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项目施工全套安全技术交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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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建安表2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第 1 页共 3 页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企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No: 工程名称XXXXX工程工种 交底部位项目施工总体安全交底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汽车司机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3、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4、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 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 5、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
2、、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7、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方可持证上 岗。 9、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10、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严禁赤脚, 严禁穿拖鞋。 11、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 桩、高处等作业。 12、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 13、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
3、必须有 防护栏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14、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15、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 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 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6、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 (津建安表2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第 2 页共 3 页 安全。 17、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沟 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4、 18、对电动机械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19、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 20、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作业。 21、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22、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 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23、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24、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2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26、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 施控制事故。如
5、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亡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 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27、要办理各种管线移交手续。 凡是开挖施工,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28、基坑深度大于或者等于5 米施工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通过方准许开挖施工。 29、现场施工必须满足的规范标准如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文明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 2011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188-2009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施工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
6、J130-2011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08 施工机具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模板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09 (津建安表2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第 3 页共 3 页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起重吊装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2010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187-200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 20
7、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10 交底人: 日期: 接受交底人: 日期: 安全员 日期: (津建安表2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第 1 页共 3 页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企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No: 工程名称XXXXX工程工种 现场管理人员、机械操 作工 交底部位水泥稳定碎石层施工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1. 一般要求 1. 现场调转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等机械时,应设专人指挥;在通道内施 工时结构物应有足够的净高应满足机械通行要求;遇电力架空线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 术具体要求;地面无障碍物。 2. 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
8、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4)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 ,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方不 得有人。 3. 材料拌和施工安全要求 (1) 在城区、居民区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附近施工,不得在现场拌和石灰土、水泥 土、石灰粉煤灰等类混合料。 (2) 石灰土类结构道路,现场需使用石灰时,对石灰的选择、堆放、消解应符合下列 要求: i 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 不得
9、堆放在道路上。 ii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iii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 4作业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5. 拌和作业应在较坚硬的场地上进行;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6. 摊铺、拌和石灰、水泥应轻拌、轻翻,严禁扬撒。 7. 摊铺与碾压施工安全要求 (1) 施工现场卸料应由专人指挥;卸料时,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区;基层施工中, 各种现状地下管线的检查井( 室) 应随各结构层相应升高或降低,严禁掩埋。 (津建安表2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第 2 页共 3 页 (2) 人工摊铺基层材料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摊铺人员
10、和运料车辆与碾压机械 操作工的相互配合关系;作业人员应相互协调,保持安全作业。 (3) 机械摊铺与碾压基层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机械,协调各机械操作工、筑路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保 持安全作业。 2)作业中,机械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作业环境,使机械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当人员妨 碍机械作业时,必须及时疏导人员离开并撤至安全地方;机械运转时,严禁人员上下机械, 严禁人员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 3)作业后,机械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场地,不得停置于临边、低洼、坡度较大处。 停放后必须熄火、制动。 4)使用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在道路、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
11、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 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机械操作安全要求: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 3.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 岗。 4. 机械设备、机具的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 作人员不得使用。 5. 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 6. 严禁酒后上岗。 7. 作业前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
12、 作业前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状 况。作业范围内不得出现不明电力线、通信电缆、瓦斯管道等。 9. 机械设备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 持不小于 1.5 米的安全距离。 10. 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在回 转半径内作业时, 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 联系。 11. 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2)发生暴雨、雷电、水位暴涨。 3)施工标记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津建安表2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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