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保部公告2011年第23号).pdf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保部公告2011年第23号).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保部公告2011年第23号).pdf(3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NO.* 1N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 年第 23 号 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和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我部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 管理规定、 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现予以公布,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事项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7 年第 57 号) 、 关于进口废纸审批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原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61 号) 和 关
2、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的通知 (环办 20068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 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污防 固体废物硅废碎料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 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 总署、质检总局。 附件一: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列入 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 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固体废物进口的环境保护管理。 进口特定类别固体废物环境保
3、护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要求 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要求: (一) 属于依法成立的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 NO.* 2N0.* 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 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四)具有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包括建立了进口 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经营情况记录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 设置专门部门或专 人负责检查、 督促、落实本单位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保
4、护和污 染防治工作, 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 规定;依法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等。 (五)自营进口的,应当具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 记资格;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 所委托的代理进口企业应当具有进口可用作 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且加工利用企业为相应 进口可用作 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中列明的“所代理的加工利用企业” ;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应当位于出口加工区内, 或者已获得商务主管 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文件。 (六)申请进口固体废物数量与加工利用能力和污染防治能力相适应;进口 口岸符合就近原
5、则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规定。 (七) 加工利用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托的代理进口企业及其法定代 表人,近两年内没有以下违法行为记录: 1. 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2.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3.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4.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5. 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八)近一年内没有以下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 1.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 2. 所加工利用的进口固体废物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 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
6、要求; 3. 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进口固体废物中的夹杂物未进行无害化利 NO.* 3N0.* 用或者处置; 4. 环境监测记录或者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或者在报告时弄虚作假; 5.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海关、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从事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 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划以及“圈区管理”等要 求。 三、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 1. 申请单位(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表(见附一) (3)环境保护报告 (见附二)。本规定发布实施
7、后首次申请进口可用作原料 的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应提供企业环境保护报告。 (4)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材料(见附三) , 包括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根据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出具的对加工利 用企业监督管理情况表(见附四,适用于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 物) ,或者对加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见附五,适用于限制进 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 2. 近 3 年内领取过相同种类固体废物的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加工利用场地、 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或人员未发生变化 的, 并免于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
8、重新履行环评和验收 等手续的,免予提交有关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上述 未变化事项,应当在申请表中备注栏注明上次申请日期及未发生变化的事项。 3. 申请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固体废物进口的, 由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 申请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固体废物进口的, 由固体 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NO.* 4N0.* 申请进行初审,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 (见 附五) 、企业相
9、关申请材料和申请材料汇总清单(见附六)以公函形式报送环境 保护部。 每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可受理下一年度固体废物进口申请,原则上不 再受理当年固体废物进口申请。 (二)技术审查 环境保护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固废中心”)受 理申请材料并进行技术审查。 固废中心应当自接到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通过书面审查或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将技术审查情况予 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对公众意见,由环境保护部组织 进行核实。 公示期满,固废中心将技术审查情况和公示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 (三)审批
10、环境保护部根据固废中心的技术审查意见,在10 个工作日内对进口固体废 物的申请进行审定。 (四)许可证的颁发 环境保护部委托固废中心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统一邮寄至省级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发放。 (五)监督管理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地区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 进行监督检查, 并及时出具监督管理情况表, 作为审查申请单位是否有违法行为 的重要依据。 (六)资料保存 进口固体废物纸质申请材料的保存期限为三年。 (七)审查过程中, 实地核查、 公示及对公众意见的核实所需时间不计入审 批时限。 四、变更、遗失和延期处理 (一)变更 NO.* 5N0.*
11、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按照原申 请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领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并交回原证。 (二)遗失 加工利用企业遗失所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性的综合或环 境类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 并向环境保护部、 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及许可证证面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 在有效期内需要重新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应按原申请 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环境保护部根据加工利用企业的遗失 报告、声明作废的报样等材料, 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 撤销或者注销原证并换发 新证,并在新证备注栏注明原证证号和“遗失换证”字样。
12、 (三)延期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加工利用企业可在有效期 届满 30 日前,按原申请程序和要求提出延期申请,并交回原证。 环境保护部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签发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并在新证 备注栏注明原证证号和“延期使用”字样。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60 日。延期批准数量 计入下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批准数量。 五、经营情况和年度环境保护报告备案 进口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 日之前将上季度进 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 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附报表(报表 样式见附八),并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环境保
13、护行政主管部门。 进口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于每年1 月 15 日之前将上年度企业环境 保护报告(并附上年度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报表,见附八),向所在 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并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于每年3 月 31 日前报环境保护部。报告样式见附九。 NO.* 6N0.* 附一: 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加 工 利 用 企 业 ( 申 请 单 位 )(章) 加 工 利 用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进口方式自营进口委托代理进口 进口企业(章) 进 口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14、 代 码 进口企业海关代码 申 请 的 进 口 废 物 类 别限制进口类自动许可进口类 申 请 的 进 口 废 物 名 称 进 口 废 物 海 关 商 品 编 号 申 请 进 口 数 量 ( 吨 ) 申 请年 度 许 可 证申领许可证分证份数 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报关口岸 申请类型 三年内首次申请年度首次申请 年度非首次申请 变更 延期使用遗失换证 加 工 利 用 企 业 联 系 人姓名固定电话 手机传真: 进口企业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 手机传真 受理机关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意见受理 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NO.* 7N0.* 1. 基本情况 加工利用 企业 法人名称(中文
15、) :(章) 法人名称(英文) : 工商营业执照号: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住所: 省( 区、市 ) 市( 地、州、盟 ) 县( 区、市、旗 ) 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是否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否 是否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是否 进口企业 法人名称(中文) :(章) 法人名称(英文) : 工商营业执照号: 进口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号: 住所: 省( 区、市 ) 市( 地、州、盟 ) 县( 区、市、旗 ) 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加工利用企业对所申请的进口废物的总加工利用能力(吨/ 年) : 说明:废纸、废塑料(废光盘破碎料
16、、废PET饮料瓶砖除外) 、废五金、废钢铁、废纺织原料、 含钒废料、木废料、废糖蜜、硅废碎料的加工利用能力可按照大类填写,其他品种的加工利用 能力按照具体品种填写。 变更 / 延期 使用 / 遗失 换证申请 原许可证号 申请内容和理由 备注: 2.生产场地、设施、设备情况表 NO.* 8N0.* 加工利用场地地址: 省( 区、市 ) 市( 地、州、盟 ) 县( 区、市、旗 ) 邮编: 总面积(平方米)生产加工区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总面积:指加工利用设施所在厂区的总面积,包括办公、道路、生产加工区、仓储等区域的 面积。 2. 生产加工区面积:指加工利用所申请的进口废物的直接操作区域(包
17、括贮存区域)的面积, 不包括行政办公场所、道路、绿地以及其他与直接加工利用进口废物活动无关区域的面积。 本加工利用场地设施对所申请的进口废物的加工利用能力(吨/ 年) : 对所申请的进口废物的主要加工利用设施、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处理的废物名称和类别设计能力备注 备注: 注:1. 本表可增加附页;2. 加工利用场地地址按照企业加工利用进口废物的设施所在的实 际地址填写,有多个加工利用设施且地址不同的,要每个地址填写一张表。 NO.* 9N0.* 3. 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情况表 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情况 固体废物(包括对进口固体废物中夹杂物)的贮存设施情况及处理处置方案 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18、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备注: 注: 1. 本页可增加附页;2. 有多个加工利用设施且地址不同的,要对每个地址的污染防治 设施和措施填写一张表;3. 委托其他单位对污水、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所产生的残余废 物及其他污染物进行利用处置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和所委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4. 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情况 废 物 名 称典型组成成分及其比例可能夹杂物、危害物质及其比例 NO.* 10N0.* 产生过程 加工利用流程和最终产品名称(按照每类进口废物分别填写,生产流程末端必须注明加工利 用固体废物所得的原料或者产品的种类或者名称) 注:本页可增加附页。 NO.* 11N0.* 5.
19、 申请单位声明 我声明,据我所知,本申请表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本单位保证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及要求,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在本单位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加工利用,对无法加工利用的固体 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并如实记录加工利用进口废物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请单位(加工利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 单 位 公 章 ) 年月日 本部分仅限代理进口企业填写: 我声明,据我所知,本单位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的各项规定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及要求,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交付所
20、代理的加工利用企 业使用,并如实记录进口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去向等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检查。 代理进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 单 位 公 章 )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见环 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商务部的网站。网站地址分 NO.* 12N0.* 别为: .cn ,.cn ,.cn ,.cn 。 2. 申请进口固体废物依据 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提交申请。 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一份申请表可以申请一 个具体品种的
21、固体废物(即目录中对应一个海关商品编号的固体废物),也可同 时申请一大类固体废物 (即目录中海关商品编号前四位一致,证书名称相同的一 类固体废物);一份申请表同时申请多类固体废物的无效。 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一份申请表只能申请一种固 体废物;一份申请表同时申请多种或多类固体废物的无效。 3. 申请表及附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申请单位 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必须打印并提供原件,手写、涂改、复制 件均无效。 申请单位应在提示处签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报 送
22、环境保护部(直接寄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 号;邮编 100029) 。 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由加工 利用设施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报送环境保护部(直接寄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一份。 4. 申请表必须填写申请许可证分证份数。加工利用企业联系人应当为加工利 用企业专门负责废物进口管理工作的人员;联系电话应为联系人的常用固定电话 及手机。 5. 贸易方式分为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两种,申请加工贸易的必须提供商务主 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或者所处出口加工区管 理机构
23、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证明。 6. 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的申请单位必须是环境保护部批准 的定点加工利用企业。 7. 申请单位应自行提出申请。 申请者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提出申请的,可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但应说明理由, 并提供经公证处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 NO.* 13N0.* (1) 委托人及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姓名、性别、年龄、 职业、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事项及权限; (3) 委托代理起止日期
24、; (4) 委托人及代理人签字(章) ; (5) 法律、行政法规及环境保护部规章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8. 申请单位在不同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具有多处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场地 的,需就各处场地分别提出申请。 9. 近 3 年内领取过相同种类固体废物的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加工利用场地、 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或人员未发生变化 的,可免于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不需要重新履行环评和验收 等手续的,免予提交有关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上述 未变化事项,应当在申请表中备注栏注明上次申请日期及未发生变化的事项。 附二: 省/ 自治区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进口 用作 原料 固体废物 环境保护 管理 规定 环保部 公告 2011 23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5357992.html