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绿卡制度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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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优先发展主战略,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芜湖工作的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芜湖人才绿卡,作为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时的身份证明。第三条 申领条件。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定的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包括:(一)国内外拔尖人才(A层次):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顶级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
2、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3.中国500强企业负责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其他相当层次人才。(二)领军人才(B层次):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中科院“百人计划”(A、B);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3.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二、三发明人);4.国内行业100强企业负责人,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的二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5.携带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并能够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创业项目或团队带头人;6.能力突出且年薪200万元以上
4、的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三)高端人才(C层次):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C);2.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百人计划”(含外专)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3.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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