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买卖合同-出卖人未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承担何赔偿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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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买卖合同:出卖人未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承担何赔 偿责任 特征码 PeBdFOvkheqqEgNJvDzh 李某于 20XX 年初预付购买了某甲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一套。当时 开盘,李某预交十万元定金,该公司出具收款收据(写明 3 号楼 302 室预交定金)。年底开始交付使用时,得知该公司未取得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该房屋在竣工前一年已开始销售。 李某该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
2、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 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 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由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出卖人的行为适用的是惩罚性 赔偿。法律之所以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在于惩罚出卖人的欺诈 第 2 页 行为。构成欺诈行为需符合以下三个特征: 1. 出卖人有欺诈的故意; 2. 出卖人实施了欺诈的行为; 3. 受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的认识,并基于该错误的 认识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很显然,某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李某可以选择撤销 或者解除合同,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 求某甲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只有这样, 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李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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