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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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一、目的依据 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使灾民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1120号)、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2156号)、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宁波市鄞州区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鄞政办发2014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自然灾害灾民救助的应对工作。发生其他类
2、型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三、组织机构(一)镇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自然灾害发生后,视情成立镇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灾民救助小组),在镇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自然灾害的灾民救助工作。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人武部部长、农业副镇长、城建副镇长任副组长。镇机关各办和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应急救助组。一旦本预案启动,各类应急救助组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立即展开有关工作。灾民救助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灾民救助小组职责1.统筹指挥协调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工作;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救灾需求和灾民救助情
3、况;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4.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应急救助组,开展灾民救助工作;5.落实镇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三)各应急救助组职责核灾报灾组。由农业农村办、民政办牵头,工贸办、村镇建设办、派出所、教辅室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受灾情况,报告启动和完善救灾方案;收集汇总灾情,及时掌握受灾情况;分析评估灾情,按时报告初灾情况;调查核查灾情,每日定时续报情况;接收救灾捐赠,申报争取应急救灾资金;提出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情况。责任人:农业副镇长、民政助理员。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办牵头,农业农村办、工贸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审计办等部门(科室
4、)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灾民急需的饮水、食品、药品等救灾物品的保障;根据镇领导小组指令调配查灾核灾人员;接待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灾情检查。责任人:人武部部长、党政办主任。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由村镇建设办、农业农村办牵头,人武部、工贸办、综治办、供电营业所、电信、自来水厂、教辅室、广电站、消防队、环卫站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广电、学校校舍和城镇供水、供气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指导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指导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责任人:城建副镇长、农业农村办主任。应急
5、资金保障组。由财政审计办牵头,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办、民政办等部门(科室)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应急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责任人:镇长、财政审计办主任、民政助理员。医疗防疫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农业农村办、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卫生防疫站、兽医站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分队进入受灾区域,组建临时医院或医疗救护所,抢救、治疗和运转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防病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
6、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消毒灭杀工作。责任人:文卫副镇长、社会事务办主任。安全保卫组。由综治办牵头,人武部、工贸办、综治大队、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必要时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派出所所长、综治办主任。接受捐赠组。由民政办牵头,工贸办、财政审计办、慈善分会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
7、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奖金、物资的接受和安排工作。工贸办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接收救灾捐赠工作。责任人:人武部部长、慈善分会秘书长。新闻宣传组。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办、综治办、村镇建设办、民政办等部门(科室)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经镇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区有关规定执行。责任人:党委宣统委员、宣传干事。监督检查组。由镇党委组织(纪检)部门牵头,镇工贸办、财政审计办、民政办等部门(科室)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对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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