管该公司存货的主要负责人,有关及时收、发、退、存货物,防火防盗等日常性事务,直接向分公司经理汇报工作,接受分公司经理的指导和安排,有关出入库手续,商品盘点处理等库存的监控工作,则直接向集团财务
2、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两者应紧密配合,共同协助分公司经理完成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3、分公司出纳主要经管该公司内部的货币资金,接受分公司会计的业务指导。 4、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和仓库负责人员均有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委派或任命。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集团所有出纳人员应将该公司所有账户(含以私人名义开立的存折,卡)整理出来,报备财务中心,如需再设帐户,需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可另行开户,并及时报备财务中心。私人名义存折,卡产生的利息金额,每月按时进账,并复印存折作为收入凭据。 2、集团所有出纳人员库存现金核准金额2000元,超额部分当日下班前及时送存银行。 3、严禁白条抵库和任
3、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各类借款,出纳负责督促借款人员及时进行费用报销归还借款,原则上期限不能超过两周,对于超过时限借款,各公司(部门)会计必须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对未还清借款的员工,财务人员不得在受理其新的借款申请。 4、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5、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支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6
4、、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中心负责人。 第三章 费用开支、货款支付管理制度1、 集团机关,各分公司费用均实行预算管理。各分公司(部门)会计于每月28日前向财务中心经理报送下月的费用预算表,由财务中心经理据前期费用发生情况审核并报集团执行总裁批准后执行。分公司(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范围内报销费用.2、 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分公司经理无最终审批付款权限,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会计进行审核,由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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