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docx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 特征码 IHxRztOTWgLacvOVEAHB *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 作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 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始建于 1996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 刑事诉讼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律师法 。其中刑 事诉讼法确立了以经济状况为决定条件的一般刑事法律援助 的基本原则与特殊刑事法律援助的两项基本原则,即被告是盲、 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 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 护。 律师法则确立了三项重要原则。一是公民有获得法律援 助的权利,二是确立了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三
2、是法律援助职 能归属于司法行政部门。 ,国务院颁布了我国首部法律援助行 zd 规-法律援助条例 ,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 正式确立。作为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其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 不完善的地方,如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过窄,法律援助机构 与公检法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衔接不畅等问题。鉴于此, 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当前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缺陷来思考 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途径。 第 2 页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缺陷 1、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窄。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刑事法律援助适用于两 类人群,一类以经济困难为前提条件,即犯罪
3、嫌疑人因经济困 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告人、自诉案件 中的自诉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另一类是不以 经济困难为前提条件,但仅限于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 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 辩护人的, (以下简称五种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从此规定来看,我国的刑事 法律援助的覆盖面除了自诉案件的被诉人外都覆盖了,范围不 可谓窄。但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指定辩护, 刑事法律援助的空间只限于公诉人出庭公诉阶段,基于上位法 与下位法的关系, 法律援助条例对公检法并没有强约束力, 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4、相当窄。另一方面从实际操作来看,绝 大多数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仅限于法院指定辩护的五种人,非 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相当稀少。再从经济审查标 第 3 页 准分析,对非指定辩护的受援人的经济困难审查是较为苛刻的, 一般规定都在居民生活保障线之上的 20%左右,这就极大地限 制了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的范围。 2、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衔接机制不 顺畅。 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绝不是法律援助机构一家所能做到的, 要使刑事案件中的受援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能得到充分 的法律援助,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机构在程序上 的衔接与紧密配合是非常关键的。但目前刑事法律援助法律法
5、 规中涉及此处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各地在落实公检法司四家 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时也少有实施细则,事实上 造成了有关部门对刑事法律援助不重视,宣传不到位,工作不 落实。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不知晓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自然也无从保障其诉讼程序的合法利益。 (二)刑事法律援助保障权缺失的原因 1、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宗旨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刑事法律 援助制度的特殊性。 第 4 页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社会对其的认识也 较模糊,还有不少人认为这只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慈善行为,只 是国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给予经济困难者的帮助。某些地方 甚至将刑事法律援助的职责都推给社会律师,变成全
6、部是由社 会律师承担的义务,没有将刑事法律援助作为人权来保障,没 有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的特殊性,没有认识到这是政府的职责。 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推行不仅是由于当事人经济困难,更在于 案件性质的特殊。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刑事 诉讼机制中,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处于当然的弱势地位; 二是由于刑事诉讼事关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的财产权、自 由权甚至于生命等重要权利。因此,对其在诉讼中的权益有重 要保障作用的辩护律师,更应予以充分保障。 2、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缺乏物质保障基础。 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不仅要有人力因素(即需要满足 诉讼需要的一定数量律师) ,更要有充足的资金。由于对刑事法
7、 律援助的认识有偏差,因此,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人 财物的匮乏的现象就并不乏见了。如我国法律援助的经费人均 不足一角钱、相当一部分地区没有建立法律援助的专门机构等。 以全国法律援助经费为例,其中财政拨款为 21712.74 万元,只 第 5 页 占当年财政支出(22053 亿元)的 0.0098%。尤其在贫困地区, 其法律援助经费完全依赖同样贫困的地方财政,其结果可想而 知。即使在较为发达的地区,法律援助仍然受到经费不足、人 员编制不足,各方面配合不够的困扰。 3、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 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方面,虽然司法部分别与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8、公安部做出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 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但一方面,由于上述通知 只是规范性文件,并没有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中,在刑事诉讼活 动中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即使指定辩护之外的犯罪嫌疑人 在诉讼过程中没能在程序上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也不影响案 件的审理与 判决。另一方面,这些文件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各地 较少出台相关细则。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人大制定了广东 省法律援助条例 ,并相继出台了有关实施细则。但对公检法司 四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具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没有相关 实施细则,也没有建立公检法司四家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展法律 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因此基于刑事法律援助立法与法律援助
9、 第 6 页 机构与公检法三家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衔接机制的缺失,公 民的刑事法律援助权也就难以得到保障。 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 (一)是履行宪法与国际法的义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需 要。 刑事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为经济贫困的人或有其他原因需要帮助 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提供援助以维护其权益的制度在本世纪初已 经出现,并已成为多数国家在司法上保护和促进人权的一项国 家制度。此制度在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中占有重要地位,1998 年 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公约第 14 条丁目规定:受刑事控告者有权出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 经由他自己所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
10、他没有法律援助, 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 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 不要他自己付费。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中 阐述道:“法律援助得到了有效实施,保障了公民获得法律援 助的权利,明确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权利的范围。在的 法律援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在的 第 7 页 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从上述规 定来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应尽的宪法与国际法规定的 责任,是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一点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的。 (二)是实现社会公正,保障弱势群体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事 法律援助 制度 研究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29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