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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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多想一想广大一线职工还在恶劣环境下从事劳动 多想一想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正在不断地侵害职工们的身体健康 多想一想我们有多少职工因患上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生命,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 2.法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作业劳动保护条例、 工伤保护条例 3.规章: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48号令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49号令 (4) 职业病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50号令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1号令 4.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第一
2、节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在职业病防治法中有45处提及 举例: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
3、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 职业卫生保护权力,1、受教育、培训权; 2、职业健康权; 3、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4、获得劳动保护权; 5、检举、控告权; 6、拒绝作业权; 7、参与民主管理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危害作业时; 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 3.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时,在诊断或者医疗观察期间; 4.劳动者患有
4、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伤保险条例,1、认定工伤:(7种) 2、视同工伤:(3种) 3、不得认定:(3种),一、认定工伤:(7种)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收到事故伤害的;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5、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二、视同工伤(3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根据不同行业患工伤职业病的风险大小,设置不同缴费费率。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
6、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用人单位承担。,第二节 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一、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有危害因素,并危及从业人员健康的,称为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来源主要包括: 生产工艺过程,随着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和工艺流程变化不同而变化。如与生产过程中有关的原料、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及传染笥因素等因素有关。 劳动过程,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的劳动组织情况、生产设备布局、生产制度与作业人员体位和方式以及智能化程度有关。 生产环境,主要是作业环境,如室外不良
7、气象条件、室内由于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与通风不畅等因素的影响都会对作业人员产生影响。,按其性质,可按以下因素分为几方面。 (1)生产过程中的因素 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噪声、振动、高低气压、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 化学因素:以粉尘、烟尘、雾气、蒸气或气体形态分布在作业场所的工业毒物。 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霉菌、面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和真菌等。 (2)劳动过程中的因素 劳动组织不合理。 工作紧张。 个人不良习惯。 劳动负荷过重。 不良工作体位。,(3)环境中的因素 生产场所设计或安装不符合卫生要求。如厂房矮小、狭窄、门窗设计不合理等。 车间布局不合理。如噪音较大工序安排在办公
8、、住宿区域,有毒工序同无毒工序安排在同一车间内,有毒、粉尘工序安排在低洼地带等。 通风不良。通风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缺乏必要的通风设施。 照明不良。工作场所照明、采光不符合要求。 防尘、防毒、防暑、防冻缺乏或不能正常使用。 安全防护不当。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足或有缺陷。 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 出现职业特征。如皮肤色素沉着。 低抗力下降。 引发职业病。,三、职业病的概念及其分类 1、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患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
9、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3、分类 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分10类共132种(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4、职业病发生的条件 有害因素的性质。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作用部位与发生职业病密切相关。如电磁辐射透入组织的深度和危害性,主要决定于其波长。毒物的理化性质及其组织的亲和性与毒性作用直接相关。一般物理因素在接触时有作用,脱离接触后体内不存在在残留,而化学因素在脱离接触后,作用还会持续一段时间或继续存在。 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一般用接
10、触浓度/强度与接触时间的乘积来计算作用剂量。 人体的健康状况。 四、职业病诊断 1、诊断依据 职业接触史。 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 劳动现场调查。 2、诊断方法 从病史、职业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现场调查中取得的资料,综合分析。,五、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预防性措施,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 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接触危害因素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
11、档案,每人1份,档案内容包括: 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六、职业病危害申报 1、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2、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七、职业病报告 1、职业病报告的职责 职业病防治法第
12、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职责: (1)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2、职业病报告办法、程序与时限 职业病报告办法中规定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程序与时限与有关用人单位有关的归纳如下: (1)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 (2)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
13、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3) 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在15日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4) 凡有尘、毒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 3.职业病报告内容 根据引发职业病的有害物质类别不同,分别编制了尘肺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 (1)尘肺病报告卡。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有粉尘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统计年度内有首次被诊断为尘肺病的劳动者,或尘肺晋期、调出(人)本省的尘肺病患者和尘肺死亡者均应填卡报告。在岗的非编制职工患有尘肺病时也应填报。报告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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