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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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JGJ 2010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征求意见稿)2010 月 日 发布 2010 月 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 月 日-出版社2010 北 京 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
2、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为配合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房地产登记相关法规实施,在认真总结我国房地产登记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参考海内外房地产登记规范,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由11.总则、2.术语、3.登记基本单元编码、4.申请材料要求、5.登记程序、66.登记归档、7.登记信息及附录A登记种类、附录B登记表和附录C主要登记类型申请材料清单组成。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本规程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房地产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应积极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完善规程的
3、意见或修改建议,并请将意见、建议寄送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配楼南楼206室,邮政编码:100835)。主编单位: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参编单位: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编:沈建忠主要编写人员: 姜万荣 杨佳燕 王 策 赵鑫明 严 勇 刘 松 陈 浩 喻荣胜 管建平 陈亚菁 曾 婷 罗佳意 万孝红 于 阳 何 文 朱雪茹 陈志良 李晨光主要审查人员: 目 次11 总则 22 术语 43 登记基本单元编
4、码 43.1 一般规则 43.2 分段规则 63.3 各类编制方法代码结构及赋码要求 94 申请材料要求 155 登记程序 155.1 一般规定 155.2 申请 175.3 受理 205.4 审核 235.5 登簿 245.6 发证 256 登记归档 256.1 一般要求 256.2 存档范围 256.3 档案管理 347 登记信息 347.1 一般要求 347.2 登记信息的利用 38附录A 登记类型 41附录B 登记表 67附录C 主要登记类型申请材料清单 67C.1 所有权登记 78C.2 抵押权登记 84C.3 地役权登记 87C.4 预告登记 97C.5 其他登记 1 总则1.0.
5、1 为规范房地产登记业务流程,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登记。1.0.3 房地产登记应遵循下列原则:1 依法登记原则。房地产登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规程进行登记。2 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房地产登记应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3 法定机构登记原则。房地产登记应由房地产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4 依申请登记原则。房地产登记应依照申请启动,但法
6、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5 依法查询原则。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依法提供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1.0.4 房地产登记,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房地产 real estate定着于地表或地下人工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定空间及它们所占用的土地。2.0.2 房屋building有固定基础、固定界限且有独立使用价值,供人们生产、生活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人工建造的建筑物、构造物,以及特定空间。2.0.3 房地产基本单元a basic unit of registered real estate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2.0.
7、4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 code of registered real estate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据本规程编制的与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一一对应的代码。2.0.5 固定界限 the fixed boundary 能够区分相邻房地产基本单元,由固定的墙界或明确的界址点闭合形成的界线。2.0.6 宗地号land parcel number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的编号。2.0.7 委托代理申请 apply by trusted agency申请人以书面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代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2.0.8 利害关系人interested party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房地
8、产登记结果可能影响其利益的人。2.0.9 合并办理co-registratio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多个独立但彼此相互关联的登记事项一并受理,并按登记事项顺序连续办理登记的行为。2.0.10 登记官 registrar依法取得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从事房地产登记审核工作的专业人士。2.0.11 登记簿 register由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和管理,用于记载房地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确定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特定簿册。2.0.12 登簿 register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准予登记的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应当登
9、记的事项记录于登记簿的行为。2.0.13 房地产权属证书 title certificate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向权利人颁发的权利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及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等。2.0.14 登记证明 registered certificate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向预告登记权利人、在建工程抵押权利人等发放的权利证明,包括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证明等。 3 登记基本单元编码3.1 一般规则3.1.1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按照本规程为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排代码。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具有唯一性、确定性、不变性。3.1.2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
10、宜由阿拉伯数字组成。3.1.3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码应记载于登记簿,并可标注在房地产权属证书及附图、登记证明、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登记档案中。3.1.4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合并、分割,应重新编码,原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房地产基本单元。3.1.5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按照本规程确定的一种方法编制房地产基本单元编码。编制方法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与原编码建立一一对应关系。3.2 分段规则3.2.1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由本体码和最后1位校验码组成。本体码应由行政区划代码和基本单元代码构成。3.2.2 行政区划代码应按照下列要求编制: 行政区划代码应由9位三级行政区划代码组合构成,其
11、中:第14位为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5、6位为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79位为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应采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的相应代码。3.2.3 基本单元代码应由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和户号代码组合而成。3.2.4 编制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应选择下列一种方法编制。1 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幢的平面横纵坐标代码定位法,简称坐标法。2 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幢地籍宗地代码定位法,简称分宗法。3 房地产基本单元所在幢房产分幅分丘代码定位法,简称分幅法。3.2.5 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宜优先选用坐标法编制。3.2.6 坐
12、标法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应以幢西南角平面坐标表示,由横坐标(6位)、纵坐标(6位)构成。3.2.7 分宗法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应以土地地籍分宗图为基础编制,由街坊号(3位)、宗地号(4位)、幢编号(4位)构成。3.2.8 分幅法基本单元幢号代码应以房产分幅分丘图为基础编制,由分幅图(6位)、分丘图号(4位)、幢编号(4位)构成。3.2.9 户号代码(4位)应以每幢房地产内基本单元为单位,按一定顺序的登记流水编号。 3.2.10 校验码以已确定的本体码为基础,按如下方法计算生成:(1) S=Sum(Ai*Wi) (公式1)式中:i:表示号码字符从右自左包括校验码在内的位置序号i1、2、3、n(n表示包括
13、校验码在内的字符个数)。Ai:表示第i位置上房屋代码的数字Wi:表示第i位置上的加权因子,按2i-1对11求模得到,公式如下:Wimod(2i-1,11) (公式2) (2)计算加权合计值S对11的模Y,公式如下: Y=mod(S,11) (公式3)(3)查表3.2.1,通过模Y得到对应的校验码C。 表3.2.1 校验码Y012345678910校验码10X987654323.3 各类编制方法代码结构及赋码要求3.3.1 采用坐标法,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由26位组成,前25位为本体码,最后1位为校验码,其结构示例见图3.3.1行政区划代码(9位)基本单元幢号代码(12位)户号代码(4位)校
14、验码(1位) 本体码 校验码 户遍号 纵坐标代码 横坐标代码 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 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 图3.3.1 坐标法组合代码结构示例3.3.2 采用分宗法,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由25位组成,前24位为本体码,最后1位为校验码,其结构示例见图3.3.2行政区划代码(9位) 基本单元幢号代码(11位) 户号代码(4位)校验码(1位) 本体码 校验码 户编号 幢编号 宗地号 街坊号 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 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 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图3.3.2 分宗法组合代码结构示例3.3.3 采用分幅法,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代码应由28
15、位组成,前27位为本体码,最后1位为校验码,其结构示例见图3.3.3行政区划代码(9位)基本单元幢号代码(14位)户号代码(4位)校验码(1位) 本体码 校验码 户号 幢号 分丘图号 分幅图号 街道(乡、镇)行政区划代码 区(县、旗)行政区划代码 市(地区、州)行政区划代码图3.3.3 分幅法组合代码结构示例3.3.4 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编码应按照下表要求赋码:表3.3.4房地产基本单元赋码要求分段大类子类编码描述和说明本体码行政区划代码市、地区、自治州、盟采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的6位数字代码区、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街道、乡、镇参照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
16、划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的3位数字代码幢号代码街坊号在所属街道、乡、镇范围内以道路等自然形成的地块,按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一定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编码位数为3位,从001999宗地号在街坊内统一按一定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编码位数为4位,从0001-9999分幅图号参照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和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规定的分幅图号6位,分丘图号4位数字代码分丘图号横坐标取幢西南角坐标点,以米为单位,横坐标数值在前,纵坐标数值在后,各取坐标值小数点前6位整数。纵坐标幢号在同一宗地的幢号、按照自南向北、自西向东的顺序
17、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编码位数为4位,从0001-9999户号代码户号在同一幢内,按照房地产基本单元登记的流水号,初始流水号按照自南向北、自西向东、从下向上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编码位数为4位,按顺序从0001-9999校验码参照ISO 7064:1983.MOD 11-2规定的校验码方法 4 申请材料要求4.0.1 申请材料应为韧性大、耐久性强,可永久保存的纸介质,不得使用热敏纸、荧光纸等不宜长期保存的介质材料。申请材料幅面尺寸宜为国际标准A4(297mm210mm)。4.0.2 需填写的申请材料宜使用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不得使用自动修正的打印色带或修正液。4.0.3 申请材料应使用汉
18、字文本。少数民族文字文本的申请材料在非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地区使用,应附汉语文本。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4.0.4 申请材料中应使用申请人的汉字姓名(名称)或汉字译名。使用汉字译名时,应在申请材料中附记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名称)。4.0.5 申请材料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宜使用阿拉伯数字。4.0.6 申请材料超过一页,应按1、2、3顺序排序,并在每页的右下角标注页码。申请材料传递过程中,宜将申请材料合于左上角封牢。补充申请材料宜按同种方式另行排序封卷,不得拆开此前已封卷的资料直接添加。4.0.7 申请材料应提交原件,但下列形式的复印文本应视为规范、有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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