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doc
《【最新】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最新精品文档 最新精品文档 最新精品文档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最新精品资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 【最新】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 三节 移送 管辖 指定
三一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4496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